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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印章?假!合肥美的冰箱被騙3億元?真!

庭審現場 安徽網 視頻截圖

9月18日,合肥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3億元人民幣的合同詐騙案。受審的包括涉嫌詐騙的貴州安泰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融資負責人、會計及銀行職員和融資中介等多人,而被騙的是(美的集團旗下)合肥美的電冰箱有限公司。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安泰公司的法人代表申某忠爲了騙取資金,夥同被告人楊某峯安排被告人呂某軍對安泰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數據進行篡改,隱瞞公司資不抵債的真實情況,並利用這些虛假的數據製成"重慶銀行公司類授信業務調查報告"等資料通過被告人勵某等融資中介傳給美的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李某。

2016年3月9日上午,李某和美的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員工朱某某到被告人塗某忠位於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以下簡稱重慶銀行貴陽分行)的辦公室洽談,被告人勵某假冒安泰公司財務總監,塗某忠謊稱其代表重慶銀行貴陽分行能爲安泰公司融資7個億提供擔保並能在承諾函上蓋章。期間,爲了取得李某和朱某某的信任,按照塗某忠、楊某峯、勵某等人的事先安排,被告人李某1假冒重慶銀行貴陽分行的副行長潘某某,到塗某忠的辦公室,爲安泰公司作虛假宣傳。後合肥美的電冰箱有限公司先與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華創恆豐86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由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託管3億資金;再由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陸家嘴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簽訂"陸家嘴信託•貴州安泰單一資金信託信託合同"陸家嘴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再與安泰公司簽訂"信託貸款合同",準備向安泰公司發放3個億的信託貸款。

2016年3月21日李某、朱某某等人再次來到重慶銀行貴陽分行塗某忠的辦公室,準備面籤承諾函。按照被告人塗某忠、楊某峯的事先安排,由被告人羅某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在塗某忠打印好用印申請後,羅某拿着用印申請假裝去找行長審批;隨後,被告人呂某軍假冒銀行工作人員拿着裝有僞造的重慶銀行貴陽分行公章和行長鄧某法人章的箱子進入塗某忠的辦公室,使用僞造的公章和法人章在承諾函上蓋章,當天美的公司按約定將3億資金匯入指定的帳戶,第二天該資金轉入安泰公司在重慶銀行貴陽分行的帳戶。

隨後經被告人申某忠同意,安泰公司支付融資費用4500萬元(其中被告人勵某分得1800萬元、被告人李某1分得300萬元)被告人塗某忠支配資金5179.74萬元,還重慶銀行貴陽分行貸款3000萬元,歸還美的公司3500萬元,其他資金用於歸還企業欠款和個人欠款等。此外,被告人楊某峯分得300萬元。

經安徽百友司法鑑定中心對安泰公司進行審計:截至2016年3月21日,安泰公司賬面現金餘額爲14061.59元,11個銀行存款帳戶合計餘額爲743.5元,貨幣資金合計爲14805.09元;二、截至2016年8月31日,安泰公司調整後的資產總額爲620242516.39元,調整後的負債總額爲849243085.45元,調整後的所有者權益餘額爲-229000569.06元。

在庭審時,申某忠對起訴書指控內容進行了否認,認爲自己沒有夥同、安排詐騙,公司貸款過程中也沒有隱瞞真相、僞造事實,是正常融資並支付融資中介費。楊某峯也進行了否認,認爲自己只是公司小員工,不負責融資,對作假的情況更無從所知。塗某忠則對指控表示了認可,但對於冒充銀行領導是與他某峯、勵某共同商議後的安排的,而假印章是楊某峯安排,自己不知情。

由於案情複雜,該案仍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任憲奎 CF001)

2016年3月21日李某、朱某某等人再次來到重慶銀行貴陽分行塗某忠的辦公室,準備面籤承諾函。按照被告人塗某忠、楊某峯的事先安排,由被告人羅某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在塗某忠打印好用印申請後,羅某拿着用印申請假裝去找行長審批;隨後,被告人呂某軍假冒銀行工作人員拿着裝有僞造的重慶銀行貴陽分行公章和行長鄧某法人章的箱子進入塗某忠的辦公室,使用僞造的公章和法人章在承諾函上蓋章,當天美的公司按約定將3億資金匯入指定的帳戶,第二天該資金轉入安泰公司在重慶銀行貴陽分行的帳戶。

隨後經被告人申某忠同意,安泰公司支付融資費用4500萬元(其中被告人勵某分得1800萬元、被告人李某1分得300萬元)被告人塗某忠支配資金5179.74萬元,還重慶銀行貴陽分行貸款3000萬元,歸還美的公司3500萬元,其他資金用於歸還企業欠款和個人欠款等。此外,被告人楊某峯分得300萬元。

經安徽百友司法鑑定中心對安泰公司進行審計:截至2016年3月21日,安泰公司賬面現金餘額爲14061.59元,11個銀行存款帳戶合計餘額爲743.5元,貨幣資金合計爲14805.09元;二、截至2016年8月31日,安泰公司調整後的資產總額爲620242516.39元,調整後的負債總額爲849243085.45元,調整後的所有者權益餘額爲-229000569.06元。

在庭審時,申某忠對起訴書指控內容進行了否認,認爲自己沒有夥同、安排詐騙,公司貸款過程中也沒有隱瞞真相、僞造事實,是正常融資並支付融資中介費。楊某峯也進行了否認,認爲自己只是公司小員工,不負責融資,對作假的情況更無從所知。塗某忠則對指控表示了認可,但對於冒充銀行領導是與他某峯、勵某共同商議後的安排的,而假印章是楊某峯安排,自己不知情。

由於案情複雜,該案仍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任憲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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