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弟”:“仁之本”還是“爲仁之本”

——以朱熹對《論語》“孝弟也者,

其爲仁之本與”的詮釋爲中心

作者簡介丨樂愛國,廈門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上饒師範學院朱子學研究所特聘教授。

原文載丨《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01期。

摘要

對於《論語》“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一句,歷來有不同的解讀。漢唐時期大都將其解讀爲“孝是仁之本”,而唐宋時期還出現了“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歟”的文本。朱熹繼承二程所謂“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仁是性,孝弟是用”,明確講“仁是體,孝弟是用”,把仁與孝弟的關係看作體用關係,並由此將該句解讀爲“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而不是“孝是仁之本”,這些觀點在理解仁及其與孝的關係問題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孔子講“仁”,又講“孝弟”,《論語·學而》載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衆而親仁。”又載有子曰:“其爲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對於其中“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以下簡稱“孝弟”句),歷來有不同的解讀。漢唐時期大都將其解讀爲“孝是仁之本”,而唐宋時期出現了“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歟”的文本。北宋程顥明確講“‘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言爲仁之本,非仁之本也”。程頤則講“孝弟是仁之一事”,反對“孝是仁之本”。朱熹繼承二程所謂“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仁是性,孝弟是用”,明確講“仁是體,孝弟是用”,把仁與孝弟的關係看作體用關係,並由此將該句解讀爲“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而不是“孝是仁之本”。

現代對於《論語》該句的解讀,大都依據漢唐時期“孝是仁之本”的說法。楊伯峻《論語譯註》將其解讀爲:“孝順爹孃,敬愛兄長,這就是‘仁’的基礎吧!”1錢穆《論語新解》解讀爲:“仁者,人羣相處之大道。孝弟乃仁之本,人能有孝弟之心,自能有仁心仁道,猶木之生於根。孝弟指心,亦指道。行道而有得於心則謂之德。仁亦然,有指心言,有指道言,有指德言。內修於己爲德,外措施之於人羣爲道。或本無‘爲’字。或說以‘爲仁’連讀,訓爲‘行仁’,今不從。”2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修訂本)則認爲,在孔子看來,孝是“‘仁’的根本的根本”3,所以孔子的弟子有子說:“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近年來,又有學者認爲,程朱把“孝弟”句解讀爲孝弟是爲仁之本,與先前將該句解讀爲孝弟是仁之本,這兩種觀點是可以相通的4。

應當說,朱熹從形而上的層面,把仁看作天地萬物之根本,又視其爲人的心之本體,並以體用關係辨析仁與孝的關係,講“仁是體,孝弟是用”,並由此講“仁爲孝弟之本”,孝弟是“爲仁之本”,而不是“仁之本”,這些觀點對於理解仁及其與孝的關係,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一、“爲仁之本”與“爲人之本”

據《後漢書·延篤傳》載,漢儒延篤曾就“時人或疑仁孝前後之證”論之曰:“觀夫仁孝之辯,紛然異端,互引典文,代取事據,可謂篤論矣。夫人二致同源,總率百行,非復銖兩輕重,必定前後之數也。……夫仁人之有孝,猶四體之有心腹,枝葉之有本根也。聖人知之,故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爲仁之本與!’然體大難備,物性好偏,故所施不同,事少兩兼者也。如必對其優劣,則仁以枝葉扶疏爲大,孝以心體本根爲先,可無訟也。或謂先孝後仁,非仲尼序回、參之意。蓋以爲仁孝同質而生,純體之者,則互以爲稱,虞舜、顏回是也。若偏而體之,則各有其目,公劉、曾參是也。夫曾、閔以孝悌爲至德,管仲以九合爲仁功,未有論德不先回、參,考功不大夷吾。以此而言,各從其稱者也。”5在延篤看來,仁和孝是“同質而生”,是處於同一層面的兩種道德,“仁以枝葉扶疏爲大,孝以心體本根爲先”,也就是說,仁爲大,孝爲先。這也可看作是延篤對“孝弟”句的解讀。

魏何晏《論語集解》注“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爲仁之本與”,曰:“本,基也。基立而後可大成也。”並引包鹹注曰:“先能事父兄,然後仁道可成也。”皇侃《論語集解義疏》疏曰:“雲‘君子務本’者,此亦有子語也。務,猶向也,慕也。本,謂孝悌也。孝悌者,既不作亂,故君子必嚮慕之也。雲‘本立而道生’者,解所以嚮慕本義也。若其本成立,則諸行之道悉滋生也。雲‘孝悌也者,其爲仁之本與’者,此更以孝悌解本,以仁釋道也。言孝是仁之本,若以孝爲本,則仁乃生也。……王弼曰:‘自然親愛爲孝,推愛及物爲仁也。’”6其明確認爲,孝是仁之本,孝而仁乃生。北宋邢昺《論語註疏》仍以何晏《論語集解》爲底本,同樣引包鹹注曰:“先能事父兄,然後仁道可大成。”疏曰:“君子務修孝弟,以爲道之基本。基本既立,而後道德生焉。恐人未知其本何謂,故又言:‘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歟’。”7“君子務本”就是“君子務修孝弟”,所以孝弟是“道之基本”,是“仁之本”。

