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後漢書.酷吏列傳》中有這樣一個人,他不畏強權,殺掉了因犯罪被包庇的公主家僕,在皇帝面前死不認錯,最後有了一個名號“強項令”,他就是董宣,董宣是何許人也,他是東漢初期出了名的“酷吏”,是一個讓所有貴族都懼怕的“酷吏”。

這個酷吏不一般,他之所以被稱爲酷吏是因爲他以辦案嚴酷著稱,並且他不畏強權,公主家的家僕犯罪他都能當着公主的面將其殺死。因爲當着公主的面殺掉了家僕,所以這件事情鬧到了皇帝的面前,皇帝很生氣,想要亂棍打死他,這個時候的董宣就說:“情允許我說完一句話在死。”於是他說道:“陛下聖德中興漢朝,卻放縱奴僕殺害良民,將怎樣治理天下呢?我不用棍打,請讓我自殺吧。”

於是董宣就用頭撞柱子,但是沒撞死,這個時候皇帝和公主都知道自己錯了,但是面子還得要,於是就要求他磕頭認錯,董宣死活就是不磕頭,就算是宦官強按着他的頭,他也不低頭,於是,他有了強項令這麼個稱號。

作爲酷吏的他,也有嚴酷的時候,早先,他在北海郡做國相的時候,就有這麼一件事,在北海郡有一個豪門大戶,家主名叫公孫丹,這個人在家鄉蓋了一所宅院,因爲風水先生說,這個宅院需要用死人辟邪,於是就讓兒子殺害無辜的路人。

這件事情後來被董宣知道了,無辜殺人?這還得了,於是就逮捕並殺了公孫丹和他的兒子,因爲是豪門大戶,有很多的親戚朋友,因此這些人有的帶着兵器開始鬧事,董宣這個時候就考慮到,公孫丹之前是跟着王莽的,這些人估計有人是想反叛的,於是就不分三七二十一,全都給殺了。可以說這是董宣的一次濫殺無辜,雖然董宣因爲這件事被抓到監獄中,雖然這次做的有些過火了,但是,他把罪責全部都承擔在了一人的身上,沒有禍及他人,並在面見劉秀的時候,講明瞭自己爲何這麼做,後來劉秀對他的懲罰是降職,擔任懷縣縣長,後來昭進洛陽擔任洛陽縣長,在洛陽時候因爲政績突出,被稱爲“臥虎”,民間歌頌他:“董宣衙前無人擊鼓鳴冤。”

執法嚴酷不畏強權的他還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清官,清廉到什麼程度呢?他曾經做過兩千石的太守相當於現在的月薪三萬到四萬,但是呢?到了去世的時候,連一副棺材都買不起,只能用布掩蓋屍體,家中只有大米幾斛,破車一輛,足以見得,這個董宣不僅僅是一個“酷吏”,同時還一個清官,這件事皇帝劉秀知道了都大爲感動,於是就將董宣以大夫之禮厚葬,並讓他的兒子擔任郎中一職。

他是一個“酷吏”,受到百姓愛戴的酷吏,讓貴族都望而生畏的“酷吏”,因此,他青史留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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