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定損報價前,沒經過委託修車的當事人簽字同意,海口一家汽修廠就將這輛被撞汽車的引擎蓋和一個車門拆解了。當事人彭女士不同意在該廠修車,該廠就索要5000元拆解費和維修估價費。彭女士無法接受,向海口市交通局求助。

據海口市交通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前不久,在海口工作的彭女士開車時,不慎撞到了一輛平安保險查勘車。事故造成查勘車左前燈和左車門受損,查勘車司機王先生受了輕微傷。

彭女士認可自己負事故主要責任,同意負責維修這輛查勘車。隨後,雙方把這輛受損的查勘車開到海口龍華得鑫鑫汽車修理廠進行維修估價,然後再根據維修報價確定具體的維修方案。這家汽修廠向彭女士開出了2.7萬多元的維修價格。彭女士覺得,這個維修費價格太高,她不同意把汽車放在這修。

得鑫鑫汽修廠的一位工作人員稱,由於彭女士要求對這輛受損車輛維修費進行報價。因此,他們已對汽車受損部位進行拆解。彭女士可以把拆解的汽車轉去別的修車廠修理,但要先支付拆解費和估價定損費用5000元。

彭女士無法接受,她打電話向海口市交通局投訴。彭女士說,得鑫鑫汽修廠在沒經她同意的情況下,就將受損汽車的一個車門和引擎蓋拆解。她不同意在這家汽修廠修車,汽修廠就要5000元的拆解費和定損費用,雙方僵持不下。

9月16日,海口市交通局維修科的工作人員趕到得鑫鑫汽修廠調查。工作人員對該汽修廠相關負責人說,汽修廠工人未經彭女士同意,擅自將受損車輛拆解的行爲,不符合汽修行業規範。汽修廠要在價格談妥、得到當事人的簽字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拆解或維修當事人的汽車。汽修廠不能在不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拆解別人的汽車,再向當事人要價。當事人有權不在該汽修廠修車,有權選擇其它修理廠。

工作人員對得鑫鑫汽修廠負責人口頭批評教育。經過協調,汽修廠同意將原來的定損拆車費用5000元,降爲800元。當天下午,彭女士付了800元后,將受損汽車拖至一家4S店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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