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建信託訴哈愛達案進展: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哈愛達償還8.3億元債務本息

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 陳玉靜    實習編輯 易啓江    

圖片來源:攝圖網

1月21日,愛建集團(600643.SH)發佈子公司訴訟進展暨收到《民事調解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愛建信託2017年11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一中院”)提起三項訴訟,即要求被告哈爾濱愛達投資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愛達”)及其相關方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8.617587 億元一事,目前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顯示,雙方確認,哈愛達合計欠付原告愛建信託債務本息合計約8.3億元。

減免部分利息 調解後哈愛達合計償還8.3億元債務本息

歷經一年有餘,愛建信託訴哈愛達的陳年舊案終於有了結果。就雙方調解的情況來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對比之前的訴訟請求,調解協議減免了部分利息。

具體來看,在訴訟案件一中,愛建信託請求哈愛達償還債務本金2.5億元,利息1.4548億元;調解書顯示,雙方確認被告哈愛達合計欠付原告愛建信託債務本金及利息合計4.3億元,並分批支付,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在訴訟案件二、三中,愛建信託分別請求哈愛達償還債務本金2.5億元、1.5億元,利息4554.79萬元、2073.08萬元。對應的調解書顯示,雙方確認,被告哈愛達欠付原告愛建信託債務本金2.5億元及利息、債務本金1.5億元及利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訴訟案件二、三中,均先以房產抵債,如未按期交付相關房產,愛建信託將不再接受房抵債,哈愛達須向愛建信託支付相應本金及違約金。

就此計算,相比此前8.62億元的訴訟請求,經此調解後,哈愛達所要償還的債務本息合計8.3億元,有所減少。

對於此事的影響,愛建集團表示,三項訴訟案件,均由愛建信託作爲原信託計劃管理人,爲維護信託計劃持有人的權益,受委託而提起訴訟。調解協議的達成及其執行,將使信託計劃所對應的信託資產得到有效落實,保障了該信託計劃項下信託受益人的權益。在該信託計劃中,本公司持有1.69億元抵債信託資產,調解協議的達成及其執行,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起源於原高管案

該事項源於愛建信託於2006年4月26日設立的“哈爾濱信託計劃”,該信託計劃包含一個集合管理信託計劃和五個單一指定用途資金信託。按照信託計劃合同約定,該信託計劃應該對應的信託財產爲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愛建新城地下商鋪13.0013萬平方米。但由於哈愛達未能如約交付信託資產,且該地下商鋪有效商業面積不足,權證法律文件不全,該信託計劃原定於2009年4月26日到期,後於2009年4月經該信託計劃信託受益人同意後延期至2012年4月26日。期間,哈愛達實際控制人涉嫌經濟犯罪,致使“哈爾濱信託計劃”的兌付面臨巨大風險。

2011年6月,上海一中院對愛建信託原經營負責人員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進行一審判決,涉及愛建信託原總經理馬建平等。同期,愛建信託與哈愛達及其實際控制人顏立燕就“哈爾濱信託計劃”的所有債務歸還於上海市簽署了《關於債權債務清理及遺留事項處理整體框架協議書》《協議書》以及《資產抵償協議》等相關文件,確認哈愛達應付愛建信託19億元債務。其中以上海新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抵付債權金額人民幣11.6億元,另哈愛達應償付債務人民幣7.4億元,並以相應房產做抵押擔保,顏立燕對此承擔連帶責任。該等7.4億元,尚餘6.5億元債務,部分辦理抵押手續,部分以房產抵債(並辦理預售手續)。該6.5億元中,本公司作爲“哈爾濱信託計劃”持有人之一,通過信託財產分配持有作價1.69億元的相應房產。

此後哈愛達僅完成抵債房產的預售登記工作,抵押部分的債務未予清償,雖經愛建信託多次督促,但遲遲未依法據約向愛建信託交付抵債房屋並完成產權變更登記。

因此,愛建信託作爲原“哈爾濱信託計劃”的信託管理人,受託就哈愛達及顏立燕尚未歸還的6.5億元債務及其利息,依據不同標的物,分三案分別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訴訟,追索相關信託資產,維護信託計劃持有人的權益。

(本文來自於每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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