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喪葬採用土葬,其喪葬儀式有靜、淨、速、薄、嚴、禁等習俗特徵。

回族信奉的伊斯蘭教注重和提倡衛生、潔淨,回族的喪葬也因之具有衛生、潔淨特點。《古蘭經》規定:“他精製他所創造萬物,他最初用泥土創造人。”又規定:“凡有傳氣者,都要嚐到死的滋味。”土葬是回族風俗中的最爲嚴格,最爲重要的一項民俗,也是伊斯蘭教的教規。《古蘭經》中明文提出:“我從大地創造你們,我使你們復返於大地。”速葬、薄葬,得土爲安的土葬是回族喪葬的三大特點。

教法規定,要爲生命垂危的病人,安放在一個寧靜的環境。兒女、親屬要在病人身旁守候、病人神志清醒時要向病者問有何遺囑,遺囑在伊斯蘭教甚爲重要。《古蘭經》指出:“你們當中,若有人在臨死的時候,還有遺產,那麼,應當爲雙親和至親而秉公遺囑。這己成你們的定製。這是敬畏者應盡的義務。”諭示遺囑是回族遵循的“定製。”

回族把死亡稱爲“無常”或者“歸真”,稱死者爲“亡人”或者“埋體”(這一詞是阿拉伯語音譯,其意是“屍體”),一般來說,回族對年邁老人或者病危的人很早就爲其準備後世。按病情輕重提前通知在遠方的兒女或外地的親屬,以使見“活面”,要“口喚”或者聽遺囑。當病人處於病危之際,要請阿訇作“討白”。(“討白”是阿語音譯,就是“懺悔”詞,其意思是向真主祈禱,饒恕和赦免他自己一生中的罪過)。當病人歸真後,身旁親人即瞑其目,合其嘴、順其手足,正其頭,脫其衣服,用白布蓋好,把亡人放置木板或者水流板(專洗亡人用的)上,頭枕北,面朝西(面向伊斯蘭教聖地麥加),足向南。這時,要求兒女,親屬須作大淨(沐浴)、保持潔淨的身體,守亡人,也叫“守夜”。

回族的喪葬程序主要包括:洗屍體,穿屍布,行站禮,殯埋等內容。

洗屍體,也叫“着水”,即用潔淨的清水淨洗亡人的屍體。這是伊斯蘭教最爲“嚴格”的一項教規。通常男人無常後,大多請阿訇“着水”輕洗;女人無常後,則請經常禮拜的老婦人或者中年婦女,爲亡人“着水”。“着水”時,要用三人;一爲“按撒賴”(阿語音譯,意思是“洗者”也叫“擔重”),二爲遞水者,就是洗者洗到哪裏,遞水者就把水衝到哪裏,三爲裝水者,就是把事先準備好的潔淨清水,涼熱對好、裝在湯瓶(穆斯林沐浴時盛水器具)裏,放在亡人身旁·回族對洗亡人用的水.非常講究。擔重者、遞水者和裝水者也要先沐浴,然後才能各司其職,按“嚴格”的先後順序進行沖洗。

穿屍布,也叫“穿開幡”、即用白布裹亡人。裹白布“開幡”的風俗來源於伊斯蘭教聖祖“阿丹”和妻子“哈娃”,夫妻二人居住天堂裏,享受樣樣恩典、任意摘取及食用天園裏的果實,但禁止他們倆個接近其中的一棵“麥果”樹。《古蘭經》諭示:‘你同妻子就住在天園裏,想喫什麼就喫什麼。但是絕對不要靠近這棵(麥果)樹,否則就是背信棄義。’“阿丹”與“哈娃”禁不住惡魔伊不里斯的引誘,二人偷喫了“麥果”,突然發現自己都是赤身裸體的,很是羞愧。他們便折下無花果樹上的八個枝葉,來遮蓋羞體。“阿丹”人祖用三個,“哈娃”用了五個、這就是用“卡幡”的來歷。穿開幡時,男亡人的“開皤”一般三件:一件叫“皮拉汗”(波斯語坎肩之意),是覆蓋前身的白布;一件叫小臥單,是墊在身下相當於褥子的白布;一件叫大臥單,是在外層包裹整個亡人的白布。女亡人的“卡幡”還要增加用作蓋頭和“圍腰”(也叫胸罩)的兩塊白布。對於參加“聖戰”或者爲伊斯蘭教各種事業的“殉教者”獲得“舍西歹”(阿語,“烈士”之意)稱號的亡人,不洗身、也不用白布裹身,而是連同血衣一起埋葬。大臥單裹身之後就是閃面,讓兒女親眷前來見面。

行站禮即宗教祈禱,也叫站“折那在”。主要是爲了給亡人贖罪,要用《古蘭經》或者錢(隨教派不同而不同)傳“費達”。“費達”之意爲贖罪。傳“費達”的儀式是將請來的阿訇們站成一個大圓圈,有晚輩給長輩傳,有平等互相傳,由晚輩或者弟、妹,捧着傳《古蘭經》,或者是直接傳錢。以表示贖罪過。伊斯蘭教提倡亡人在生前叫兒子或者近親爲自己傳經,饒恕罪過,百分之百的回賜歸亡人自己;而生前沒有辦理;無常後亡人又來遺囑後代爲其傳經,兒女爲了孝道,爲亡人傳經,則獲得二分之一回賜,一半歸亡人,另一半歸兒女。

