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遲到2月15日披露了1月金融數據,避免了影響大家過情人節。雖然影響了過週末,但我們分析師反正本來就沒有周末。

數據顯示,1月份信貸3.23萬億元、社融4.64萬億元、M2的同比增速回升至8.4%。從數據上看,總金額還是超過大家預期的,可以肯定的是,前期的寬信用政策取得一定成效。

而後,央行召開了記者會,幾位領導詳細闡述了金融數據的有關問題,以及近期市場關注的問題。這次記者會解決了兩個難題:

(1)此次央行的“答記者問”真的是有記者的;

(2)央行已經解釋的問題,分析師寫點評時就別重複勞動了,反正我們也不可能寫得比央行好。

一、票債齊飛

接下來,我們先觀察,信貸和社融數據這麼高,是高在哪幾項。我們拿1月數據與前兩年的1月數據比較,從分項數據來看:

信貸中,個人貸款、對公貸款其實大致正常,不算特別異動(每期總會有些隨機波動的,不宜抓着幾百億或千把億的增減過度解讀,可能會鑽牛角尖),特別異動的主要是票據貼現(此外,對公短期貸款也增得有點多)。

而社融各項中,1月增量與往年相比,變化最爲異常的(除貸款外),是未貼現銀票和企業債券。其他的,跟往年相比(主要是和去年比),變化不太大(另有專項債是發行安排的原因)。

因此,我們將1月金融數據特徵簡要地歸納爲“票債齊飛”。

那麼,爲何是票債先起飛呢?其實,銀票和債券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它們都和銀行間市場利率高度相關,利率越低,融資需求越大。2016年底開始金融去槓桿後,銀行間利率持續高位,再疊加其他嚴監管措施,票據和企業債券受到影響。直到2018年初開始,利率逐步下行,企業債券融資開始恢復。2018年下半年以來,貨幣條件進一步寬鬆,銀行間利率快速下行,債券發行和票據貼現於是快速增加(當然也還有其他原因,比如小企業的票據貼現對銀行而言講計入普惠金融考覈,以及貼現利率過低時部分票據套利行爲的存在等)。

票據的身世:1月票債齊飛的背後 (數據來源:WIND。單位:億元,%)

而與票據貼現、債券相比,一般貸款和銀行間利率之間的關聯度就小一些。信貸投放受到很多因素影響,比如銀行自身擬定的全年投放計劃,利率變化對信貸投放的傳導依然有些阻滯,不會因爲利率低了便大幅增加投放。同時,近期票據貼現、債券融資的上量,對貸款會形成一定的替代(而2017年至2018年初則相反,是債券融資成本過高導致很多企業轉向申請貸款,貸款規模較大)。2019年可能還有更加嚴重的“早投放早收益”因素,因爲銀行對今年信貸需求的預期更悲觀。整體而言,我們也不認爲貸款很差,它只是按部就班投放而已。

票據的身世:1月票債齊飛的背後

(數據來源:WIND。單位:億元,%)

因此,我們得到的初步結論是:2018年下半年至今的低利率環境,已經驅動了票據貼現、企業債券的融資行爲,確實爲實體注入了資金。一般貸款的投放則相對穩定,沒有大幅反彈同時也沒有變差。

二、票據身世

以下內容參考本公共號2016年1月隨筆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這個定義想必沒有幾個人有耐心讀完,當年我們在金融英語教材上讀到這個定義時,內心是無比絕望的。所以,我將其翻譯成一個通俗易懂的例子:

(1)開票

A公司向B公司購貨,約定價款100萬元,但暫時沒錢,想賒賬。B公司資金不緊,可以接收賒賬,但跟A公司不熟,信不過,不確定A公司未來會不會如約付錢。但A公司的開戶銀行非常瞭解A公司,知道他信用好。因此,A公司就向銀行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然後把這張票據交給B公司(A公司可能要在銀行存一筆保證金存款,作爲擔保。保證金視其信用水平而定,0-100%都有可能)。意思是,哪怕將來到期了A真的不還錢,銀行會墊付給B。只要B公司信得過銀行,就可收下這張票據,然後把貨交給A公司了。

開票環節體現爲社融的“未貼現銀票”。

票據的身世:1月票債齊飛的背後

(2)到期兌付

票據到期後,B公司可以向銀行拿到錢。銀行也會問A拿回錢。這體現爲社融的“未貼現銀票”科目下降。

(3)貼現

但如果還沒到期(比如還剩3個月),B公司突然要用到資金了,則可以先把這票據“賣”給另一家銀行,提前拿到資金,這就是票據貼現業務。當然,貼現銀行會收取一定利息,比如貼現利率年化6%,100萬元的票據,3個月年的利息爲1.5萬元,因此B公司貼現只拿到了98.5萬元。另1.5萬元是作爲利息付給銀行了。貼現銀行買入98.5萬元票據,按規定計入貸款額度。

貼現環節會減少社融的“未貼現銀票”,但計入信貸裏的“票據貼現”項下,因此最終不影響社融總量。

(4)轉貼現或再貼現

貼現銀行貼入票據,是計入貸款額度的,如果它在到期前想騰出資金或額度,也可以將票據再次貼現給另一家銀行(轉貼現),或者貼現給央行(再貼現)。近期央行加了再貼現力度,爲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

以上是一個普通的票據業務流程,可見,票據起到的是信用支付功能,其本源並不能簡單理解爲融資。但能讓企業少佔用資金,而是把“銀行的承諾”拿去當支付工具,所以其實也是變相融資。這個業務,對於開票銀行(或承兌銀行)而言,不能用佔用信貸額度和資金,便能爲自己的企業客戶提供融資服務,是一種常用的手段,尤其在資金緊張的中小企業這邊,用得較多。對於貼現銀行,承擔的其實是開票銀行的信用風險(不是開票企業的信用風險),因此是一種同業業務,所以其貼現利率主要跟隨銀行間利率而動,跟實體利率關聯度也有,但弱一些。

