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郭峰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 还款12万元及利息等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1号明发滨江新城230幢2604室。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 18951990935

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郭峰

执行案号: (2017)苏0102执3232号

立案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郭峰

年龄: 40岁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4212419780325031X

执行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苏0102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罗某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2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计率20%计算)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1号明发滨江新城230幢2604室

案件详情:被执行人郭峰向申请执行人罗某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后郭峰未能按约还款,罗某诉至法院。

联系举报电话: 18951990935

联系人: 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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