可見,無論是包鹹注,還是何晏《論語集解》、皇侃《論語集解義疏》,乃至於邢昺《論語註疏》,都把仁和孝看作是處於同一層面的並列的兩種道德,把“孝弟”句解讀爲孝是仁之本,認爲孝比仁更爲根本,這也就是所謂“先能事父兄,然後仁道可大成”,先有孝弟,然後可以成就仁道。

唐代朝廷推崇孝。唐貞觀五年(631年),魏徵撰《羣書治要》,其中《論語》載有子曰:“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仁之本與!”並注曰:“先能事父兄,然後仁可成。”8然而,垂拱元年(685年),武則天所撰《臣軌》,言“夫純孝者,則能以大義修身,知立行之本”,並引述《論語》曰:“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歟!”鄭玄曰:“言人有其本性,則成功立行也。”9由此可以推斷,《臣軌》裏所引述的可能是當時流行的《論語》鄭玄注本10。應當說,武則天《臣軌》所載《論語》曰“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歟”,與魏徵《羣書治要》所載《論語》有子曰“孝悌也者,其仁之本與”不只是文字上的差異,而且其所討論的問題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屬於孝與人的關係問題,即討論道德與人的關係,後者被當時的學者解讀爲孝是仁之本,屬於孝與仁的關係問題;前者講孝對於人的根本性,後者講孝對於仁的根本性。後來的白居易撰《白氏六帖事類集》,其中引述《論語》曰:“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與!”11與武則天《臣軌》所載《論語》曰“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歟”類似。但是,開成二年(837年)完成的開成石經本《論語》則爲:“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12

據《法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西域文獻》Pel.chin.2618寫本,何晏《論語集解》載,有子曰:“其爲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歟!”(見圖1)13爲唐乾符三年(876年)寫本。這裏的“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歟”,與武則天《臣軌》所引述完全一致,但是,該句下有注:“先能事父兄,然後仁道可大成。”由此可推知,“此處‘人’應作‘仁’”14。

應當說,漢唐儒家對於《論語》“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的解讀,基本上按照包鹹所注“先能事父兄,然後仁道可成”,強調孝是仁之本,先有孝弟,而後成就仁道。雖然唐代一時有“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歟”的文本,但並沒有對其做出新的解讀。

與此不同,到了宋代,像武則天《臣軌》“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歟”那樣的文本更爲流行。北宋王欽若等編《冊府元龜》中有引《論語》“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與”15。南宋宗澤在《再奏乞修寶籙宮疏》中引有子曰:“孝弟也者,其爲人之本與。”16林之奇《尚書全解》引有子曰:“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歟。”17重要的是,陳善《捫蝨新話》有《〈論語〉“仁之本歟”“斯知仁矣”“井有仁焉”皆當作人》一節,指出:“古人多假借用字。……今觀《論語》中,如曰‘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歟’,又曰‘觀過。斯知仁矣’,又曰‘井有仁焉’,竊謂此‘仁’字,皆當作‘人’。蓋是假借用之,而學者以其字之爲‘仁’也,多曲爲之解。予求其說而不得,故依漢人例,敢以‘仁’‘人’爲通用之文。不然,則‘井有仁焉’爲仁義之‘仁’,果何謂乎?”18陳善明確認爲“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其中“仁”應當爲“人”。當然,這一討論,猜測的成分爲多,因爲即使在《論語》中有許多“仁”字都應當作“人”,也不能完全證明“其爲仁之本”就一定等於是“其爲人之本”。

但是,無論是像武則天《臣軌》“孝悌也者,其爲人之本歟”那樣的文本,還是把“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中的“仁”當作“人”,實際上都轉移了論題,即已經從原來討論孝與仁的關係,轉移到討論孝與人的關係,因而不能支持漢唐儒家把“孝弟”句解讀爲孝是仁之本。與此同時,北宋二程和南宋朱熹明確反對漢唐儒家的解讀,並就此做出深入的理論分析,提出了新的釋讀。

二、“仁是體,孝弟是用”

二程不贊同把“孝弟”句解讀爲孝弟是仁之本。程顥說:“‘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言爲仁之本,非仁之本也。”19“非謂孝弟即是仁之本,蓋謂爲仁之本當以孝弟。”20其明確認爲,孝弟不是仁之本,而是爲仁之本。程頤也反對孝弟是仁之本的說法。他說:“孝弟於其家,而後仁愛及於物,所謂親親而仁民也,故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21也就是說,仁與孝弟的關係,應當分別從人性和爲仁兩個方面講:就人性而言,“仁爲孝弟之本”;就爲仁而言,“爲仁以孝弟爲本”,所謂“親親而仁民”。對於門人解讀“孝弟”句所言“蓋謂修爲其仁者,必本於孝弟故也”,程頤予以肯定,還說:“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故君子‘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22一方面,爲仁要從敬愛親人爲先,另一方面,還要由此推廣,“仁民而愛物”。所以,爲仁以孝弟爲本,但孝弟並非仁之本。據《程氏遺書》載,問:“‘孝弟爲仁之本’,此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曰:“非也。謂行仁自孝弟始。蓋孝弟是仁之一事,謂之行仁之本則可,謂之是仁之本則不可。蓋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仁義禮智四者,幾曾有孝弟來?仁主於愛,愛莫大於愛親。故曰:‘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歟!’”23在程頤看來,仁是性,孝弟是用,“仁爲孝弟之本”,而所謂“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歟”,是就“行仁”而言,“仁自孝弟始”,孝弟是“行仁之本”,而不是“仁之本”。

