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征收煤層氣礦業權出讓收益

新華社太原2月12日電(記者王飛航)記者從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山西將對近日成功掛牌出讓的兩宗煤層氣探礦權首次徵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終結了無償取得煤層氣探礦權的歷史。

礦業權出讓收益是國家基於自然資源所有權,將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採礦權人而依法收取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作爲全國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省份之一,山西省出臺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新處置礦業權的,礦業權人應按《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2019年2月1日,經過多輪網上限時競價,山西以掛牌出讓的方式成功出讓榆社-武鄉區塊和武鄉東區塊兩宗煤層氣探礦權,涉及面積約393.85平方公里,成交總價達9.2億元。其中榆社-武鄉區塊面積約246.77平方公里,由山西昔陽豐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以6.26億元競得;武鄉東區塊面積約147.08平方公里,由山西平遙煤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2.94億元競得。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競爭出讓首次適用了礦業權出讓收益新規定,在正式簽署掛牌出讓合同後,競得人須繳納首期出讓收益(本次掛牌出讓約定爲總額的30%)方可取得探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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