行站禮的儀式(即殯禮)。一般由亡人所在教坊的阿訇主持,有時按着亡人生前的遺言確定或者由親人商定選請有“而林”(阿語,意思是“知識”)、有聲望的阿訇來主持。儀式開始時將裹好的亡人,放在“塔布”,也稱之“經匣內”,亡人頭北面西,足向南,然後把“經匣”放置前方,主持儀式的阿訇,靠近匣子站立,其他人員面向西方站立。站法:前排一人,二排三人,三排五人。以次遞增,排班越多,證明亡人的威望越高。一次抬手,四次仰首,並且四個“太克比雷”(阿語,其意是“真主至大”),念規定的祈儔詞,不鞠躬,不叩頭。最後道“色蘭”、接“杜阿”。(其意是“應達”、“求祈”等)殯禮完畢。

殯埋即入土安葬。回族的殯埋不用棺槨,根據當地土質結構和亡人家中經濟狀況,有的爲亡人用木板(四周木板、無底、木板蓋),有的用磚(砌呈弧形或者脊背形,無底)等,把亡人直接放人墳坑裏,使屍體容易被土吸收。亡人奔土如奔金,以早日歸於泥土爲貴。山東、河北一帶鄉村回族把墳墓建於村邊,以姓氏爲單位建立家族墓地;而東北一帶回族把墳墓建立在一起,稱之公共墓地。回族墳墓特點,坐南面北,先挖一個大長方形直坑,有的再往下

挖一個小長方形坑,把事先做好的“經匣”置內,長度相當於亡人的身長;寬度近80cm,高度相當於人跪着那麼高,還有的直接在大長方形坑西側拋一個偏洞,叫“拉哈”。然後有兩三位阿訇或者亡人親屬,將屍體慢慢地放人洞裏,或者小坑裏,必須頭朝北,足朝南,面向西,表示面向伊斯蘭教聖地麥加,屍體放好,解開“卡唏”,迅速出來,封閉墳墓門,並以土掩埋留下標誌,要求邊埋墳墓邊誦讀《古蘭經》章節,誦完所規定的章節,接“杜阿”。然後有亡人家屬散乜貼((Niyyah) 伊斯蘭教用語。阿拉伯語音譯,意爲“心願”、“意圖”、“決心”等,經堂語爲“舉意”。),散完後,葬禮就結束了。

亡人家屬開始從即日或者從病故之日起進行悼念活動,七日、四十日、百日、週年、三週年、甚至十年、二十年等日,請阿訇唸經,亡人家屬按家庭經濟收人情況進行紀念活動,包括炸油香、炸饊子、宰牲、喝蓋碗茶等以示親人對亡人一片紀念心情。亡人家屬散乜貼,富者多散,貧者少散,沒有不散,無一定數額,而且還要將亡人生前所穿用過的衣物,舍散給親屬或者貧窮的人繼續使用,以此來表示對亡人的懷念。

一般回族老人無常後,親朋好友弔唁,可送錢、油、米、布等,以助葬費,但不送花圈、輓聯。對前來送葬的回族羣衆而言,抬亡人是每個回族穆斯林義不容辭的義務。它不僅僅是出於禮節,而且更主要是通過送葬漸悟自己.對自己所作所爲也是一次很好檢驗。要求回族穆斯林遵守伊斯蘭教的教規教義,孝順雙親,培養子女,濟貧以及對社會多作些有益的事情。待無常後,“真主”賞賜“河渠流於其的天堂”。

抬架子護送亡人是回族流傳至今的一大習俗。有八人之架,或者十六人之架,還有託葬。穆罕默德說:“你們應儘快安葬死者。”爲了及時送葬,要求回族穆斯林之人死在哪裏,就在哪裏埋葬,禁止把屍體運回遙遠的家鄉,既使死在船上,也不可久存,有困難允許施行“水葬”。《古蘭經》指出:“真主不給人易難”。伊斯蘭教反對火葬,認爲地獄是火獄,火獄是唯獨“真主”用來懲罰生前幹壞事之人的,回族穆斯林也反對火葬。

回族的喪葬歷來提倡“速葬”,越快越好,晨死午葬,晚死晨葬,更注重歡迎“薄葬”。亡人無論是男人或者女人,長輩或者晚輩,富者或是貧者,都一律用普通的白布裹身入葬,都不需要什麼“陪”葬品。“薄葬”是回族所提倡,並且發揚了伊斯蘭教的優良傳統。回族反對大孝、重孝,《古蘭經》規定:“真主不喜一些浪費者”。禁止亡人家屬或親屬在此時此刻飲酒吸菸,穿戴鮮豔服裝;嚎啕啼哭,捶胸頓腳,抓耳撓腮,認爲這樣對“真主”不尊,對亡人不孝,是對亡人“歸真”的違抗。

我國信奉伊斯蘭教的十個少數民族都用土葬,這體現了各民族遵循《古蘭經》教規教義的基本原則,更加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以及民族宗教政策給予應有的尊重和重視。筆者認爲:回族同胞應該尊經革俗,表事儉辦,不但符合古蘭、聖訓、而且又符合我國的國情、更重要是利民、利族、利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