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胡智偉)隨着移動智能設備的普及,一些人在騎車、走路時,會忍不住要拿起電話看看屏幕,殊不知看似微不足道的低頭幾秒鐘,卻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交警和平支隊貴州路大隊交警王成凱提示,無論以哪種方式出行,切記不做“低頭族”,應保持精神集中,守法平安出行。

騎車“低頭”反應延遲

很多人都知道開車時不能接打電話或看手機,但其實騎行非機動車時看手機同樣會“惹禍”。部分騎車人認爲非機動車速度不快,行進中偶爾看下手機不會產生多大危害。實際上,使用手機會導致騎車人注意力轉移,反應延遲,單手握車把也會使控制能力和緊急處理能力大幅下降。據測算,看清楚手機信息最少需要3秒鐘的時間,假如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以每小時10至20公里的速度騎行,那麼1秒鐘就可以騎行3至6米,而3秒“盲駕”狀態下大約能駛出9米至18米的距離,此時一旦前方出現突發情況,難以避免事故發生。

交警提示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非機動車在道路上通行,駕駛人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接聽、撥打電話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爲;第五十六條規定:駕駛人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通行,實施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接聽、撥打電話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非機動車先天缺少了車身對駕乘人的保護,更容易引起較爲嚴重的傷害,行駛途中應放下手機,集中注意力,時刻觀察注意前方路況,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平安。

走路“低頭”也很危險

步行而言,低頭看手機的行人在視覺上只能對附近3米至5米內的障礙物做出判斷,平均步行速度也會因此減慢16%至33%。若此時有車輛通過的話,因視覺查看不到位而引發的事故幾率也將明顯增加。

交警提示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同時第五十九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50元罰款。行人在過馬路時,切莫因瀏覽電子設備而忽視了安全,別讓幾秒鐘的低頭,給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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