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5日,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一位不願具名的副局長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6月4日吳章柱確實已經主動到案,但他說明的情況與警方掌握的證據材料有出入:“李靖提交的證據材料,不是那段非法拘禁所拍攝的視頻,而是另外的材料。2017年5月12日取保候審後,李靖向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裕華路刑警中隊報警稱,“2011年以來,吳章柱以投資貴州煤礦爲由,多次對她實施詐騙,騙走她人民幣2630萬元。

原標題:銀行女幹部庭審期間脫逃:夥同多人用仿真槍等非法拘禁債權人

5年前,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女幹部李靖,向河北邯鄲民營企業家吳章柱借款1223萬元,因未能按約定還款被對方告上法庭,雙方達成和解後撤訴。出於報復心理,2017年3月,李靖夥同其他6人將吳章柱非法拘禁,並用仿真槍、警棍、辣椒水逼其承認“詐騙了李靖2600萬元”,並拍下視頻等材料。

事後李靖向警方報案,稱吳章柱詐騙。2017年7月24日,吳章柱詐騙案立案;同年10月10日,吳章柱被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裕華路刑警中隊列爲網上追逃人員。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6月4日下午,吳章柱在其辯護律師的陪同下來到裕華路刑警中隊,主動到案說明情況並提交撤銷其所涉嫌詐騙案的申請材料。

6月5日,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回應上游新聞稱,吳章柱已被警方收押。

人民銀行女幹部借錢不還成被告

4日,吳章柱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他與李靖原本不認識,2010年經中間人朱某介紹成爲朋友。從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李靖陸續向他借款,總計達1223萬元。李靖先後還款535萬餘元,尚欠688萬餘元。以上欠款吳章柱多次催要,李靖沒有還款意思。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2016年1月4日,吳章柱以李靖爲被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返還款項的民事訴訟。

吳章柱稱,此案立案後,李靖主動找人與他協商,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書》。該協議書載明:李靖分期償還欠款,至2016年6月20日還清所有欠款688萬餘元。隨後吳章柱主動撤訴。

吳章柱還稱,2017年3月,李靖因對其起訴不滿,且不想履行還款義務,於是想找人“教訓”一下自己。

警方筆錄顯示,李靖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自稱是警察的付某。事實上付某並非警察,只在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匯通派出所臨時幫忙。李靖多次找付某商議,並提前在石家莊市火車站附近找好了拘禁地點。

對於李靖的身份,上游新聞記者6月5日致電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人事處。該處工作人員表示,查閱系統顯示李靖依然是在職員工。

上游新聞記者隨後撥打李靖的兩個手機號,其中一個語音提示“空號”;另外一個能打通,但無人接聽。

相關刑事判決書顯示,吳章柱報警後,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李某等人被網上追逃,先後投案或被抓。

用仿真手槍警棍非法拘禁債權人

據石家莊橋西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104刑初13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3月3日17時30分許,李靖通過中間人朱某,約吳章柱在當地天福茗茶茶樓見面。李靖叫李某找人幫忙。李某叫來丁某、馮某、趙某、劉某,衆人一起趕到茶樓。付某、李某上前左右夾住吳章柱,付某還用仿真手槍威脅,強行將其帶到車上,並給其頭部套上枕套。

警方筆錄顯示,這些人將吳章柱帶至石家莊市火車站附近一廢棄廠房內。付某指使趙某讓吳章柱脫光衣服,付某收走其隨身攜帶的手錶、皮帶、現金等物,用辣椒水噴射其面部,用警棍電擊其身體,強迫其承認詐騙了李靖2600萬元。

付某向警方供述稱,衆人都圍着吳章柱,李靖拿出手機錄音錄像。李靖問話,只要吳章柱不按她的意思說,旁邊的人就會上去踹他一腳或用警棍電他。“因爲吳章柱不太配合,說的話不合李靖的意思,李靖也上去扇他耳光,邊打邊罵。旁邊的人也踹他,用電警棍上去電擊他,一共錄音錄像有2個多小時。到後來吳章柱怕了,就配合了,讓說什麼就說什麼。”

