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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評論》(以下簡稱《評論》)創辦於2010年,是中國大陸目前唯一的建設工程法律連續出版物。經多年發展,《評論》及其關聯的“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與爭議解決年度高峯論壇”已經成爲建設工程法律界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交流平臺。《評論》自2014年起每年舉辦年度徵文比賽。現將2019-2020年度有獎徵文比賽方案公佈如下。歡迎諸位師友轉需周知,甚謝。

同時,爲鼓勵中國建設工程法學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評論》將舉辦2019-2020“年度建設工程案件優秀判決書”“年度建設工程案件優秀代理詞”“年度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優秀調研項目”“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年度發展事件”和“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年度新人”等五個獎項的評選活動。各獎項由《評論》編委會組成評審委員會獨立評審。獲得獎項提名的人員將受邀出席2019-2020“《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評論》年度頒獎晚宴”。(詳見下述推文第二部分)

《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評論》2019—2020年度有獎徵文方案

主辦單位:法律出版社

評審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支持單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石家莊仲裁委員會、寧波仲裁委員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和北大法律信息網。

一、徵文主題

本次徵文採用限定主題方式,本次徵文僅限於下列主題:

(1)工程合同無效及其處理;

(2)工程索賠的逾期失權;

(3)工程款優先權放棄與限制;

(4)海外工程特殊法律風險(可擇諸風險之一作爲選題);

(5)海外工程的保函或擔保;

(6)工期責任;

(7)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特殊問題;

(8)EPC合同(與施工合同比較)。

二、徵文要求

(1)文章字數一般控制在5000至10000字,但確有必要者篇幅可適當增加;

(2)文章具有較高實務性或理論性;

(3)文章作者應確保文章的原創性,不得“一稿多投”,並同意授權《評論》在文章獲獎後適時發表。投稿人一經投稿,即視爲接受文章查重,並接受投稿文章以匿名方式通過“建設工程法律評論”微信公衆號進行原創性異議公示;

(4)投稿文章先由《評論》編委會初審,並選定20篇入圍文章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匿名獨立評審;

(5)爲保證本次徵文評選的公正性,《評論》編委會成員和其他參審人員的文章不參與評選,評審過程中不披露投稿文章作者姓名、單位等信息;

(6)投稿文章須以word版形式在接受徵文投稿期間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中,並在郵件主題欄標註“徵文”。

三、徵文時間安排

接受徵文投稿的起止日期:2019年6月18日至10月31日

評審時間:2019年11月1日至頒獎日前

頒獎時間:2020年3月(具體日期待定)

四、徵文獎勵

本次徵文比賽評出10篇優秀文章,獲獎文章將刊登於《評論》第十二輯。對獲獎文章作者給予如下獎勵:

(1)每篇優秀文章獎勵人民幣3000元(個人所得稅由獲獎者自行依法繳納);

(2)徵文獲獎作者將受邀出席2020年3月於北京舉辦的“《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評論》年度頒獎晚宴”並獲頒優秀徵文證書。部分徵文獲獎作者將受邀發表主旨演講。

《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評論》編委會

2019年6月17日

《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評論》

2019-2020年度獎項申報通知

本次評選爲公益性質活動,不向各獎項申報人或推薦人收取費用。

2019-2020年度各獎項評選方案如下:

一、支持單位

法律出版社、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石家莊仲裁委員會、寧波仲裁委員會和北大法律信息網。

二、獎項及申報要求

各獎項申報均接受自己申報或他人推薦。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年度建設工程案件優秀判決書

“年度建設工程案件優秀判決書”的申報人或推薦人應提交中國裁判文書網或各地方法院網站公示的、判決日期在2019年的判決書(不限於終審判決書),並就每篇判決書提交一份500字以內的《申報/推薦說明》(模板見附件,下同),重點介紹申報或推薦的判決書至少在以下某一方面具有突破或創新:

(1)對於裁判規則缺乏或者不明確的涉及建設工程領域的爭議問題建立明確的裁判觀點,且說理充分、嚴謹;

(2)對於涉及建設工程領域的既有裁判規則有重要補充、完善;