朱熹非常重視程頤所謂“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他曾與範伯崇討論程頤所謂“性中只有仁義禮智四者,曷嘗有孝弟來”,並指出:

蓋天下無性外之物,豈性外別有一物名孝悌乎?但方在性中,即但見仁、義、禮、智四者而已。仁便包攝了孝悌在其中,但未發出來,未有孝悌之名耳。非孝悌與仁各是一物,性中只有仁而無孝悌也。仁所包攝不止孝悌,凡慈愛惻隱之心皆所包也。猶天地一元之氣,只有水、火、木、金、土,言水而不曰江、河、淮、濟,言木而不曰梧、檟、樲、棘,非有彼而無此也。伊川又云“爲仁以孝悌爲本,論性則以仁爲孝悌之本”,此皆要言,細思之則自見矣。24

朱熹認爲,人性只是仁義禮智四者而已,其中並沒有孝悌,但仁“包攝”孝悌,孝悌是從仁而來。也就是說,沒有仁就沒有孝悌,仁比孝更爲根本。他又說:“論性則以仁爲本,此只是泛說。論義理則性中只有仁義禮智,而孝弟本出於仁。論爲仁之功夫,則孝弟是仁中之最緊切處,當務此以立本而仁道生也。”25這裏不僅就性而言講“以仁爲本”,“孝弟本出於仁”,而且又就爲仁之功夫而言,認爲孝弟最爲緊要。

對於程頤“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朱熹做了深入討論。他認爲,程頤所謂“爲仁以孝弟爲本”,是“‘事之本’、‘守之本’之類”;而“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是“‘天下之大本’之類”26。

就“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而言,朱熹強調“性中只有個仁義禮智”。他說:

仁是理之在心,孝弟是心之見於事。“性中只有個仁義禮智,曷嘗有孝弟!”見於愛親,便喚做孝;見於事兄,便喚做弟。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都是仁。性中何嘗有許多般,只有個仁。自親親至於愛物,乃是行仁之事,非是行仁之本也。故仁是孝弟之本。……自古聖賢相傳,只是理會一個心,心只是一個性。性只是有個仁義禮智,都無許多般樣,見於事,自有許多般樣。27

朱熹認爲,“仁”在心,“只是有個仁義禮智”,“孝弟”是心之見於事,是行仁之事,並非仁之本,所以“仁是孝弟之本”。他又說:“仁是理之在心者,孝弟是此心之發見者。孝弟即仁之屬,但方其未發,則此心所存只是有愛之理而已,未有所謂孝弟各件,故程子曰:‘何曾有孝弟來!’”(第475頁)爲此,朱熹贊同所謂“孝弟有不中理,或至犯上”的說法,說:“且如父有爭子,一不中理,則不能承意,遂至於犯上。”(第475頁)同時他又不贊同所謂“孝弟可以至仁”的說法,說:“‘由孝弟可以至仁’,則是孝弟在仁之外也。孝弟是仁之一事也。”(第473頁)又說:“仁不可言至。仁者,義理之言,不是地位之言,地位則可以言至。又不是孝弟在這裏,仁在那裏,便由孝弟以至仁,無此理。”(第475頁)據《朱子語類》載,問:“孝弟仁之本。今人亦有孝弟底而不盡仁,何故?莫是志不立?”曰:“亦其端本不究,所謂‘由之而不知,習矣而不察’。彼不知孝弟便是仁,卻把孝弟作一般善人,且如此過,卻昏了。”(第462頁)在朱熹看來,講“孝弟仁之本”,會以爲孝弟便是仁,把能夠孝弟的人都看作善人,而事實上,“人亦有孝弟底而不盡仁”。因此,朱熹認爲,“把孝弟喚做仁之本,卻是把枝葉做本根”(第472頁),並且還說,“仁便是本,仁更無本了。若說孝弟是仁之本,則是頭上安頭,以腳爲頭,伊川所以將‘爲’字屬‘行’字讀。蓋孝弟是仁裏面發出來底。‘性中只有個仁義禮智,何嘗有個孝弟來?’它所以恁地說時,緣是這四者是本,發出來卻有許多事;千條萬緒,皆只是從這四個物事裏面發出來”(第2870頁)。總之,朱熹認爲不能講“孝弟是仁之本”,而只能說仁是孝弟之本,因爲“孝弟是仁裏面發出來底”。

就“爲仁以孝弟爲本”而言,朱熹說:

仁之爲性,愛之理也,其見於用,則事親從兄仁民愛物,皆其爲之之事也,此論性而以仁爲孝弟之本者然也。但親者我之所自出,兄者同出而先我,故事親而孝,從兄而弟,乃愛之先見而尤切,人苟能之,則必有不好犯上作亂之效。若君子以此爲務而力行之,至於行成而德立,則自親親而仁民,自仁民而愛物,其愛有差等,其施有漸次,而爲仁之道,生生而不窮矣……此孝弟所以爲行仁之本也。(2)28

