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尤其是天气状况不好,道路能见度低的时候一定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近期,马桥镇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这就是马桥镇李庄村何庄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2月14号,虽然距离事发当天已经过去了4天,但在现场还是能够看到当时车辆撞坏的树木以及车轮印。

在现场记者了解到,2月10日上午10时50分时,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SU6798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马桥镇李庄村何庄组路段,杨某为躲避一辆电动车导致车辆驶入路左,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西靠边行走的路人朱某及路边的绿化树木、路灯、路边居民的发动机等,朱某当场死亡。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 副科长 李朝亮:按照交通规则杨某应该在道路右侧通行,由于想刹车时把油门当刹车踩了,这时候驶入路左,就没有看到路面的情况,直接把一名行人当场撞死。

同时,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的当天,天空飘着小雪,路况湿滑,能见度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表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 副科长 李朝亮:雨雪天气像沙尘等特殊天气情况下,能见度小于50米的情况下,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当时明显杨某的车速,由他自己陈述就在50、60码,明显车速过高。

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此次事故杨某负全责,因为一次驾驶中的操作不当,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目前,杨某已羁押在我市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肇事者杨某:本次事故对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很大损失和伤害,我在这里对受害者家庭表示歉意,同时望广大司机朋友们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虽然事故责任已经明确,杨某也将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人死不能复生,这次事故造成的却不止两个家庭的不幸。也希望本次事故能够给广大的道路交通参与者一个警示,驾驶车辆首先保持安全车速,不超速,在特殊路段特殊天气的情况下,要降低行驶速度,按规定行驶,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

开车撞死人构成的罪名一般是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综上,开车撞死人并不一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有几人在事故中死亡,司机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什么责任,责任大小对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有影响的,所以开车撞死人承担坐牢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事故大小和责任分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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