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先錄像再扶人”,也是一種見義智爲

一家之言

藉助技術手段的見義智爲,並沒有給愛心打折扣,而是增添了一份明智。當然,從長遠來說,我們還是應該提升道德水平,用法律法規和規則意識的普及,來重塑人與人之間的誠信。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漢街頭行走時,突發腦出血跌坐在地,5名路過的大學生錄像取證後救人。此舉在網絡上引發爭議。被救男子的妻子表示,醫生查明,其丈夫臨時腦出血,如果再晚幾分鐘來醫院的話,他可能性命不保。而對於5名大學生的做法,她表示“在保護自己的情況下再去救別人,完全可以理解”。

類似“先錄像再扶人”的場景,已不是首次出現。但在本事件中,被扶男子“晚幾分鐘可能性命不保”的特殊情形,又難免將公衆引向對這種做法合理性的討論:在摔倒者可能瀕危的情況下,拘泥於自我保護的形式,沒準兒就錯過了救人時機,等取證完了再去救,可能晚矣。

就此事看,當事人有當事人的顧慮,我們沒必要抱着“先知先覺”的視角對其苛責,而從結果看,也沒出現那種“救人時人已沒得救”的糟糕情形。

現實中,對於那種扶人前先取證的做法,社會也該多些理解:行善固然應更純粹,但我們不能苛求行善者罔顧可能面臨的現實成本。要知道,因“扶人”而引發的糾紛已經屢見不鮮。在這些糾紛裏,扶人者稱自己被冤枉,被扶者則說“就是他(她)給撞倒的”,隨之帶來的輿論“反轉”也很常見。

很多時候,警方藉助路邊監控就能還原真相,不過一旦事發地段處於監控死角,就可能陷入“羅生門”。而又因爲這些年發生的“扶人反被誣”事件確實存在,一些不夠理性的輿論,常常先入爲主地對被扶者作“有罪推定”。

扶還是不扶?在人性上原本只是一個舉手之勞的善舉,在如今卻成爲一個不太體面的尷尬存在。

所以說,“先錄像再扶人”雖然確實能反映出社會誠信的焦慮、道德的缺失,但在現實中暫時還沒有治本之策的語境下,也可以理解。

事實上,“先錄像再扶人”不但能滿足扶人者保護自己的需求,還是對執法部門、對公衆輿論負責——避免因爲產生糾紛而浪費警力和輿論成本。而對一些糊塗的老人和摔倒時神志不清的被扶者來說,留存證據對他們也有好處,這能避免出現“非惡意地冤枉好人”。

從這個角度來說,“先錄像再扶人”,也可以理解爲一種見義智爲。如果說見義勇爲是出自人性最本真、最不計個人得失的美好本能,那借助技術手段的見義智爲,並沒有給愛心打折扣,而是增添了一份明智。

如果說扶是一份道義,那該用何種姿勢扶,也是不該被迴避的問題。

當然,從長遠來說,我們還是應該提升道德水平,用法律法規和規則意識的普及,來重塑人與人之間的誠信。

□馬滌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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