在朱熹看來,“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是就“仁是性,孝弟是用”而言,“爲仁以孝弟爲本”就是“自親親而仁民,自仁民而愛物”。據《朱子語類》載:

“‘爲仁以孝弟爲本’,即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論性則以仁爲孝弟之本’。‘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是皆發於心德之自然,故‘論性以仁爲孝弟之本’。‘爲仁以孝弟爲本’,這個‘仁’字,是指其周遍及物者言之。‘以仁爲孝弟之本’,這個‘仁’字,是指其本體發動處言之否?”曰:“是。道理都自仁裏發出,首先是發出爲愛。愛莫切於愛親,其次便到弟其兄,又其次便到事君以及於他,皆從這裏出。如水相似,愛是個源頭,漸漸流出。”(第472頁)

也就是說,在朱熹那裏,最重要的還在於“仁爲孝弟之本”,由仁而有孝弟。他還說:“仁是理,孝弟是事。有是仁,後有是孝弟。”(第462頁)又說:“仁是性,發出來是情,便是孝弟。孝弟仁之用,以至仁民愛物,只是這個仁。”(第472頁)

朱熹不僅對程頤“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做了深入討論,而且還對程頤所謂“仁是性,孝弟是用”做了解釋。據《朱子語類》載:

問:“孝根原是從仁來。仁者,愛也。愛莫大於愛親,於是乎有孝之名。既曰孝,則又當知其所以孝。……”曰:“凡論道理,須是論到極處。”以手指心曰:“本只是一個仁,愛念動出來便是孝。程子謂:‘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以仁爲孝弟之本。仁是性,孝弟是用。性中只有個仁義禮智,曷嘗有孝弟來。’譬如一粒粟,生出爲苗。仁是粟,孝弟是苗,便是仁爲孝弟之本。又如木有根,有幹,有枝葉,親親是根,仁民是幹,愛物是枝葉,便是行仁以孝弟爲本。”(第472頁)

在朱熹看來,程頤講“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以仁爲孝弟之本”,就是講“仁是性,孝弟是用”,也就是說:“仁是孝弟之母子,有仁方發得孝弟出來。”(第474頁)由程頤“仁是性,孝弟是用”,朱熹又講“仁是體,孝弟是用”。他說:“論性,則仁是孝弟之本。惟其有這仁,所以能孝弟。仁是根,孝弟是發出來底;仁是體,孝弟是用。仁是性,孝弟是仁裏面事。”(第2867頁)這就把仁與孝弟的關係視爲體用關係。

三、“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

朱熹不僅繼承二程所謂“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仁是性,孝弟是用”,明確講“仁是體,孝弟是用”,而且由此將“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解讀爲“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而不能是“孝是仁之本”。

對於“孝弟”句,朱熹早年就認爲該句體現了“體用所以一源,而顯微所以無間也”29。後來,他又依據程頤“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以仁爲孝弟之本”對其加以解讀,說:“‘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歟?’此言孝弟乃推行仁道之本,‘仁’字則流通該貫,不專主於孝弟之一事也。但推行之本自此始耳。‘爲’字蓋‘推行’之意。今以對‘乃’字立文,恐未詳有子之意也。程子曰:‘論行仁則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以仁爲孝弟之本。’此語甚盡。”30在這裏,朱熹不滿於有人將“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中的“爲”解讀爲“乃”,而以程頤“論行仁則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以仁爲孝弟之本”爲依據,而把“爲”解讀爲“推行”。據《朱子語類》載:

問:“孝弟爲仁之本。”曰:“此是推行仁道,如‘發政施仁’之‘仁’同,非‘克己復禮爲仁’之‘仁’,故伊川謂之‘行仁’。學者之爲仁,只一念相應便是仁。然也只是這一個道理。‘爲仁之本’,就事上說;‘克己復禮’,就心上說。”(第474頁)

孟子說:“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孟子·離婁上》)對此,二程說:“仁,人此;義,宜此。事親仁之實,從兄義之實。”(3)朱熹則把對“孝弟”句的解讀,與此結合起來,說:“仁義只是理,事親、從兄乃其事之實也。”31這是把仁與孝弟看作理與事,從而將二者區別開來。當然,朱熹又把二者聯繫起來,他說:“有子之意,程子之說正謂事親從兄、愛人利物莫非爲仁之道。但事親從兄者本也,愛人利物者末也。本立然後末有所從出,故孝弟立而爲仁之道生也。”32

正是在此基礎上,朱熹在《論語集註》中對“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進行了解讀,說:“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爲仁,猶曰行仁。……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學者務此,則仁道自此而生也。”33又引述程頤所言來反對孝弟是仁之本的說法。《論語或問》又對此做了進一步解釋,既認爲“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是就“仁是性,孝弟是用”而言,“爲仁以孝弟爲本”就是“自親親而仁民,自仁民而愛物”,又認爲程頤所謂性中只有仁義禮智而無孝弟,“非謂孝弟之理,不本於性,而生於外”,強調孝弟本於仁。他還說:“仁者天之所以與我,而不可不爲之理也。孝弟者天之所以命我,而不能不然之事也。……故有子以孝弟爲爲仁之本,蓋以爲是皆吾心之所固有,吾事之所必然。但其理有本末之殊,而爲之有先後之序,必此本先立,而後其末乃有自而生耳”34。也就是說,仁爲“吾心之所固有”,由仁而發的孝弟是“爲仁之本”,是“吾事之所必然”。

