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不信我從法院出來那天,就是你家死人(的一天)!”這是一年多前,薛玉梅收到丈夫黎忠方發來的恐嚇信息——5年的婚姻,對她而言就像一場噩夢。

今年38歲的薛玉梅是永州市東安縣人。2014年,她和同樣有過一次婚姻的黎忠方結婚。可沒想到,她剛懷孕不久,就因被黎忠方懷疑出軌,遭到了對方的拳打腳踢。

5年,3次起訴,無數次調解……薛玉梅說,起初她想爲年幼的兒子考慮,將就着過下去,“可這些年,他的暴力並未停止,反倒變本加厲”。最讓薛玉梅害怕的是,不止是她,連參與勸解的父母以及縣婦聯幹部都遭受了各種言語威脅。

這場想離不敢離、也離不了的婚姻,讓薛玉梅心力交瘁。如今,她遠赴浙江打工,希望擺脫被家暴的遭遇——6月14日,薛玉梅向今日女報/鳳網記者求助:“不想再忍受了,我只想早些離婚……”

文、圖: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歐陽婷

被丈夫家暴後,女子5年3次起訴離婚都離不了!施暴者:我要你死

大着肚子被家暴

說起5年的過往,薛玉梅心有餘悸。

2014年,各自離婚並帶着孩子的薛玉梅和黎忠方結婚,組建了新的家庭。比薛玉梅大7歲的黎忠方很會照顧人,同年年底,薛玉梅懷孕。她辭掉工作,在家待產並照顧黎忠方和大兒子慶慶。

懷孕期間,薛玉梅經常與朋友們聚會,可這一行爲卻讓黎忠方起了疑心——“我大着肚子,他懷疑我出軌。”薛玉梅說,她的解釋得不到理解,吵着吵着,黎忠方就對她動了手。

之後,但凡兩人吵架,黎忠方就會對薛玉梅拳腳相向,“懷孕六七個月的時候,因爲經常被打,我想過不要這個孩子了。但是他威脅我‘你敢打掉這個孩子,我就把你兒子從5樓丟下去!’”

2015年10月,黎忠方與薛玉梅的小兒子安安出生,黎忠方的家暴行爲卻越來越厲害。

“不止打我,連我爸都打。”薛玉梅說,好幾次遭遇家暴她都報警了,當着警察的面,黎忠方承認錯誤,但警察一走,他又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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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起訴離婚

2017年2月,再一次遭受家暴的薛玉梅向黎忠方提出離婚被拒,隨後她向東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能夠判決離婚。然而,黎忠方良好的認錯態度讓薛玉梅心軟撤訴。

就在薛玉梅撤訴3個月後,兩人又發生了爭執。“他拿着刀追我,說要殺了我!”薛玉梅很害怕,報了警,但由於黎忠方沒有實質性傷到薛玉梅,民警也只能將案件定義爲“家庭矛盾糾紛”。

2017年9月,薛玉梅和黎忠方從東安縣城的家裏一直打到自己父親薛四清的家。薛玉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並提供了自己和父親多次被毆打的傷情圖片和司法鑑定書等作爲證據。

但在法庭上,黎忠方堅稱“夫妻雙方感情良好,不同意離婚”,並當場寫下保證書,保證“今後絕不會再有家暴行爲”。最終,法院以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爲由,判決“不准許原告薛玉梅和被告黎忠方離婚”。

然而,又一次爭執發生在2018年9月。由於感情不和,薛玉梅與黎忠方分居後住到親戚家,“他還是懷疑我出軌,帶着刀跑到親戚家,揚言要殺了我!”於是,薛玉梅第三次向東安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

然而,薛玉梅並沒有等到她想要的結果。“法院說我提供的證據不足,不予開庭,我只能再次撤訴”。

“就在這一次訴訟期間,因不滿我多次訴訟,他將我婚前購買的一套房屋內的生活用品全部搬走,並將鎖孔塞滿了膠水,讓我無法入住。”薛玉梅說,無奈之下,她只能悄悄在縣城租個房子,並把鄉下的母親接到縣城來,幫忙照顧孩子,而自己躲到浙江打工,等待分居兩年後再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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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他說要殺了我女兒”

“剛開始他的嘴很會說,幹活也勤快。”6月18日,今日女報/鳳網記者來到東安縣,見到了薛玉梅的父親薛四清。在他的印象裏,黎忠方原本很不錯,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完全變了個人。

