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疊彩區檢察院首例被告人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6月13日,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秦某全、秦某聰生產、銷售假藥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是疊彩區人民檢察院首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疊彩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耘代表國家出庭支持公訴,指控二被告人的罪行,並請求判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秦某全、秦某聰某依法承擔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

【疊檢動態】生產假藥網上賣,侵權違法嘗苦果

2014年初,被告秦某全、秦某聰商量決定,由被告秦某全負責泡製中草藥液,再由被告秦某聰負責在某寶網上銷售獲利,利潤二人均分。後被告秦某全在位於桂林市永福縣的家中,私自使用九龍藤、蒼耳等藥材分別用米酒、米醋、茶油浸泡後,製作成消炎修膚液、消斑止癢液、完膚油等多種藥液。被告秦某全將泡製好的藥液轉移至位於桂林市疊彩區某小區的住處後,再由被告秦某聰負責用網購的封口機、封口紙、塑料瓶等工具將藥液分裝成不同規格的小瓶,並分別貼上自行設計打印的商標,在某寶網上銷售給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至案發,二被告通過銷售上述藥品非法獲利31830.25元。經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被告秦某全、秦某聰所生產銷售的消炎修膚液、消斑止癢液、完膚油等多種藥液按假藥論處。

【疊檢動態】生產假藥網上賣,侵權違法嘗苦果

【疊檢動態】生產假藥網上賣,侵權違法嘗苦果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疊彩區人民檢察院認爲秦某全、秦某聰在某寶網上將假藥銷售給全國各地的消費者,侵犯了衆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爲此,該院一方面及時在檢察日報上發佈訴前公告,督促有權提起訴訟的機關和組織向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面,委託專家對秦某全、秦某聰生產、銷售的假藥是否會對人體產生危害等問題作出專家意見。經專家論證,消費者在使用二被告人生產、銷售的假藥過程中,不但有可能達不到治療效果反而對人體存在一定潛在危害甚至延誤疾病治療。

【疊檢動態】生產假藥網上賣,侵權違法嘗苦果

在庭審過程中,經過法庭質證、辯論,二被告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對將擇日宣判。

(文字: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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