對於《論語集註》所注,朱熹晚年在講述《論語》“孝弟”句時,繼續講孝弟是爲仁之本,反對孝弟是仁之本的說法。他說:“‘其爲人也孝弟’,此說資質好底人,其心和順柔遜,必不好犯上,仁便從此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此兩句泛說凡事是如此,與上下不相干。下文卻言‘孝弟也者’,方是應上文也。”(第459頁)也就是說,“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與“其爲人也孝弟”相應,都是就“爲人”而言,“爲人”在“爲仁”,“爲仁以孝弟爲本”,也就是朱熹“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他還說:“有子言其爲人孝弟,則必須柔恭;柔恭,則必無犯上作亂之事。是以君子專致力於其本,然不成如此便止,故曰:‘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歟!’蓋能孝弟了,便須從此推去,故能愛人利物也。”(第460~461頁)在朱熹看來,從有子曰“其爲人也孝弟”到“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都是講孝弟,講如何爲仁。據《朱子語類》載,或問“孝弟爲仁之本”,曰:“這個仁,是愛底意思。行愛自孝弟始。”又曰:“親親、仁民、愛物,三者是爲仁之事。親親是第一件事,故‘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第461頁)也就是說,孝弟是爲仁之事,並且是所有爲仁之事中的第一件事,所以是“爲仁之本”。

朱熹雖然反覆強調“孝弟”句應當解讀爲“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反對孝弟是仁之本的說法,但據《朱子語類》記載,朱熹晚年也偶爾講所謂“孝弟仁之本”。據《朱子語類》“潘植癸丑(1193年)所聞”,朱熹曾說:“安老、懷少、信朋友,自是天理流行。天理流行,觸處皆是。暑往寒來,川流山峙,‘父子有親,君臣有義’之類,無非這理。如‘學而時習之’,亦是窮此理;‘孝弟仁之本’,亦是實此理。”(第1033頁)這裏所謂“孝弟仁之本”,即“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又據《朱子語類》“沈僩戊午(1198年)所聞”,或說:“世間孝弟底人,發於他事,無不和順。”曰:“固是。人若不孝弟,便是這道理中間斷了,下面更生不去,承接不來,所以說孝弟仁之本。”(第459頁)這裏所謂“孝弟仁之本”,應當是就“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而言。據《朱子語類》載,胡兄說:“嘗見世間孝弟底人,少間發出來,於他事無不和順。慈愛處自有次第道理。”曰:“固是。人若不孝弟,便是這個道理中間跌斷了,下面生不去,承接不來了,所以說‘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歟’。”(第461頁)這一記載與“沈僩戊午所聞”大致相同。可見,朱熹晚年偶爾講“孝弟仁之本”,就是指“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實際上是就“孝弟是爲仁之本”而言。

四、明清時期的討論

明清時期對於《論語》“孝弟”句的討論,大致從文本研究和文本解讀兩條途徑展開。就文本研究而言,明王恕《石渠意見》說:“‘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或曰‘爲仁’之‘仁’當作‘人’,蓋承上文‘其爲人也孝弟’而言,蓋言孝弟乃是爲人之本,最有理。”35焦竑《焦氏筆乘》說:“何比部語予,豐南禺道人曾論‘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仁’原是‘人’字。蓋古‘人’作‘’,因改篆爲隸,遂訛傳如此。如‘井有仁焉’,亦是‘人’字也。予思其說甚有理。孝弟即仁也,謂孝弟爲仁本,終屬未通。若如豐說,則以孝弟爲立人之道,於義爲長。”36清袁枚撰《〈論語〉“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仁”字即“人”字》,贊同焦竑的觀點,還說:“周青原申其說,曰:‘此處仁字若作仁義之仁解,孝弟是爲仁之本,豈爲仁不過是孝弟之末耶?於理未足。莫若作人字解,孝弟是爲人之本,最爲切當。況首節“其爲人也孝弟”句,原以爲人發端,末句仍以爲人作結,首尾恰相呼應,而本之一字,愈覺如畫龍睛矣。’”37江聲《論語竢質》解“孝弟”句,說:“‘仁’,讀當爲‘人’,古字‘仁’、‘人’通。《雍也篇》‘井有仁焉’,明有證矣。‘其爲人之本’,正應章首‘其爲人也孝弟’之言。不知六書假借之法,徒執泥‘仁’爲仁義字,紛紛解說,終無當也。”38翟灝《四書考異》持王恕《石渠意見》以及宋陳善《捫蝨新話》的觀點,認爲“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此‘仁’字皆當作‘人’”39。馮登府《論語異文考證》說:“‘其爲仁之本與’,《漢書·延篤傳》及《初學記·人事部》、《太平御覽·人事部》引並作‘爲人’。案:古‘仁’、‘人’通。《論語》中如‘不知其仁’,‘無求生以害仁’,唐石經皆作‘人’。‘觀過斯知仁矣’,《後漢書·吳佑傳》引作‘人’。漢《韓勅碑》‘四方土仁’,即‘士人’,則又以‘人’爲‘仁’。此經上言‘爲人’,下言‘爲人之本’,義本相貫,作‘人’字爲長。”40宦懋庸《論語稽》解“孝弟”句,引朱熹《論語集註》,並按:“凡注家皆視仁與孝弟爲二橛,不知‘仁’古與‘人’通。孟子‘仁者,人也’,《說文》人象形字,人旁着二謂之仁,如果中之仁,萌芽二瓣。蓋人身生生不已之理也。僅言仁,故不可遽見。若言仁本是人,則即於有生之初能孝能弟上見能孝弟乃成人,即全乎其生理之仁。不孝弟則其心已麻木不仁,更何以成其爲人?”41顯然,明清時期有不少學者認爲,《論語》“孝弟”句中的“仁”,應當作“人”,討論的是孝與人的關係。

