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利用2017年戶籍登記數據對1982~2010年全國4次人口普查低齡組(0~16歲)數據進行了評估。計算結果表明,“三普”至“六普”0~16歲低齡組漏報率分別爲0.88%、2.87%、2.87%和4.11%。“五普”至“六普”期間,青少年人口和中青年勞動年齡人口重報現象逐漸凸顯,“五普”和“六普”14~49歲的淨重報人口數由677萬上升至1851萬。最後,文章根據修正後歷次普查低齡組數據重新計算了1990~2010年中國人口出生數量、出生性別比和生育水平,進一步證明由於低齡人口的漏報,以往對於這3個指標的估計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2005~2010年中國的總和生育率可能在1.6~1.7之間。

【關鍵詞】人口普查戶籍登記人口漏報人口重報生育水平

【作者】侯亞傑,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 博士研究生;段成榮,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 教授。

【期刊責任編輯】李玉柱

【文摘】

1982~2010年,中國進行了4次人口普查。在一個擁有近14億人口的國家進行人口普查是一項艱鉅的工作,普查過程中出現一些系統性問題,進而影響數據質量,是很難避免的。每次人口普查之後,都會有學者對歷次普查同隊列人口進行一致性比較。研究結果顯示,相鄰兩次人口普查的同隊列人口存在較爲明顯的不一致,主要表現在前次人口普查的0~9歲人口在後一次人口普查時(10~19歲人口)存活率大於1。衆所周知,同一隊列人口的存活率是不可能大於1的,這一統計現象的出現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前一次人口普查低齡人口的漏報,二是後一次人口普查青少年人口的重報。目前相對一致的觀點是,中國曆次人口普查0~9歲兒童的漏報較爲嚴重,其中2000年“五普”0~9歲人口的漏報問題最爲突出。有研究估算,1990年“四普”0~9歲兒童漏報1150萬~1270萬,漏報率爲5%~6%。而在2000年“五普”時,0~9歲兒童漏報保守估計在1680萬以上,漏報率在10%以上。有些學者估計的漏報人數甚至高達3000萬以上。與2000年“五普”相比,2010年“六普”0~9歲兒童漏報情況要好得多,估算的漏報率爲5%~8%。

在2000年以前的歷次普查,除了極個別情況,人口重報的概率非常低。因而與低齡人口漏報的問題相比,關於人口重報問題的討論在2000年“五普”之前非常少。但在2000年“五普”和2010年“六普”中,由於普查環境的變化和人口登記方式的改變,人口重報逐漸成爲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2000年“五普”以來,一些研究已指出16~21歲、30~39歲、50歲以上是人口重報比較集中的年齡段,而2010年“六普”人口重報問題更是被反覆提及。然而,2000年“五普”和2010年“六普”的相關年齡段究竟重報了多少?已有研究只進行了概數的估算,並沒有進行詳細的證明和精確的測算。

本研究藉助戶籍登記數據來考察1982~2010年曆次普查低齡人口數據質量,這可能會爲澄清上述問題提供新的證據與支持。

利用2017年戶籍登記數據重新估計了1982~2010年4次人口普查0~16歲低齡人口的數據情況,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1982~2010年中國曆次人口普查0~16歲低齡組人口數據均存在漏報的問題並且有逐漸加劇的趨勢,但是,2000年“五普”低齡組的漏報水平似乎並沒有之前估計的那麼高。“三普”至“六普”0~9歲低齡人口的漏報率分別爲1.85%、5.11%、6.43%和8.82%,漏報人數爲368萬、1077萬、1011萬和1296萬。與其他學者的估算結果相比,本研究估算的“四普”和“五普”0~9歲人口的漏報率和漏報人數相對較少,其中“四普”0~9歲漏報人口的估計數量比其他學者的估算少了70萬~190萬。對於“五普”數據,現有研究普遍認爲“五普”低齡人口的漏報率是最高的,0~9歲人口的漏報率超過10%。但本文認爲,由於“六普”青少年人口(特別是16~19歲年齡組)數據中存在較爲嚴重的人口重報現象,因此利用“六普”數據估計“五普”低齡人口漏報數量很可能存在高估,而“五普”低齡人口數據的實際漏報率可能與“四普”相差不大。由於可利用的資料有限,現有研究對“六普”0~9歲數據漏報情況的估計比較保守。

第二,勞動年齡人口的重報問題在“五普”“六普”中愈發凸顯。“五普”和“六普”14~44歲的淨重報人口數由766萬上升至1838萬。其中14~29歲的重報人口分別由“五普”的428萬上升至“六普”的1268萬。此外,“六普”14歲以上人口的漏(重)報模式存在明顯的性別差異。“六普”的人口重報問題不僅體現在青年組,而是會持續至40歲,並在女性人口中更加突出。

第三,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中國開始進入中低生育率階段,但由於出生人口的漏報和育齡婦女人數的重報,21世紀前10年中國的生育水平可能被低估。本研究認爲,1990~1995年中國的總和生育率爲2.5~1.5;1996~2004年爲1.45左右;2005~2010年逐漸上升至1.7附近。

第四,由於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樣調查數據低齡人口的漏報,中國1982~2010年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在一定程度上被高估,其中20世紀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尤爲突出。21世紀以來,中國人口出生性別比上升速度得到遏制,但仍無法改變中國出生性別比偏高的客觀事實,2000~2010年中國的出生性別比估計值爲115~118。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本研究基於戶籍登記數據對人口普查中低齡人口數據進行評估是一個十分也有益的嘗試,但本文的概念界定、估算方法及研究結果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處:(1)低齡組的人口的界定。以往研究大多將低齡組人口定義爲0~9歲,而本研究將低齡組定義爲0~16歲。這主要有兩個考慮。一是16歲以下非勞動年齡人口出現漏(重)報的可能性更大;二是青少年人口漏(重)報模式可能會與兒童有很大的不同。爲了便於與其他研究比較,本研究最後也計算了0~9歲人口的漏(重)報率。(2)戶籍登記數據中的年齡誤報。雖然本研究認爲戶籍登記年齡數據的質量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但是戶籍登記人口的年齡誤報是客觀存在的,目前尚沒有研究研究對這一問題進行系統分析。本研究利用戶籍登記單歲組數據進行漏(重)報率的測算,一定程度上會受到年齡誤報的影響,如果對幾個年齡組合並計算可能可以減少戶籍登記數據年齡漏報的影響。(3)年齡移算的假定。一般進行年齡移算時通常假定一年內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是均勻分佈的,對於特定的年齡組而言,該假定可能對出生人口的估計產生一定影響,且影響方向不確定,這一問題還有待深入探討。

雖然戶籍登記數據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但是戶籍登記數據質量在穩步提升。考慮到戶籍登記不同於人口普查的數據收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人口漏報的問題。將戶籍登記數據於人口普查數據相結合,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人口普查數據,特別是低齡組人口數據進行考察,同時,戶籍登記數據的連續性也要優於普查,這對於及時準確的評估低齡組人口的漏報也有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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