但後來票據慢慢被玩壞了。我們將這個業務的變壞歸納爲四步:

(1)純融資化

前面講了,票據本來是信用支付工具,法律要求有真實交易背景,不能純做融資。但對於開票銀行,不佔用信貸額度,但卻能吸收一筆保證金存款,以及一筆中間業務收入,這對於那種信貸額度或存貸比指標緊張卻又想多拉存款的銀行而言,非常有吸引力。而對於貼現銀行而言,票據也很好使,信貸額度多得放不掉的時候貼票,佔用了額度,等到信貸額度緊張時,再把票據轉貼現或再貼現出去,騰出額度,發放貸款。

(2)票據中介化

早年有些中西部的小銀行,本身信貸需求少,就做了很多票據貼現。而東部經濟活躍地區的銀行,信貸額度早用完了,所以喜歡給這邊的中小企業客戶開票。這邊的小企業當然不認識西部的銀行,貼現業務不容易對接,於是票據中介就出現了,即俗稱的“票販子”,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他們從東部企業這邊收購了票據,拿到西部去貼現,自己中間賺一點點差。截止目前,雖然偏離了“真實貿易背景”的要求,但好歹還是爲企業融資服務的,中介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票據中介的槓桿化

中介收票得有錢,自己沒錢,先借高利貸。然後拿這錢去向企業收票,再賣給銀行,然後還高利貸。這樣,高利貸只需要借個一兩天,實際利息支出並不多。此時中介一進一出,不存在期限錯配。但期限錯配能賺更多錢。於是,中介從企業那收來6個月後到期的票,然後跟銀行做“賣出回購”(銀行則是“買入返售”),期限一個月,兩邊利差就擴大了。一個月後,賣出回購到期,票據中介要再找銀行續做,續短爲長,以此賺取利差。當然,這時中介會面臨利率風險。

(4)最後的“作死”

由於過去票據還是紙質匯票操作多,所以操作風險很高,漏洞多,有很多種死法。比如說一開始借高利貸資金啓動,本來是拿來收票並貼現之後就還掉的,借不了幾天。但是,中介也可以選擇不還,而是繼續去收票,再去貼現,無限循環,槓桿做到無限大。當中介每次拿着一捆票據去銀行貼現時,發現銀行的人檢查票據有時也是漫不經心的,你可以把一捆票據質押過去,也可以把一捆報紙質押過去,只要銀行的人相信這一捆裏面是票據。這樣套出來的資金(或者把已押在銀行的票據用一捆報紙偷換出來,拿去再做一次融資),只能短期使用,因爲賣出回購到期後,要用資金把“票據”贖回的。所以,這些資金可以用來放短期高利貸,或炒炒股,賺點外塊。但遺憾的是,萬一放高利貸沒收回來,或者炒股虧了,到期後,你就沒有錢把那捆“票據”贖回了,於是對方銀行要處置這票據。但他們打開這一捆後,發現裏面是報紙。最終,他們就報警了。

是的,引爆票據亂象的,就是2016年1月某大行票據變報紙的大案,涉案金額好幾十億元(其實當時案子特別多,就是這個案子特別吸引眼球)。

隨後,監管部門抓住這個時機嚴肅整頓票據,央行、銀監於2016年4月發佈《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 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其根本舉措是票據業務的電子化。

(1)成立票交所

2016年12月,上海票據交易所開業運營,作爲票據市場的基礎設施,提供票據交易、登記託管、清算結算、信息服務等服務。票交所大幅提高了票據市場透明度和交易效率,也減少融資性票據的發生,尤其是在某些環節減少人手職能,大幅縮減操作風險的滋生空間。還是以“票據變報紙”爲例,如果票據全部電子化,便能在交易所清晰查到其狀態,不會出現把票偷出來再去賣出回購一次。行了,其他信息大家自己上他們官網查吧,我再說下去又說我嵌入廣告。

票據的身世:1月票債齊飛的背後

(2)推出銀行票據經紀業務

2019年2月,媒體報道,五家銀行獲批參與票據經紀業務試點。此前,經紀業務主要由中介、銀行等提供,但沒正式發放牌照。它們能夠起到一些功能,比如撮合雙方信息、直接參與收票及貼現,起到類似“做市商”的功能,甚至將收到的票據收益權包裝成理財產品出售等。比如隔壁省高速公路邊巨大的票據中介的廣告……

票據的身世:1月票債齊飛的背後

但是,道路千萬條,合規第一條。由於以前不少中介做法與監管規定不符,已在過去一段時間的嚴監管中被陸續取締。但這些行爲又確實能起到促成交易、提高市場流動性的功能,最終是對中小企業借票據融資有利的,簡單取締也不是好辦法。因此,監管部門又有必要推出持牌的票販子,以提高市場的流動性。

如果票據交易所和票據經紀業務都運作成熟了,流動性良好了,那麼,我們可一起回顧一下“資管新規” 中對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俗稱“標品”)的要求:

第十一條 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記,獨立託管。

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

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如果,經紀業務成熟算是“流動性機制完善”,且上海票據交易所也是“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那麼如果再設定一些其他條件(比如等分化,簽發固定金額的),票據基本上已滿足標品的條件了。如此一來,理財產品可能比較方便地投資於票據,其流動性會進一步提高,對開票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支持也將更大。

本文來源:王劍 (ID:wangjianzj0579),華爾街見聞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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