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杭州《藍領公寓(臨時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對藍領公寓的需求申報、人員准入、房源分配、後期運營等方面進行了規範,明確了申報、分配、運營等環節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藍領公寓(臨時租賃住房)建設是杭州2018年全力打好新“六場硬仗”中的重要工作,也是緩解城市運轉所必須的保潔、保安、餐飲、物業等服務性行業外來務工人員租房難問題的有效手段。今年,杭州將籌集建設藍領公寓10000套(間)。

適用範圍——《辦法》適用於杭州市區(不含富陽、臨安、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下同)範圍內政府主導、國有主體投資運營的藍領公寓的租賃管理。

管理機構和負責內容——《辦法》明確了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藍領公寓的租賃管理工作,確定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藍領公寓受理、審覈、配租、運營監管等工作。同時,《辦法》規定各區政府(管委會)可指定藍領公寓的實施主體爲專門運營機構,藍領公寓產權屬國有的,也可委託品牌租賃企業作爲運營機構。

申報主體和申請人條件——《辦法》規定了租賃藍領公寓一般由外來務工人員用人單位向註冊地所在區藍領公寓管理機構進行申報,入住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需同時符合非市區戶籍、穩定工作、市區無房、未申請住房保障及其他區藍領公寓等條件的原則性條款。

規範申報程序——《辦法》對藍領公寓申報的基本程序予以規範,明確藍領公寓由用人單位按受理、公示、申請、審覈等程序進行申報,落實用人單位申報職責。同時規定申報結果經藍領公寓管理機構審批後,需在區政府(管委會)門戶網站公示,接收社會監督。

統籌調配——《辦法》明確各區藍領公寓管理機構在統籌配租房源數量和用人單位租賃需求的基礎上,根據供需情況,向用人單位調配一定數量的房源,調配結果在申報的用人單位範圍內予以公開,並要求用人單位內部確定入住對象時應優先安排經濟條件較爲困難的職工。

租金標準——《辦法》提出藍領公寓的租金標準應綜合考慮房屋建設、維修和運營管理成本等因素,按低於同類地段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騙租等違規情形處理方法——用人單位或入住人員採取虛報、隱瞞、僞造等手段騙租藍領公寓的,或存在未按時繳納租金、未實際居住、轉租出借房屋、擅自安排他人入住、擅自裝修、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將房屋用於違法活動等情形的,藍領公寓管理機構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運營機構依照合同約定收回房屋,並可採取媒體曝光、通報監察機關或相關職能部門,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範圍、限制申報市區藍領公寓等措施處理。

2018年杭州九個城區藍領公寓選址情況

本文圖均爲 杭州住保房管微信公衆號 圖

部分已開工建設項目:

▲江乾區:馨家公寓項目

馨家藍領公寓項目分爲一期和二期,兩處選址位於備塘路以西浜河部落北側,一期在原有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廠房的基礎上進行改造,二期則爲新建項目,預計一期籌建房源190套,二期籌建350套,目前,馨家一期樣板房(如圖)已建成。

馨家公寓一期鳥瞰效果圖

馨家公寓樣板房

馨家藍領公寓戶型面積上以小套型宿舍爲主,滿足基本居住空間;裝修佈局上簡潔、清爽、實用,滿足基本使用功能;公共配套上設有食堂(公共廚房)、洗衣房、超市等,滿足基本生活需要。

▲下城區:王馬裏項目

王馬裏項目位於下城區長木村嶽帥裏144—148號,總建築面積5303平方米,主體結構完好。項目臨近地鐵口、交通方便、周邊配套成熟。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建築空間,優化戶型,將300套房源優化爲328套。

公寓外觀上結合背街小巷整治,立面改善,提升品質,戶型上設置夫妻標準房、多人合住房及單人間等不同面積房間。

以下爲藍領公寓(臨時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全文

爲進一步做好藍領公寓(臨時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工作,根據《關於印發〈關於加快籌集建設臨時租賃住房的工作意見〉的通知》(杭房租賃〔2017〕1號)及《關於加強臨時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杭房租賃〔2017〕2號)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區(不含富陽、臨安、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下同)範圍內政府主導、國有主體投資運營的藍領公寓的租賃管理。