付某還向警方供述,自己不是警察,但爲了方便辦事,他找人辦了張假警官證,從網上購買一把仿真手槍和一根電警棍。

當晚10時30分錄像完畢後,李靖就撥打110電話報警,稱“抓住了詐騙犯”。石家莊市公安局匯通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李靖、吳章柱帶回派出所,其他人開車離開。民警經詢問情況,初步認定吳章柱不構成詐騙。

女幹部開庭審理期間脫逃多名同夥獲刑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2017年3月7日,吳章柱到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第四中隊報警,稱遭遇非法拘禁。經上網追逃,2017年3月28日,付某到公安機關投案。2017年4月20日,李某被抓獲歸案。李某勸其他四人投案自首,四人到公安機關投案。

司法文書顯示,李靖因涉嫌非法拘禁罪,2017年4月22日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取保候審。在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審理過程中,李靖脫逃,警方於2018年5月30日對其上網追逃,法院不得不對李靖中止審理。

但其他人未逃脫法網。上游新聞記者發現,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於2018年8月10日、2018年11月19日作出(2018)冀0104刑初13號刑事判決書、(2018)冀01刑終774號刑事判決書,以非法拘禁罪對付某、李某、丁某、馮某、趙某、劉某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10個月、1年、1年、1年、10個月。

債權人被反告詐騙成網逃人員

令人不解的是,李靖在出逃前的報警,讓吳章柱陷入麻煩。2017年5月12日取保候審後,李靖向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裕華路刑警中隊報警稱,“2011年以來,吳章柱以投資貴州煤礦爲由,多次對她實施詐騙,騙走她人民幣2630萬元。”

2017年10月10日,吳章柱以涉嫌詐騙罪,被列爲網上追逃人員。

“這讓我完全不能接受。”吳章柱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李靖如果以詐騙罪報警對付他,無非是手中有兩組證據:一是他遭遇非法拘禁時被逼作出的虛假陳述,二是他曾於2014年寫出兩份《承諾書》。而這兩組所謂證據,都是虛假的。

吳章柱介紹,2014年時,他和李靖關係還特別融洽。一天他與李靖聊天,聊到廣州一個項目。“李靖說她有關係,可以幫忙,但不能白跑。剛開始要4000多萬的好處費,我說太高了,最後協商到2000多萬元。”

吳章柱稱,當時李靖叫他寫一個承諾書,於是他寫了一份內容爲“到2014年8月13號讓李靖用現金3000萬元整”承諾書。李靖覺得不妥。他隨手又寫一份“到2014年8月13號償還李靖2000萬元整”的承諾書,兩張承諾書的落款時間均是2014年5月13日。

吳章柱稱,在2016年兩人達成的《庭外和解協議書》中第二條明確規定:李靖持有吳章柱的兩份《承諾書》,原本就不具有真實性,所以應立即失效,雙方沒有任何異議。

律師:有證據證明詐騙案是誣告陷害

對於李靖指控吳章柱詐騙其2630萬元一事,吳章柱的辯護律師殷清利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李靖作爲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員,其公職身份及廉潔性要求,使她根本不可能擁有如此鉅額的2630萬元向吳章柱出借。

殷清利認爲,李靖系公職人員,學歷較高,經常從事與合同、法律等相關事務,對於如些鉅額款項出借,不可能沒有銀行轉賬流水、借貸合同等予以支撐。另外,在吳章柱第一次民事起訴李靖後,李靖在不解決吳章柱鉅額欠款情況下,絕對不會僅就欠吳章柱的688萬餘元款項達成《庭外調解協議書》。這些都印證了李靖所述吳章柱欠或詐騙其鉅額現金的情況爲虛假。

殷清利還稱,關於吳章柱給李靖所寫的兩份《承諾書》,李靖在《庭外和解協議書》已經承認,兩份《承諾書》不真實、失效。

殷清利認爲,吳章柱涉嫌詐騙罪一案,是李靖等人採取嚴重違法犯罪手段獲取不實證據,進而實施的敲詐勒索、誣告陷害行爲。

6月5日,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一位不願具名的副局長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6月4日吳章柱確實已經主動到案,但他說明的情況與警方掌握的證據材料有出入:“李靖提交的證據材料,不是那段非法拘禁所拍攝的視頻,而是另外的材料。”該副局長表示,目前吳章柱已被收押在看守所。

來源: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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