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6日,有一名39歲的劉姓女子前往臺中一家旅社投宿,沒想到等她退房,清潔人員進去房間內打掃後卻發現,牀單和浴室有着許多血跡,馬桶更是塞住溢出血水,查看之下還發現馬桶裏有疑似嬰兒的物體,讓旅社嚇得趕緊報警,沒想到劉女卻辯稱在馬桶內的不是小孩。

資料圖下同

檢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當天在臺中有一名陳姓中年男子搭訕了劉女,除了買東西給劉女喫之外,再帶她到該旅店投宿,但是因爲怕留下紀錄,因此用假名字進行登記,而陳男在上午8點多就離開,劉女則是到下午4點才離開旅社。陳男到案後表示當日看到劉女肚子大大的,就猜測她應該是懷孕,因在路邊看起來很可憐,纔會帶她投訴並買食物給她喫,他並沒有對劉女不軌。

只不過劉女卻表示,自己仍然是處子之身,沒有跟任何人發生性關係,因此不承認自己有生下孩子,更說「那天是月經來,所以肚子脹氣、圓圓的,只是喫太飽上個廁所,不是生小孩。」不停強調那些血跡只是自己生理期來而已。

但檢方調查後確定男嬰的DNA和劉女相符合,只是劉女並沒有任何產檢記錄,也判斷劉女的精神狀態正常,認爲劉女應該是知道自己即將臨盆,纔會蹲坐在馬桶上生產,這讓已經36周的男嬰被生下來後,活活被浸泡在馬桶水內溺斃,認定劉女有謀害嬰兒的犯意,因此依法起訴劉女。

臺中地院法官在審理時調閱了劉女的病歷,發現劉女患有思覺失調症,並且領有重大傷病證明,也從記錄上發現劉女已經長時間沒有接受治療,認爲她這段期間內應該有受精神疾病干擾;但是也發現劉女事後有處理沾血的衣褲,認爲清楚知道自己生了小孩,只不過辨識行爲能力降低,纔會讓男嬰在馬桶內淹死,最後減刑輕判3個月徒刑,緩刑的2年期間則是交由兄長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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