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男子僞造“逮捕證”威脅他人被警方刑拘

    9月11日,蘭州市公安局披露,近日一男子因僞造該局逮捕證威脅他人被刑拘。 蘭州市公安局供圖

  中新網蘭州9月11日電 (記者 崔琳)蘭州市公安局11日披露,近日一男子因僞造該局逮捕證威脅他人被刑拘,“假逮捕證”上竟蓋有公安局長的“印章”。

  報案人高某說,2018年2月2日其在京東金融APP上貸款30000元人民幣,規定一月一期分6期還清,第一期還了5405元,後來因爲做生意賠本,無法按期還錢。7月11日,京東金融委託的第三方催債人給其發了兩張僞造的蘭州市公安局的“逮捕證”,稱再不還款就要將其“逮捕”。

  經辦案民警對高某提供的蘭州市公安局“逮捕證”進行了鑑定,確認系僞造。

  隨後,辦案民警前往第三方青島某商務諮詢有限公司進行調查,該公司福州分公司工作人員宋某承認,僞造的蘭州市公安局“逮捕證”是他通過該公司發給被催債人高某。該行爲是未經該公司授權的個人行爲,違反了該公司和京東金融公司的規定,該公司已於8月3日將宋某開除。

圖爲警方審查犯罪嫌疑人。 蘭州市公安局供圖

  情況梳理清楚後,偵查人員前往青島某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進一步的調查,調查期間,宋某迫於壓力於2018年9月6日自首,對其僞造的蘭州市公安局“逮捕證”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現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普法表示,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依法對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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