就文本解讀而言,清代對於《論語》“孝弟”句的解讀,觀點各異,既有持程朱的觀點而解讀爲“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講“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也有反程朱而回到漢唐時期將其解讀爲“孝是仁之本”。清呂留良推崇程朱“行仁自孝弟始”,不贊同所謂“孝弟是仁之本”,說:“孝弟是事上說,仁是性,豈有事爲性本之理?孝弟有孝弟之事,爲仁有爲仁之事,但爲仁之事必自孝弟推行出去耳。朱子謂:‘本立則道隨事而生,如“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弟,故順可移於長”。’正是‘行’‘始’二字義。”42毛奇齡《四書改錯》稱“孝弟是仁本,孟子所言甚明。仁之實,在事親,則仁本孝弟也;親親,仁也,則孝弟生仁也;實者,本也,草木從實生,猶仁從孝弟生也”。對此,戴大昌《駁四書改錯》說:“朱注‘本’猶根也。孝弟乃是爲仁之本,學者務此,則仁道自此而生也。固無可議。蓋仁道甚大,以天下爲一家,中國爲一人,匪僅孝弟。然必自能孝弟推之。……況孝弟爲本,對仁民愛物爲末而言,並非謂孝弟爲本而仁爲末也。毛氏乃引仁孝先後論,猶枝葉之有根本也,直解作仁是枝葉,其支離蹐駁如此。”43

孫經世《惕齋經說》解“孝弟”句,曰:“此二句語本明白。自程子滯看‘爲’字,反覆論辯,反滋疑竇。平心論之,‘仁爲孝弟之本’,本文初無此意。本文‘孝弟爲仁之本’,乃是就仁之用說。自親親目及仁民愛物,皆仁也;而仁民愛物乃仁之末,親親則仁之本也。……自來諸講,惟梁皇氏《義疏》‘孝是仁之本’一句,語意最清。”44孫經世推崇皇侃《論語集解義疏》所謂“孝是仁之本”。

與此不同,劉寶楠《論語正義》推崇朱熹的解讀,贊同朱熹《論語集註》“爲仁,猶曰行仁”,說:“‘爲仁’猶言行仁,所謂利仁強仁者也。”並且還認爲,《論語》講“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之後,還講“其爲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克己復禮爲仁”,“爲仁由己”,“子貢問‘爲仁’”,“堂堂乎張也!難與併爲仁矣”,皆是言“爲仁”;《論語》所謂“志於仁”“求仁”“欲仁”,是用力於仁,亦是“爲仁”。實際上他贊同朱熹“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尤其是,《論語正義》還就“孝弟所以爲爲仁之本”做了論證,講朱熹“仁包四德”以言“爲仁尤亟也”,講《論語集註》引程頤“行仁自孝弟始”以言“爲仁必先自孝弟始也”,並且還說“不孝不弟,雖有他善,終是不仁”。此外,他還引述宋翔鳳《論語鄭注》輯本“爲仁”作“爲人”以及所云“孝爲百行之本”等,以證明“孝弟爲爲人之本”45。

後來的俞樾撰《羣經平議》,議《論語》“孝弟”句,說:“‘爲’字乃語詞。阮氏《校勘記》曰:‘足利本無“爲”字。’蓋語詞無實義,故省之也。‘其爲仁之本與’,猶雲‘其仁之本與’。……‘其爲人也孝弟’,則自不至於犯上而作亂,故以爲仁之本。《禮記·經解篇》曰:‘上下相親謂之仁。’即此‘仁’字之義也。《緇衣篇》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所謂仁者無他,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已。有子之言本自平實,後人恥事功而虛談心性,於是其說始多矣。”46就俞樾講“‘其爲仁之本與’,猶雲‘其仁之本與’”而言,似乎他贊同的是漢唐時期“孝是仁之本”的解讀;但是又講“所謂仁者無他,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已”,這正好說明仁與孝的不可分離,不是先有孝而後纔有仁。

康有爲《論語注》也講“孝弟爲行仁之本”,說:“孔子立教在仁,而行之先起孝弟。……堯舜仁覆天下,而孟子稱之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誠以孝弟爲行仁之本。立愛自親始,本原既定,推以愛民物,通天人,而大道自生也。蓋爲行仁先後之序焉。”47顯然,所謂“孝弟爲行仁之本”實指孝弟爲行仁之先。

