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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關於重疾險,有一個普遍的說法:確診即賠付。

就是隻要確診疾病了,不管有沒有治療,不管治療是否結束,保險公司都會立即賠付你保險金。

其實,並不完全正確。

在講重疾理賠前,竹子想先插縫和大家聊一下有關重疾的數量和概念。

首先知道一點,臨牀醫學中的“重大疾病”和重大疾病條款中的“重大疾病”不是一回事。

仔細看我們買的重疾險條款,會發現前25種疾病,都一模一樣。

這是保監會在2007年發佈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和使用規範》所作的規定,基本已經涵蓋了95%以上的發病風險。

其中,前6種疾病是重疾險的必備項目,分別是:

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和終末期腎病。

這些疾病,是重疾險的核心。

這就需要說到重疾病種這個東西了。

在和大家溝通的過程中,竹子發現很多朋友相比仔細閱讀條款,會更容易陷入盲目比較疾病數量的誤區中。

重疾病種,少了,讓人擔心;多了,也讓人惶恐,是不是還有更多的!?

但其實,重疾病種,並不是越多越好。

市面上很多動輒上百、甚至上天千的重疾險,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浮誇。

對於優秀重疾險的考量,因爲前25種疾病大部分重疾險都包含,所以那些包含不全的,即使病種高達上百種,竹子同樣不建議選購。

另外,花更多的錢去保障發生率極低的疾病,就更是不划算了。

02

重疾險理賠,經常被人吐槽有坑。

這些坑,在你買的時候,其實已經明明白白在條款中寫明瞭,只是你不懂而已。

比如,保障時間是否有年齡限制。

像雙目失明,業界的理賠標準通常是從3歲開始計算。

阿茲海默綜合症,我們口中常說的“老年癡呆症”,有的重疾險對此只保障到70歲。

是不是無fuck可說?

雖然竹子個人認爲這個定義應該被釘在恥辱柱上,但你也不能拿保險公司怎樣,條款明明白白就擺在那。

這些藏在字裏行間的細節,最能考察一家保險公司的水準和良心,也能看出代理人的真實水平。

再比如重疾險的理賠標準,上面說到確診即賠只正確了50%。

除此之外,大部分重疾理賠要求必須進行手術,或者要求狀態持續時間才能理賠。

竹子做了一下梳理,如圖所示:

主要歸爲3類:

(1)確診即賠:3種

(2)實施了某種手術才能賠:5種

(3)達到某種狀態才能賠付:17種

來看三個具體的案例:

1.確診即賠:惡性腫瘤

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牀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範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分期爲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2. 實施了某種手術才能賠:重大器官移植術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重大器官移植術,指因相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臟的異體移植手術。

造血幹細胞移植術,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實施了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和臍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手術。

3. 達到某種疾病狀態才能賠付: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1)典型臨牀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天后,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可以看到,

急性心肌梗塞的一個條件是要發病90天后才能確定的;

重大器官移植術要求已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臟的異體移植手術;

只有惡性腫瘤只要求確診即可。

不過,值得慶幸的是,癌症理賠一直是大頭,佔重疾理賠的60%以上。

所以癌症確診即賠還是很不錯的。

這裏需要提醒大家,看病過程中的資料,包括病歷、檢查報告單、拍片報告單、診斷證明書等都要保存好。

以備理賠只需。

03

和重疾不同,輕症是沒有行業標準的。

上面提到,前6種重疾理賠率最高。

因此,從醫學、理賠數據、經驗結果等角度考慮,判斷一款重疾險是否優秀,竹子認爲還需要看是否包含高發重疾對應的輕症。

比如,心腦血管類疾病的發病率高達65%、危險性很大。

那麼自然地,冠狀動脈搭橋術對應的“(非開胸)冠狀動脈介入手術”就被列入其中。

前6種重疾,主要對應有5種輕症,分別是:

極早期惡性病變(原位癌)

(非開胸)冠狀動脈介入手術

輕微腦中風

不典型性心肌梗塞

慢性腎功能衰竭(早期尿毒症)

這5種輕症非常重要,在我看來,優秀的重疾險應該要全部包含。

至少中前四項(原位癌、心梗、腦梗、支架手術)是必須要包含的,缺了其中一項,保障範圍都是不夠誠意的。

按照這一思路,竹子整理了目前市場上幾款主流重疾險的責任保障,具體如下:

經過對比,大部分都包含前四項高發輕症,像復星聯合康樂e生、弘康哆啦A保、太平福祿康瑞等五項都包含。

而像平安福、守護福這樣,除了極早期惡性病變,其他什麼都沒有。

再來看理賠。

因爲保監會目前對輕症理賠沒有統一的定義,所以,輕症理賠時,往往會出現:

同樣一種疾病,A公司不賠,B公司賠的情況。

我們以理賠標準差異較大的輕微腦中風爲例:

弘康A的輕微腦中風理賠要求如下:

輕微腦中風指實際發生了腦血管的突發病變並出現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表現,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學檢查證實存在對應病竈,確診爲腦出血、腦栓塞或腦梗塞,在確診180天后神經系統功能障礙程度雖未達到重大疾病“腦中風後遺症”的給付標準,但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一)一側肢體(上肢和下肢)肌力2級或2級以下;(二)自主生活能力部分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注:自主生活能力之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和腔隙性腦梗塞不在保障範圍內。

a.需要確診爲腦出血、腦栓塞或腦梗塞;

b.還要在確診180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側肢體(上肢和下肢)肌力2級或2級以下;

(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

這一賠付條件是相對比較嚴格的。規定肢體肌力等級達到2級或以下。

再比如復星康樂e生,理賠要求如下:

輕微腦中風: 指首次實際發生了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出現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表現,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學檢查證實存在對應病竈,確診爲腦出血、腦栓塞或腦梗塞,在確診180天后仍然遺留神經系統功能障礙。後遺的功能障礙雖未達到重大疾病“腦中風後遺症”的給付標準,但是仍遺留下列全部障礙: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肌力III級或III級以下的運動功能障礙;2)被保險人仍然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一項或一項以上。有關診斷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神經科專科醫生確認。

只要求不能獨立完成一項即可,這一點比較寬鬆,但是要注意還要求同時滿足肢體肌力達到3級纔可以理賠。

理賠條款最寬鬆的是不需要後遺任何神經系統功能障礙,竹子同樣查閱了包含輕症的和諧健康之享,描述如下:

一,同樣需要確診爲腦出血、腦栓塞或腦梗塞;

二,只要求在確診180天后未遺留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或者後遺的神經系統功能障礙程度未達到重大疾病“腦中風後遺症”的給付標準。

在這裏也插播一條產品信息:

和諧健康之享將於6月29日晚12點下線,這款產品最大的亮點是重疾保額次年後翻倍,且覈保和理賠相對寬鬆,現金價值較高,竹子之前做過評測,感興趣的朋友可瞭解一下。

產品評測:《重疾險終極大PK:哪款最划算?哪款保障最全面?都在這了!》

04

綜合以上內容,竹子想表達的其實非常簡單:

不能單靠數量的多少去評判一款產品優劣,還要看這個產品的理賠標準、是否包含高發疾病。

顯然,同樣一種疾病,賠付標準越寬鬆,對投保人肯定是越有利。

在買之前,肯定是選擇賠付條件相對寬鬆的。

另外,如果有比較在意的疾病,買之前一定要看明白條款。

看得明白,才能買得清楚,用得放心。

今天的文章到此,希望對你有用。

大熱天竹子碼字都碼出痱子了,需要你們的轉發來清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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