(3)對於涉及建設工程領域的爭議事實的查明和證據論證有創新妥適的處理方法。

評審委員會將綜合考量提交的判決書和《申報/推薦說明》,獨立、客觀地對申報判決書評分,評選出不超過5篇提名判決書。本獎項最終在提名獎中評定一篇獲獎判決書。

(二)年度建設工程案件優秀代理詞

“年度建設工程案件優秀代理詞”的申報人或推薦人應提交2019年開庭審理的建設工程訴訟或仲裁案件的代理詞,並就每篇代理詞提交一份《申報/推薦說明》,簡述案情(不超過500字),並重點介紹相關申報或推薦理由(不超過500字)。

申報人或推薦人提交代理詞前,需自行對案件當事人名稱和其他涉密信息進行處理,確保本次申報不侵犯他人保密信息。

評審委員會將綜合考量提交的代理詞和《申報/推薦說明》,獨立、客觀地對申報代理詞評分,評選不超過5篇提名代理詞。本獎項最終在提名獎中評定一篇獲獎代理詞。

(三)年度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優秀調研項目

申報或推薦“年度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優秀調研項目”須滿足如下條件:

(1)於2019年完成並發表;

(2)是對建設工程法律領域某一問題的系統性調研項目,調研項目成果不少於5萬字;

(3)須屬於非政府機構(如科研機構、律師事務所、企業、仲裁機構等)關於建設工程法律領域的調研項目,並且不是政府機構委託調研的項目。

“年度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優秀調研項目”的申報人或推薦人應提交調研項目成果,並就每一調研項目成果提交一份500字以內的《申報/推薦說明》,重點介紹相關申報或推薦理由。

評審委員會將綜合考量提交的調研項目成果和《申報/推薦說明》,獨立、客觀地對調研項目評分,評選不超過5個提名調研項目。本獎項最終在提名獎中評定一個獲獎調研項目。

(四)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年度發展事件

申報或推薦“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年度發展事件”須滿足以下條件:

(1)發生於2019年;

(2)對建設工程法律領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

(3)限於由非政府機構(如科研機構、律師事務所、企業、仲裁機構等)或個人發起、組織或推動的事件。

“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年度發展事件”的申報人或推薦人應提交申報事件相關材料,並就每一申報事件提交一份500字以內的《申報/推薦說明》,重點介紹相關申報或推薦理由。

評審委員會將綜合考量提交的事件相關資料和《申報/推薦說明》,獨立、客觀地對申報事件評分,評選出不超過5個提名年度發展事件。本獎項最終在提名獎中評定一個獲獎年度發展事件。

(五)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年度新人

“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年度新人”的候選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出生日期在1990年1月1日或以後;

(2)目前正從事建設工程法律領域相關工作。

申報人或推薦人需提交《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年度新人申報表》(模板見附件)和一篇候選人撰寫的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原創文章,文章字數爲5000至10000字。候選人應確保文章的原創性,文章一經提交,即視爲接受評審委員會對文章查重。

評審委員會將綜合考量候選人的原創文章和《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年度新人申報表》內容,獨立、客觀地對候選人評分,評選不超過5位提名人員。本獎項最終在提名獎中評定一位獲獎年度新人。獲獎文章將刊登於《評論》第十二輯。

以上各獎項的最終獲獎人員將於2020年3月舉辦的“《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評論》年度頒獎晚宴”上揭曉。

三、申報地址和時間安排

申報地址:申報材料以電子版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欄標註“獎項申報”)

獎項申報材料接收起止日期:

(1)“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年度新人”獎項: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10月31日

(2)其餘獎項: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1月15日

評審起止日期: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

頒獎日期:2020年3月(具體日期待定)

四、獎項頒發

獲得獎項提名的人員將受邀出席2020年3月於北京舉辦的“《中國建設工程法律評論》年度頒獎晚宴”。主辦方將於晚宴現場公佈各獎項的最終獲獎名單,並對獲獎人員頒發獲獎憑證。部分獲獎人員將受邀發表主旨演講。

獲獎人員名單將在頒獎晚宴後於“建設工程法律評論”微信公衆號發佈。

注:點擊“閱讀原文下載“申報/推薦說明“、“建設工程法律領域年度新人申報表”。

☟輕戳「閱讀原文」下載相關申報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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