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銀人壽侵害消費者權益被銀保監會通報 來源:上海證券報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今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關於農銀人壽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

一是借款人意外險經營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一方面高於備案的保險費率上限收取保費。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農銀人壽承保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下稱“借意險”)實收保費對應的保險費率高於備案的保險費率上限,達到其他一般意外險保險費率的數倍。共涉及保單17.99萬張,消費者12.89萬人,保費1.27億元,高於備案保險費率上限收取保費4763萬元。另一方面通過“短險長做”方式承保借意險。公司按客戶借款期限,向其出具多張保險期間連續的一年期保單,並在首期保單自動覈保通過後一次性收取所有投保年度保費,後續保單按約定的承保時間依次自動生效。截至2020年6月30日,此類未生效保單共14.11萬張,涉及消費者6.84萬人,其中一份保單的最晚生效日期爲2049年1月1日。此外,未退還預收保費。通過上述方式連續承保的借意險業務中,被保險人發生意外身故或全殘事故的,公司按照條款約定給付賠款並終止當年度保單後,未將剩餘年度未生效保單的預收保費退還投保人,共涉及保單47張,應退保費1萬餘元。

二是對銀保渠道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管理不到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抽查的農銀人壽對銀保渠道代理業務的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管理情況顯示,應按照現場同步錄音錄像方式實施可回溯管理的業務中,近30%的保單沒有可回溯視聽資料,或者視聽資料錄制時間晚於保單打印時間。已按照現場同步錄音錄像方式實施可回溯管理的業務中,近80%的保單視聽資料錄制質量不符合要求,包括錄像中銷售人員與保單上銷售人員不符,或者錄像全程靜音等;超過60%的保單雙錄用語不規範,包括銷售人員自言自話,或者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等重要信息一帶而過等。

三是理賠、保全信息記錄與事實不符。農銀人壽在覈心業務系統中記錄的消費者理賠報案時間、理賠申請時間、保全申請時間等理賠、保全信息,存在記錄的時間晚於實際發生時間的情況,理賠、保全時效與客觀實際不符。2.7萬件個險賠案中,27%賠案的理賠信息記錄與事實不符;13.1萬條公司電話接收的保全申請中,經抽樣發現,77%記錄的保全申請日期晚於消費者電話申請日期。

四是消費者重要信息失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農銀人壽承保的以電子郵箱作爲保單送達方式的保單中,約10萬筆保單留存的消費者電子郵箱不真實,包括消費者電子郵箱與農銀人壽銷售人員或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電子郵箱相同,以及多名投保人對應同一個郵箱等問題。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表示,農銀人壽的上述行爲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將嚴格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理。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起警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開展經營活動,全面落實《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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