應當說,在清代對於《論語》“孝弟”句的解讀中,無論是文本研究還是文本解讀,各種觀點的辯駁有益於研究的深入。相比較而言,雖然清代儒學具有反對宋代儒學的傾向,但對於朱熹將該句解讀爲“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卻給予了較多的支持。

五、餘論

從以上討論可以看出,對於《論語》“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的解讀,從東漢包鹹注曰“先能事父兄,然後仁道可成也”,延篤講“仁以枝葉扶疏爲大,孝以心體本根爲先”,到何晏《論語集解》、皇侃《論語集解義疏》、邢昺《論語註疏》,再到程朱,直至清儒,大致可以歸結爲漢唐儒家“孝是仁之本”與朱熹“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兩種觀點。前者是把仁和孝看作是處於同一層面的兩種道德,仁和孝的關係是二分的並列關係,孝是仁的必要前提,所謂“孝是仁之本”,就是指孝對於仁的根本性和優先性。後者不贊同“孝是仁之本”的說法,認爲仁和孝的關係不是二分的並列關係,而是統合爲一體的體用關係,仁爲體,孝爲用,二者相互區別又不可分割,孝對於仁不具有根本性,但是,在爲仁過程中,由於孝最爲切身,所以從孝開始,孝具有優先性,同時,就仁爲體、孝爲用而言,仁爲孝之本。這就是程頤所謂“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

孔子曾反對把禮與仁分別爲二,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論語·八佾》)此處講禮樂與仁的統一,仁爲禮樂之本。同樣,講孝,也必須以仁爲本。孔子不僅講“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而且還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爲政》)即認爲孝必須敬,必須是由衷而發,孝與敬也是統一的。

孟子強調孝,說:“仁之實,事親是也。”(《孟子·離婁上》)又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講爲仁以孝爲先。但是孟子又說:“事孰爲大?事親爲大;守孰爲大?守身爲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孟子·離婁上》)48關於“守身”,《禮記·祭義》引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災及於親,敢不敬乎?”49顯然,這裏所謂的“孝”與仁是統一的。對於孟子所言,東漢趙岐注曰:“事親,養親也。守身,使不陷於不義也。失不義,則何能事父母乎?”50朱熹注曰:“守身,持守其身,使不陷於不義也。一失其身,則虧體辱親,雖日用三牲之養,亦不足以爲孝矣。”51對此,王夫之說:“親之生我,唯此身矣。守之而無爲習俗所移、利慾所動,則耳目得有其聰明,心思得有其智慮,出處得有其持循,而身不失。身不失,則心無妄動而生理常存,以之事親,必不至爲外物之所遷而分其愛敬。此古之仁人而即爲孝子,吾聞之矣。若因物而靡,隨俗而流,雖有身而不能自(生)主,則唯見外重而內輕,文雖具而質不存,而但修事親之文,具能勿負此心以當親心者,未之聞也。……求之心而不求之事,反之己而不待於物,故能知事親守身之爲大,而天下無以加此。故曰事親爲大,守身爲大。”52顯然,講“事親”與“守身”的統一,就是講孝與仁義的統一,其中孟子所謂“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正是表明孝以仁義爲根本。

孟子還說:“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孫丑上》)趙岐注曰:“凡有四端在於我者,知皆廓而充大之,若火泉之始,微小廣大之,則無所不至,以喻人之四端也。人誠能充大之,可保安四海之民;誠不充大之,內不足以事父母。言無仁義禮智,何以事父母也?”(1)這裏所謂“無仁義禮智,何以事父母也”,就是表明孝與仁的統一,仁比孝更爲根本。顯然,孟子既講孝爲先,又講孝與仁的統一,仁爲孝之本。

應當說,東漢包鹹注《論語》“孝弟”句曰“先能事父兄,然後仁道可成也”,講孝弟爲先,後來漢唐儒家據此講孝是仁之本,都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是,這些說法把孝與仁分別爲二,並沒有對孝與仁的不可分離做出進一步的說明,因而有可能被誤解其贊同仁源自孝,孝高於仁,並高於一切,而與孟子講由“四端”之擴充而有仁以及“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的思想不一致。

儒家重視孝,這是不言而喻的;現代不少學者甚至認爲,孝是儒家倫理思想的核心53。但是,孝離不開仁,孝之所以爲孝,其根本在於仁,孝不能違背仁的根本原則。這正是程頤所謂“爲仁以孝弟爲本,論性則仁爲孝弟之本”。朱熹將《論語》“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解讀爲“所謂孝弟,乃是爲仁之本”,同時講“仁爲孝弟之本”,也正是體現了孔孟的仁孝觀。

現代學者把《論語》“孝弟”句解讀爲孝弟是仁之本,主要是繼承了漢唐時期儒家的解讀,又受清代對朱熹注的反對的影響。雖然現代學者的解讀可爲一家之言,但人們仍應當對問題做出更爲深入的分析,同時還應當對其他詮釋,尤其是朱熹的詮釋做出應對,而不能對它們視而不見,或做簡單的調和。儒家經學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其學術觀點,莫衷一是,只有在不同觀點的相互討論、相互應對中,才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取得更新的發展,而不是簡單地回到某一家。

註釋

1、楊伯峻:《論語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頁。

2、錢穆:《論語新解》,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第6頁。

3、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修訂本),《三松堂全集》第八卷,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32頁。

