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

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爲“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註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爲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爲“出資額法”。

(3)以公司淨資產額爲標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爲“淨資產價法”。第四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爲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爲“評估價法”。

個稅的徵稅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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