“我勸過兩次架,被打了兩次。”薛四清說,2016年,因爲勸架被女婿打了兩拳,他的眼睛腫了大半個月,一氣之下回了農村老家。後來才知道,女兒在家裏經常被打。

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2018年中秋節。

“女兒帶我在親戚家喫飯,他突然拿了把刀衝進來,門都踢壞了。”薛四清說,“當時他情緒很激動,喊着要殺了我女兒,我們怕出事,就報警了”。

那一次,黎忠方被當地派出所拘留了4天。

對薛玉梅被家暴的遭遇,同住一棟樓的鄰居宋美麗直言:“很嚇人!”鄰居告訴記者,兩口子經常吵架,後來就變成了打架,“女的打不贏,只能跑!我經常看到男的追着女的打,從樓上打到樓下……”

縣婦聯多次解調,卻遭言語威脅

6月18日,今日女報/鳳網記者聯繫了永州市東安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的民警,對方表示,確實曾接到過薛玉梅的報警電話,派出所也多次出警,但爲了不泄露當事人隱私,具體經過不方便回覆。

接訪薛玉梅被家暴一事的東安縣婦聯副主席付燕告訴記者,早在2017年3月,薛玉梅就向她們求助,當時縣婦聯非常重視,多次向薛玉梅和黎忠方瞭解情況,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可始終沒能解決問題。

付燕說,婦聯也幫薛玉梅向法院申請過人身安全保護令,“但沒多久,她又說和好了,後來我經常在凌晨3點接到黎忠方發來的威脅短信,說‘要炸了婦聯’”。

2017年11月,當付燕回訪薛玉梅時,則被告知,她已經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後來我和負責此案的法官說了上訪的事情,希望能夠判決他們離婚,但是對方回覆會考慮我們的建議,但我們也不能干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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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年幼的孩子,想維持婚姻

6月19日,今日女報/鳳網記者聯繫上在外工作的黎忠方,他否認了家暴薛玉梅的說法,“我們每次打架,她也會把我的臉抓花”。至於“岳父被打”的情況,他解釋:“他先動手打我的。”

“我40多歲了,肯定想好好過日子。”黎忠方說,薛玉梅第一次提出離婚的時候,兒子還只有一歲多,“爲了孩子,我想維持這段婚姻。”於是,黎忠方當時向法院陳述:“我什麼都不要,只要不離婚。”

黎忠方說,薛玉梅纔是婚姻失敗的主要原因。剛結婚的時候,黎忠方有一份穩定且收入不菲的工作,“但是薛玉梅把我的工資全部存到她父親的卡上去了。更激怒我的是,我掌握了她婚內出軌的證據,已經提交給法院了”。

當記者要求查看相關證據時,黎忠方回覆:“我手上沒有,已經給法院了。”

記者在和黎忠方溝通中,他表示,目前兩人已經分居一年多了,可以同意離婚,“但是她下次再害我,我肯定要她死,她死了,我再死”。

(爲保護隱私,文中人物除付燕外,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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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對他人進行“死亡威脅”涉嫌違法

“若確定黎忠方多次對薛玉梅實施家庭暴力,甚至在薛玉梅懷孕期間都施加拳腳,那這種情形非常惡劣。”湖南省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任丁表示,實施家庭暴力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若情節較輕,由公安機關對施暴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若情節嚴重,則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一旦舉證黎忠方對薛玉梅和薛四清實施暴力,薛玉梅可在離婚後,要求黎忠方承擔賠償責任,而薛四清也可以侵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對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本案中,黎忠方對薛玉梅多次說出“死亡威脅”,已經違法,可以被治安處罰。

女方可繼續起訴,建議進行家暴風險評估

針對薛玉梅的離婚遭遇,任丁表示,雖然薛玉梅三次起訴、三次都未成功,但是其依然有權利在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中,薛玉梅可以提供派出所的出警記錄、傷情鑑定報告、醫院治療病歷資料等來舉證黎忠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爲。且家暴屬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薛玉梅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並要求黎忠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金。

湖南省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師萬薇則表示,各個職能機構應該提高對家庭暴力識別的敏感度,正確區分家庭暴力和家庭矛盾;同時,攻擊型暴力是家庭暴力,而防衛型暴力是正當防衛,在雙方都有傷情的情況下應該分清攻擊型暴力和防衛型暴力,從而判斷出真正的的暴力實施者。

萬薇表示,針對黎忠方毆打薛玉梅及其家屬和多次對薛玉梅進行死亡威脅的行爲,應當對其進行家庭暴力風險評估,“因爲死亡威脅一旦實施,就是全部”。

今日女報原創稿件,轉載請註明出處

編輯:小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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