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銅陵義安區紀委監委出臺《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規範化建設標準》,以“八有”標準爲載體,持續推進派駐機構“四化”建設,爲派駐機構發揮“探頭”作用提供堅實基礎。

配置標準化。明確要求駐在部門爲派駐機構配備獨立的辦公場所和專用電腦(含筆記本電腦)、照相機、打印機、傳真機、複印機、碎紙機、保密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明確派駐機構的日常辦公、執紀執法審查調查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在駐在部門單列。明確要求在派駐機構辦公場所懸掛派駐紀檢監察組的牌子。實現機構有牌子、辦公有場所、經費有保障。

職責清單化。明確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4方面工作職責和8方面的監管權限,明確派駐機構與區紀委、駐在部門、區直機關工委的關係,爲科學有效履職提供依據。同時,要求派駐機構結合駐在部門及綜合監督單位的工作性質和職能任務,制定具體的職責清單。

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信訪舉報制度,明確受理、登記、送閱、審批、辦理、反饋等工作程序;建立執紀監督、紀律審查、調查處置工作制度,明確初核、立案、調查取證、移送審理、處分執行、申訴複查等階段和環節的具體要求;建立派駐機構負責人與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約談工作制度,明確約談範圍、約談內容、程序步驟、結果運用等,確保約談的質量和效果;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等工作監督制度,督促權力規範運行;建立派駐監督全程紀實制度,按照“一事一檔”的要求,分類細化,建立基礎工作臺賬,及時登記工作事項、檢查情況及結果,做到可查可追溯。

流程規範化。明確辦事工作流程,建立派駐機構請示報告、學習調研、工作例會、辦文辦會、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紀律等內部管理工作流程,規範各項工作運行。(銅陵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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