4、韓星:《仁與孝的關係及其現代價值---以〈論語〉“其爲人也孝弟”章爲主》,《船山學刊》2015年第1期。

5、(南朝宋)范曄:《後漢書》(8)卷六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104~2105頁。

6、(魏)何晏、(梁)皇侃:《論語集解義疏》,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頁。

7、(魏)何晏、(宋)邢昺:《論語註疏》,《十三經注疏》,(清)阮元校刻,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457頁。

8、(唐)魏徵:《羣書治要》卷九,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44頁。

9、(唐)武后:《臣軌》,《叢書集成初編·忠經(及其他五種)》,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011頁。

10、清劉寶楠《論語正義》說:“宋氏翔鳳鄭《注》輯本‘爲仁’作‘爲人’,雲:‘言人有其本性,則成功立行也。’案:‘仁’、‘人’當出《齊》、《古》、《魯》異文。鄭就所見本‘人’字解之‘爲人之本’,與上文‘其爲人也’句相應。義亦通也。”參見(清)劉寶楠《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8頁。

11、(唐)白居易:《白氏六帖事類集》(貼冊二)卷七,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61頁。

12、《景刊唐開成石經》,中華書局編輯部縮印,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2598頁。

13、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國國家圖書館編:《法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西域文獻》1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94頁。

14、李方:《敦煌〈論語集解〉校證》,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1頁。

15、(宋)王欽若:《冊府元龜》11卷八五一,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0114頁。

16、(宋)宗澤:《宗忠簡公集》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8頁。

17、(宋)林之奇:《尚書全解》卷十五,《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5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88頁。

18、(宋)陳善:《捫蝨新話》(下)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81頁。

19、(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25頁。

20、(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外書》卷七,《二程集》,第395頁。

21、(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經說》卷六《論語解》,《二程集》,第1133頁。

22、(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三,《二程集》,第310頁。

23、(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八,《二程集》,第183頁。

24、(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答範伯崇》(二),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769頁。

25、(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七《答呂子約》(十二),《朱子全書》22,第2188頁。

26、(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答範伯崇》(二),《朱子全書》22,第1769頁。

27、(宋)黎靖德:《朱子語類》(二)卷二十,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474~475頁。下引該書僅隨文夾註頁碼。

28、(宋)朱熹:《四書或問》,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13頁。

29、(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三《答李伯諫》(一),《朱子全書》22,第1953頁。

30、(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答何叔京》(七),《朱子全書》22,第1811頁。

31、(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六,《二程集》,第80頁。

32、(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二《石子重》(九),《朱子全書》22,朱傑人等編,第1933頁。

33、(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與張敬夫論癸巳論語說》,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358頁。

34、(宋)朱熹:《四書章句集註》,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48頁。

35、(宋)朱熹:《四書或問》,《朱子全書》6,第613頁。

36、(明)王恕:《石渠意見》卷二,《續修四庫全書》第17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80頁。

37、(明)焦竑:《焦氏筆乘》續集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66~267頁。

38、(清)袁枚:《隨園隨筆》卷十七《辨訛類》上,《袁枚全集》第五集,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09~310頁。

39、(清)江聲:《論語竢質》上,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頁。

40、(清)翟灝:《四書考異》下編(條考三),《續修四庫全書》第167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86頁。

41、(清)馮登府:《論語異文考證》卷一,《續修四庫全書》第15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49頁。

42、(清)宦懋庸:《論語稽》卷一,《續修四庫全書》第157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65頁。

43、(清)呂留良:《呂晚村先生四書講義》卷四,《續修四庫全書》第16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00~401頁。

44、(清)戴大昌:《駁四書改錯》卷十八,《續修四庫全書》第169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53頁。

45、(清)孫經世:《惕齋經說》卷四,《續修四庫全書》第176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9頁。

46、(清)劉寶楠:《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7~8頁。

47、(清)俞樾:《羣經平議》卷三十,《續修四庫全書》第17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85~486頁。

48、(清)康有爲:《論語注》,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3~4頁。

49、現代有人認爲,孟子此句中“事親爲大”是要“強調血緣親情在地位上至高無上,可以凌駕於其他一切人際情感之上”,“強調血緣親情在強度上濃郁無比,可以超出於其他一切人際情感之上”,“明晰地闡發儒家的血親‘至上’精神”(見劉清平《忠孝與仁義---儒家倫理批判》,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93頁、163頁)。這種解讀,明顯是一種爲批判孟子而採取的斷章取義的誤讀。

50、(漢)鄭玄、(唐)孔穎達:《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清)阮元校刻,第1598頁。

51、(漢)趙岐、(宋)孫奭:《孟子註疏》,《十三經注疏》,(清)阮元校刻,第2722頁。

52、(宋)朱熹:《四書章句集註》,第290頁。

53、(明)王夫之:《四書訓義》卷三十一《孟子七》,《船山全書》第8冊,長沙:嶽麓書社,1991年,第465~467頁。

54、(漢)趙岐、(宋)孫奭:《孟子註疏》,《十三經注疏》,(清)阮元校刻,第2691頁。

55、蒲霞:《徽州名儒對孝的詮釋及其意義》,《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

輪值主編 | 劉 梁 劍

編輯 | 宋 金 明 李 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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