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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顯示,曹先生摔倒時並未被滕先生撞到。 近日,浙江金華32歲的小夥子滕先生因扶騎電動車摔倒的曹先生,被路人指認撞人,並因曹先生報警被指爲肇事者,從而捲入一起交通事故調查。滕先生稱,交警調查期間,曹先生家屬曾要求其墊付醫藥費,並指責其“沒良心,沒一句問候,不去醫院看望傷者”。最終,交警找到事發過程的監控視頻,確認這是一起單方交通事故,曹先生的摔倒與滕先生無關。9月12日下午,記者從金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滕先生的扶人行爲值得稱讚,支隊將聯繫相關部門,將此事納入徵信系統,給予加分獎勵。 真相大白後,滕先生決定起訴曹先生及指責他的路人,“起訴並非爲了賠償,希望爲自己討個公道” 。而曹先生的兒子對記者表示,家人從來都是尊重交警的判罰,不管是監控視頻出來前或之後,從來沒有要訛詐滕先生的想法。事後,他已聯繫滕先生道了歉,並表示願意與母親上門道歉,賠償其損失。 男子扶起摔倒者 傷者報警指其肇事 滕先生今年32歲,負責浙江金華部分地區的寬帶維護,經常騎着電動車出門工作。9月2日下午,他騎電動車至雙龍北街與解放西路交叉口附近時,看到左邊的小路口有一輛紅色轎車正在轉彎,放慢了速度。此時,背後突然傳來急剎車的聲音,滕先生看到一名男子騎着電動車摔倒在自己旁邊。 摔倒的男子正是曹先生,今年47歲。據滕先生稱,曹先生摔倒後與其靠得很近,但兩輛車並沒有碰到。“他是自己站起來的,我就下車幫他扶起電動車,推到路邊,他還輕聲說了‘謝謝’。車剛立住時,一名騎電動車的路人出現,質問我爲什麼扶傷者的車,他說看到我撞了曹先生,還說我不道德。我當時蒙了,不知道說什麼。曹先生也沒說話,後來他就報警了。” 滕先生說,在交警到達現場前,那名路人又對着他罵了幾分鐘,然後未等交警到就離開了。“交警在現場先查看了傷者的情況,曹先生說我撞了他,我說沒撞,交警就先把我們的電動車都扣了,說要調取監控查看。後來,曹先生的家屬趕到現場,將其送往醫院。當時我看到事發路段有監控,也是比較有信心的。” 被要求墊付醫藥費 真相大白後扶人者欲起訴 滕先生告訴記者,9月4日,他和曹先生妻子在交警隊寫材料,對方開口就指責他“沒良心,撞了人都沒說一句關心的話,也不去醫院看望”,並要求其墊付醫藥費。知道監控錄像一度調不了後,滕先生開始擔心,怕指證他撞人的路過的男子會再跳出來作證。 9月6日,滕先生接到交警隊的電話,交警已經找到拍下曹先生摔倒經過的監控。9月12日下午,金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呂副科長對記者稱,事發當天接到報警後,民警趕到現場,諮詢事故發生經過時,雙方陳述不一致,傷者說是對方超車撞到他導致摔倒,另一方說是傷者自己在其身後摔倒。“當時我們就先把雙方的電動車都扣了,事後也在公安系統內查看監控,但發現由於修路,事發路段的監控未正常使用。後來,民警王林沿街查找了商店的監控,發現一家鋼材店的監控剛好拍下傷者摔倒的經過。” 據呂副科長介紹,根據監控視頻顯示,滕先生在前,曹先生在後,摔倒時兩車沒有碰撞,因此認定此交通事故爲單方交通事故,曹先生負全責,與滕先生無關。 滕先生稱,9月6日,他到交警隊時,曹先生的妻子已經看完監控視頻了。證明自己無責後,滕先生要求對方補償其因此損失的打車費、誤工費和拖車費,總共大概2000多元。“但對方說讓我好人做到底,去醫院看一下曹先生。我有些生氣,就說要起訴。” 9月12日,滕先生對記者表示,他是想起訴曹先生和那名指證他撞人的路人,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失1元。“如果這件事到此就結束,那訛人的成本太低了,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好人因扶人受到的損失誰來賠?我想爲自己討個公道。”他稱,發帖後已有律師聯繫他,表示願意免費代理起訴,目前已經準備好起訴材料,將向法院投遞。 摔倒方稱沒想訛錢 願意道歉並賠償 曹先生的兒子小曹告訴記者,曹先生今年47歲,這次摔倒導致他肋骨骨折,肺也破了,目前還在住院治療。他表示,事發時,曹先生由於受傷可能也有點缺氧,不太清楚自己好好騎着車怎麼就摔倒了,加上有路人指證是滕先生將其帶倒,當時就報警了,以爲滕先生是肇事者。 對於滕先生所稱家屬曾要求其墊付醫藥費一事,小曹說,交警在調查時,其母親確實指責過滕先生,也說過讓他去醫院看曹先生,說了一些不好聽的話。“但我媽也不知道具體情況,當時我爸還在病牀上下不了牀,心裏也着急。站在傷者的角度,我們有權利懷疑他是肇事者。”小曹稱,家人尊重交警的判罰,不管是監控視頻出來前或之後,也沒有要訛詐滕先生的想法。 至於滕先生所稱要起訴曹先生的說法,小曹稱,如果滕先生要起訴,他也沒辦法。交警調查結果出來後,他已經聯繫過滕先生,因將其誤認爲肇事者而道歉,並表示,希望滕先生列出其因此事造成的損失和金額,他願意賠償,並與母親一同上門道歉。同時,小曹也對滕先生在父親摔倒時扶人的行爲表示了感謝。 但對於小曹提出的補償,滕先生拒絕了。他說,調查結果出來後,公司表示不會扣他的誤工費。“賠償不是最重要的,其實當時在交警隊他母親拒絕補償我才很生氣要起訴,但如果當時對方答應,我可能也不會收,因爲考慮到曹先生還在醫院,也要花錢。” 小曹說,他理解滕先生的想法,那幾天如果沒能證明他的清白,交警的判罰會對他不利,後果可能很嚴重。 小夥扶人行爲 有望徵信加分 滕先生因扶人被路人、傷者指爲肇事者,因此受到傷者家屬指責、被要求墊付醫藥費,真相大白後欲起訴對方。對此,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的周浩律師表示,這其中涉及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被指撞人並受到指責,滕先生被當衆指責,會覺得名譽受損,涉及名譽侵權;另一個是因爲扶人卻捲入交通事故,損失了打車費等費用,涉及損失賠償。《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但起訴後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還是要看證據情況。” 周浩律師稱,在交通事故中,傷者一時間摔蒙了,可能會誤以爲扶人者是撞人的,很難說他主觀上就是想訛人。作爲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一方,在指認肇事者時應當慎重,不清楚因何導致事故,也沒有掌握視頻或者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有認錯的風險。 金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呂副科長也對記者表示,滕先生扶人的行爲值得稱讚,交警支隊將聯繫相關部門,將此事納入徵信系統,對其給予加分獎勵。他表示,曹先生的交通事故比較特殊,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多數情況下,事實比較清楚,但一般涉事雙方也會首先去指責對方的責任,尤其是有人受傷的事故。雙方在協商醫療費的墊付時,可結合交警調查的情況,諮詢交警的意見。此外,醫院的綠色通道機制和保險公司先行墊付的機制也有助於解決醫療費墊付問題。 來源:南通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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