摘要:根據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短視頻平臺在具備以下情況時,對用戶在平臺上傳的侵權短視頻不承擔賠償責任:1.明確標示其爲網絡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並公開其名稱、聯繫人、網絡地址。也就是說,平臺應當提交上傳用戶的註冊信息、後臺上傳記錄等證據,證明存在明確的第三方上傳者,否則就會被認定爲涉案短視頻的直接提供者並承擔侵權責任。

過去的一年裏什麼傳播形式最火?每天拿着手機刷刷刷的您一定知道:短視頻。作爲目前最受歡迎的互聯網產品之一,短視頻市場的用戶流量與廣告價值近年來持續爆發,預計至2020年短視頻市場規模將超350億。

但是,短視頻產業的空前繁榮,也引發了更多與此相關的侵權糾紛。當糾紛襲來,短視頻製作、發佈者難免身陷漩渦,短視頻平臺又能否從容脫身?

自行上傳短視頻,平臺難脫責任

首先必須明確,視頻再短,也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經權利人許可,將短視頻上傳至網絡服務器,使公衆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作品或者錄像製品的,屬於侵害作品或錄像製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爲。

縱觀目前短視頻平臺的經營模式,既可能作爲直接提供者將短視頻上傳至其經營的平臺,也可能僅爲其用戶上傳短視頻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因此,由於平臺在短視頻傳播中的作用不同,其責任也無法一概而論。

在各種各樣的侵權形式中,短視頻平臺自行上傳是最難以“甩鍋”的情形。此時,侵權行爲往往由平臺員工具體實施。當短視頻平臺員工根據其職務要求和範圍,將相關短視頻上傳至平臺,使公衆能夠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視頻時,由於其行爲系職務行爲,故而產生的法律後果應由運營該平臺的法人承擔。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如果該短視頻系未經許可上傳,那麼可以認定是短視頻平臺直接實施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爲並承擔侵權責任。但在實踐中,因爲作爲被告的短視頻平臺通常辯稱涉案短視頻由用戶上傳,加上原告方通常很難舉證證明相關上傳者爲該平臺員工或與平臺存在關係的主體,因此該類案件較少出現。

說不清誰上傳?責任也由平臺背

查不清上傳者,是不是就無法確定責任?司法不會允許侵權行爲就這樣矇混過關。

在涉短視頻侵權案件中,如果平臺以短視頻由用戶上傳,其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爲抗辯,必須就此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平臺應當提交上傳用戶的註冊信息、後臺上傳記錄等證據,證明存在明確的第三方上傳者,否則就會被認定爲涉案短視頻的直接提供者並承擔侵權責任。

例如,在北京海淀法院審理的涉熱門短視頻“PPAP”“這智商沒誰了”等案中,平臺就提出了此類抗辯。但是,其只提交了前端網頁截屏和用戶協議。對此,法院認爲平臺提交的證據不能構成有效用戶信息,最終認定涉案短視頻由平臺上傳併發布,亦應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在實踐中還存在另一種侵權情況,即第三方上傳者與短視頻平臺存在合作關係,根據平臺的要求製作並上傳短視頻,此時,平臺與該第三方構成被訴侵權行爲的共同實施主體,也可將其視爲內容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

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無過錯,平臺不擔責

對於短視頻平臺來說,能夠證明自己提供的服務爲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並能提供信息證明短視頻由第三方上傳,是通往免責的第一步。接下來,決定平臺能否脫身的關鍵,是其對於侵權損害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短視頻平臺在具備以下情況時,對用戶在平臺上傳的侵權短視頻不承擔賠償責任:1.明確標示其爲網絡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並公開其名稱、聯繫人、網絡地址;2.未改變用戶所提供的短視頻;3.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用戶提供的短視頻侵權;4.未從用戶提供短視頻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5.收到權利人的通知後,按條例的規定及時刪除被控侵權短視頻。

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抖音”訴“夥拍小視頻”“5.12,我想對你說”一案中,“夥拍小視頻” 舉證證明了其具備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功能並明確標示其服務和信息,並證明了涉案短視頻由用戶上傳。在“抖音”沒有證據證明“夥拍小視頻”改變了短視頻、或從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等可以推定其對涉案短視頻的侵權情況具有主觀過錯的情形時,法院認定被告只負有在收到有效通知後,在合理期限內刪除被控侵權短視頻的義務。“通知—刪除”後,“夥拍小視頻”不承擔賠償責任。

明知、應知侵權而未制止,平臺有過錯

值得注意的是,在平臺完成了前面的舉證義務後,並不意味着就此“萬事大吉”了。如果平臺違反了注意義務,同樣需要承擔責任。

最典型的例子,是平臺在接到權利人的有效通知後,沒有及時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此時,權利人很容易證明平臺明知相關侵權行爲存在,平臺也必須對對此後損害的擴大部分,與上傳者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但在更多情況下,平臺對注意義務的違反是由於其應知侵權行爲存在,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所謂“應知”,需要綜合多種情況在個案中認定。在司法實踐中,通常的考量因素有:1.短視頻平臺採取榜單、推薦等鼓勵用戶上傳的措施時,應對該板塊內的內容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對相關侵權短視頻的存在因構成應知而成立教唆侵權行爲;2.短視頻的類型和上傳者信息,如涉案短視頻系電視劇、電影、綜藝節目等的片段或集錦,通常個人無能力獲得劇集版權並在網絡傳播,故對個人上傳的上述短視頻,短視頻平臺應當預見到存在較高的侵權可能 ;3.短視頻標題、簡介中包含侵權導向性信息,如直接使用劇集名稱、使用“福利”“搶先看”等字眼的,短視頻平臺負有通過關鍵詞搜索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侵權發生的注意義務 ;4.涉案劇集進入國家版權局的預警名單、處於熱播期等,短視頻平臺對該類短視頻負有通過關鍵詞搜索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侵權發生的較高注意義務 ;5.涉案侵權視頻經權利人投訴後仍有同一用戶上傳,對此短視頻平臺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侵權行爲重複發生 。

需要強調的是,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的《網絡短視頻平臺管理規範》對短視頻提出了“先審後播”等要求。但本文認爲無論是從《規範》及其《細則》的審查內容,還是從《規範》系倡議性文件的性質來看,在判斷短視頻平臺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時,仍然適用“避風港規則”,不應認定其需要承擔事先審查的義務。

(配圖來源於網絡)

短視頻侵權,平臺能否從容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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