二、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藍領公寓的租賃管理工作,確定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藍領公寓受理、審覈、配租、運營監管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三、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結合本轄區內藍領公寓籌建情況及物業、餐飲、保潔、保安等服務性行業的實際,統籌確定藍領公寓申報要求和範圍,分類、分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杭州市住房租賃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市租賃辦”)備案後,方可通過各區政府(管委會)門戶網站及其他渠道對外發布藍領公寓受理通告。通告中應明確受理對象、受理時間、受理流程、房源情況、租金標準等內容。

四、租賃藍領公寓,一般由外來務工人員用人單位向註冊地所在區藍領公寓管理機構進行申報,入住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爲非杭州市區戶籍,且申請人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二)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合同,並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金;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杭州市區無房;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同時申請市、區兩級公共租賃住房及其他區藍領公寓。

(五)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符合申請地政府(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入住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用人單位按以下程序申報藍領公寓

(一)受理。用人單位按照藍領公寓受理通告的要求,受理本單位符合入住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的申請,並對申請材料的規範性、完整性進行覈對校驗。

(二)公示。用人單位將申請材料規範、完整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籍、婚姻、房產等情況在本單位公示5天,並接受舉報。

(三)申請。用人單位彙總本單位藍領公寓入住申請人員信息、租賃需求後,向藍領公寓管理機構提交申請相關材料。

(四)審覈。藍領公寓管理機構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相關材料進行審覈,並將用人單位及入住申請人員相關信息在區政府(管委會)門戶網站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確認單位租賃及申請人員入住資格。

六、各區藍領公寓管理機構在統籌配租房源數量和用人單位租賃需求的基礎上,根據供需情況,向用人單位調配一定數量的房源,調配結果在申報的用人單位範圍內予以公開。用人單位根據已確認入住資格人員的相關條件在單位內部確定房源入住對象,並優先安排經濟條件較爲困難的職工。

七、各區政府(管委會)可指定藍領公寓的實施主體爲專門運營機構,藍領公寓產權屬國有的,也可委託品牌租賃企業作爲運營機構。運營機構具體負責藍領公寓的運營管理,應通過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確保藍領公寓租賃運營、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安全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鼓勵和引導採用智能門禁、人臉識別、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加強藍領公寓運營管理。

八、用人單位根據房源調配結果及確定的入住對象,與運營機構簽訂藍領公寓租賃合同,並統一納入杭州市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管理。

九、藍領公寓租賃合同可參照《杭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本]》,但合同中應載明各方主體相關情況、入住人員信息、房屋坐落和麪積、設施設備狀況、租賃期限及用途、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押金、租賃期間相關費用、房屋使用及修繕、合同變更和解除、停止租賃的情形、房屋騰退及驗收、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等主要內容。

十、各區政府(管委會)根據藍領公寓所在地塊的開發進度合理確定相匹配的租賃期限。

十一、藍領公寓租金標準應綜合考慮房屋建設、維修和運營管理成本等因素,按低於同類地段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按時繳納租金、水電費、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並協助藍領公寓運營機構做好入住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三、租賃期限內,入住人員退出藍領公寓的,用人單位應及時調整安排其他具備入住資格的人員入住,並向運營機構申請辦理租賃合同變更手續。一個月內未按規定調整的,管理機構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運營機構依照合同約定收回房屋。

十四、用人單位出現倒閉、破產、歇業、註銷、吊銷或各區政府(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再符合申報要求和範圍的,應主動配合運營機構辦理退房或合同變更手續;原入住人員仍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可由符合條件的新的用人單位提出租賃申報,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十五、租賃期限屆滿前2個月內,用人單位如需繼續租賃的,應按程序重新向藍領公寓管理機構進行申報,經審覈符合條件的,可續簽租賃合同;不符合條件的,依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回房屋。

十六、用人單位或入住人員採取虛報、隱瞞、僞造等手段騙租藍領公寓的,或存在未按時繳納租金、未實際居住、轉租出借房屋、擅自安排他人入住、擅自裝修、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將房屋用於違法活動等情形的,藍領公寓管理機構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運營機構依照合同約定收回房屋,並可採取媒體曝光、通報監察機關或相關職能部門、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範圍、限制申報市區藍領公寓等措施處理。

十七、藍領公寓管理人員在資格審覈、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八、各區政府(管委會)可依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藍領公寓租賃管理實施細則。

十九、本辦法由市租賃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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