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本報記者馮瑤 葉松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普惠金融,2015年國務院出臺《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2016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我國首個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落地河南蘭考。

“普惠金融的持續推進和深化,需要強有力的法律作爲支撐。”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徐諾金對《金融時報》記者說。在去年的兩會上,徐諾金提交《關於儘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普惠金融促進法”的議案》,引起了全國人大的重視。一年來,人行鄭州中支作爲牽頭單位持續推進試驗區工作,取得了紮實有效的成效。目前,試驗區探索形成了“以數字普惠金融爲核心,以金融服務、普惠授信、信用信息、風險防控爲基本內容”的“一平臺四體系”蘭考模式,普惠金融助力脫貧攻堅、助推鄉村振興、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效果明顯。目前,蘭考模式正在河南省22個試點縣(市、區)複製推廣。

在推進普惠金融工作的同時,徐諾金敏銳地發現,當前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部門機構設置和管理機制以追求效率爲核心,較難兼顧公平。在利潤考覈的指揮棒下,金融機構開展普惠金融動力不足、效果不佳,成爲瓶頸問題;金融監管部門和各級政府推動普惠金融權責不明晰,無法形成“幾家抬”局面,不利於引導、激勵、監督金融機構提供普惠金融服務。“這些突出的堵點和難點,需要通過法律纔能有效破除。”徐諾金對《金融時報》記者說。

國務院在《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明確提出,制定和完善普惠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形成系統性的法律框架,明確普惠金融服務供給、需求主體的權利義務,確保普惠金融服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研究國外法律21部、梳理國內法規及政策23部後,徐諾金髮現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通過立法推動普惠金融是其共同特徵。因此,徐諾金認爲,必須把人民羣衆能夠獲取金融服務作爲一項可廣泛享有的權利,在此基礎上,明確金融機構義務和國家部門職責,切實解決需求者“能不能”獲得和金融機構“願不願”提供普惠金融服務問題。

在今年的兩會上,徐諾金將再次提交普惠金融促進法的議案,並專門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惠金融促進法”(建議稿),明確提出了立法目的、普惠金融含義、對象、普惠金融體系、普惠金融開展基本原則、發展數字普惠金融等內容。

徐諾金建議明確普惠金融服務的基本權利內容,其中包括金融教育權、公平信貸權、普惠保險權、金融消費權益、建議監督權等等;建議各類金融機構作爲供給者,應從完善組織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創新考覈機制等方面供給高質量的普惠金融;建議政府部門建立健全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風險補償、財政獎勵等機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央行政策引導和差異化監管激勵、建立普惠金融指標體系和評估考評體系等;建議明確權利救濟渠道和各方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