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地包工頭認爲,事發時劉宋在修理挖掘機,非工作時間,不能認定爲工傷。包工頭張玉書則稱,事發時劉宋在修理挖掘機,不能算作工作時間,因此不能認定爲工傷,不應給予賠償。

原標題:安徽小夥修挖掘機時死亡,包工頭稱非工作時間 不屬工傷

新京報訊(記者劉名洋 實習生 李曉晨)18歲小夥在江蘇一建築工地修理挖掘機時心跳呼吸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是否能認定爲工傷一事引發關注。工地包工頭認爲,事發時劉宋在修理挖掘機,非工作時間,不能認定爲工傷。項目方則稱,是劉宋自身問題造成的死亡。今日(7月2日),死者家屬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修理挖掘機也是工作的一部分。目前已進行多次協商,若仍未果,將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18歲小夥經人介紹在工地開挖掘機 曾在凌晨工作

劉宋的姐姐說,今年6月4日,2001年出生的弟弟經人介紹進入霍邱縣啓衡工程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工作,跟着包工頭張玉書(霍邱縣啓衡工程設備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江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禽畜肉製品低溫加工項目中開挖掘機,一個月工資8000元,未籤合同。

6月22日上午,家人突然接到電話,對方自稱劉宋工友,說劉宋在工地突然暈倒,被送往醫院,需要身份證號。當日下午1點左右,劉宋的姑姑趕到醫院,被醫生告知劉宋已經死亡。劉宋家屬提供的崑山市中醫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死亡原因一欄中寫的是“心跳呼吸驟停。”

劉宋的姐姐告訴新京報記者,家裏姐弟3人,弟弟是家裏的小兒子。“我們家是安徽農村的,爸爸今年62歲,媽媽52歲。”劉宋的姐姐說,弟弟初三輟學打工,先是當了一年保安,之後跟着親戚學開挖掘機。

家屬回憶,劉宋曾於6月18日發佈了一個15秒的視頻,顯示深夜裏他仍在工作,並說道:“12點了,還得幹。”家屬質疑,工地方面讓弟弟加班到深夜,應對弟弟死亡一事負責。

  包工頭稱修挖掘機不屬工作時間 不能認定爲工傷

對於劉宋死亡的責任劃分,項目方和包工頭與家屬多次協商。

江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禽畜肉製品低溫加工項目經理表示,若劉宋是因工地出現安全事故而死亡,他們願意承擔責任,但目前不存在工地出現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情況。他認爲,劉宋只是在工地暈倒,是劉宋自身問題造成的死亡。

包工頭張玉書則稱,事發時劉宋在修理挖掘機,不能算作工作時間,因此不能認定爲工傷,不應給予賠償。“我願意出於人道主義,向家屬提供八萬到十萬的撫慰金。”

但劉宋家人認爲,劉宋的工作時間並不固定,修理挖掘機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劉宋在修理挖掘機時暈倒,應當算是工傷。

目前經多次協商,上述三方仍未就劉宋死亡責任劃分一事達成一致。劉宋家屬稱,計劃準備再協商一次,若仍未果,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若爲勞動關係死者可視爲工傷獲賠

針對劉宋工傷認定一事,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需要結合事件具體情況,確定死者生前與包工頭之間屬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從上述情況來看,死者生前與包工頭公司很可能屬於勞動關係。”

若是勞務關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是難以認定爲工傷的,不能適用相應的工傷規定。

若是勞動關係,死者在工作時間內或工作過程中,無論是突發疾病死亡還是因工地發生安全事故而死亡,都應屬《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可視同工傷的情形。張新年說,死者未與項目方或包工頭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該青年的家屬可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則依然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獲得賠償。

對於此次事件可能產生的工傷賠償金額問題,張新年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依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但具體金額還應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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