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某保司將自己旗下的少兒重疾拳頭產品下調了投保保額,0-5歲的寶寶最高保額從80萬降至了50萬,6-17歲的少兒保額降至60萬。好好的怎麼突然就降額了呢?據說源於一起160萬的拒賠!來看看這個案例:

2019年,投保人爲孩子投保了該公司少兒重疾險,保額80萬,保費一千多。

等待期剛過沒多久,被保人被確診爲白血病。這款品有個附加險——少兒特定疾病保險金,保18種少兒特定疾病和罕見病,多一倍保額賠付。本案中被保險人附加了特疾,白血病屬於本保險的特疾,於是可以得到雙倍的賠付,即160萬的賠付。

確診後,投保人申請理賠,然後被拒賠了,拒賠原因是未如實告知,具體原因是被保人出生時體重是2.4公斤,這款重疾險的健康告知裏有一條是這樣寫的:

線上投保,如果這一條不符合是買不了的,但是線下購買,可以提供相關資料進行人工覈保,雙胞胎的話可以作爲個案覈保,大概率是可以標體承保的。

據統計,目前保險產品拒賠的兩大原因,其中一大就是未如實告知,另一原因是未達到理賠條件。

如實告知到底有多重要呢?

保險法第十六條專門就如實告知進行了全方位的解釋:

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被保險人和投保人即客戶,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否則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甚至不退還保險費。

各家保司的保險合同中也會重點明示這一點:

《保險法》明確規定,合同條款也重點提示,爲什麼還是有人要不遵循這一條款呢?

不少患者認爲只要不談及以往的病例,投保商業保險就會理賠,殊不知,一旦涉及賠償問題,保險公司是會查病史的,如發現有刻意隱瞞的行爲,拒賠是妥妥的,而且大數據如此發達的今天,你們真的以爲保險公司查不到麼!有些人會以2年不可抗辯條款來作爲帶病投保的必須理賠的依據,但是2年不可抗辯條款是這樣用的嗎?

顯然帶病投保已經違反了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這一條,並不能作爲完全理賠依據來用。且條款有前置條件——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一旦保司知道了故意帶病投保,解除合同也就是分分鐘的事情。

隨着互聯網保險的興起,很多小夥伴都會在網上自行購買保險,不管在哪買,有保險意識,主動購買保險都是好事,但是要告誡各位小夥伴,買之前一定要看好健康告知合同也要過一遍(多看幾遍更好)。懶得看那幾十頁的合同條款的或者看了有不明白的,還是找個專業人士諮詢下。

看健康告知簡單,看了不符合怎麼辦?

如果是線上自行購買,很多產品會提供智能審覈,即勾選有問題的疾病,進入智能覈保,如果核保通過,繼續投保,如果核保不通過就不能買;

如果智核不通過,可以尋求線下購買,這時候需要求助代理人或者保險經紀人,通過遞交覈保資料進行人工審覈,再根據覈保結果進行下一步動作。

不符合健康告知,買不了保險怎麼辦?

如果是些問題不大的小毛病,可以等恢復健康後再購買;如果身體狀況欠佳,已經是保司的拒保人士,那就不要想保險了,努力存錢吧!當然,國家給的福利——社保得參上,這可是一個不審覈既往病史,帶病也可以投保,保證續保的產品,關鍵價格還便宜!如果經濟條件可以,也可以購買點年金類的產品,複利生息,總好過躺銀行貶值。科普保險,知道點保險知識,關注轆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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