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靜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魏某、麻某搶劫、搶奪,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搶劫一案(胡某乙系胡某甲妹妹,胡某甲與麻某系夫妻),這起作案手段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的家族式搶劫犯罪終於落下帷幕。

今年以來,縣法院緊緊圍繞“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認真落實“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排除非法證據”三項規程,堅持辦案時間向庭審傾斜,辦案標準向庭審看齊,訴訟資源向庭審集中,確保審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雙重考驗。因本案案情疑難複雜,社會影響重大,爲維護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科學、文明、規範執法水平,縣法院爲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在開庭前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可能導致庭審中斷的程序性事項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並形成決議,確保了庭審的連續性、集中性。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證據認定等有爭議焦點的方面進行了激烈辯論,確保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經庭審調查、示證質證、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查明事實:2018年1月27日至29日,被告人魏某、麻某、胡某甲、胡某乙先後在靜寧縣城、靜莊公路持刀、洋鎬把等器具搶劫作案三起,搶得財物價值共計2896元,損壞他人財物價值共計2434元,並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另外,被告人魏某、麻某先後在靜寧縣界石鋪鎮、八里工業園區連續搶奪作案三起,魏某還在靜寧縣城搶奪作案一起,搶奪財物價值共計1580元。公開判處被告人魏某、麻某、胡某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胡某乙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次庭審,是我縣法院積極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一個縮影,也顯示了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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