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目前金融行業嚴監嚴管已經成爲了常態,而近日央行開出幾張鉅額罰單,國付寶、支付寶等多家支付機構相繼被罰。

8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發佈行政處罰信息,支付寶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處罰412萬,同日央行營業管理部也發佈處罰決定書,國付寶因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違規業務,被處以199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9萬元罰款。此外,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也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央行將沒收其違法所得1207萬元,並處罰1216萬元。

在此次被罰名單中支付寶並非是首次被罰。2018年7月24日,支付寶因違反了外匯管理規定,被記錄在此次違規典型案件中。此外,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寶也因爲超出覈准範圍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等行爲被處罰60萬人民幣。央行表示在今後,將繼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認真落實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亂象,嚴查爲各類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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