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都像創業,國家也給予了很大的政策支持,這也讓我國經濟更有活力,但也有很多人在創業過程中,因爲衆多因素,原本註冊的商標被註銷或撤銷掉了。往往有部分已經註冊的商標並且有一定知名度了,卻在使用時,對商標的保護不當或使用不當等原因,讓自己的商標面臨商標撤銷和註銷的情況,所以很多網友就不理解商標的“撤銷”和“註銷”有很不同,在什麼情況下商標會被“撤銷”和“註銷”?那麼本文給大家做一個解析:

首先,商標的“註銷”和“撤銷”是一樣嗎?有網友評論“一個主動,一個被動,能一樣嗎”其實網友回答不無道理,答案肯定是不一樣的,我們不妨先了解一下商標註銷和商標撤銷的含義是什麼?

1、商標註銷:指商標局根據商標註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註冊商標註銷或部分註銷的法律程序。

2、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爲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註冊商標專用權歸於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基於法定的事由,商標局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註冊商標。

其次,商標註銷和商標撤銷有什麼區別?

1、商標註銷是主動行爲;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爲。

2、商標註銷後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撤銷不能再申請。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爲十年。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如果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註銷,另外、如果不想使用了也可申請註銷。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相關規定,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最後筆者還是要提醒一下,已經註冊商標的朋友,請好好珍惜使用,正在或想要註冊商標的朋友,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和機構註冊商標,避免商標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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