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宝山区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各部门支持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责,为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意见》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两区一体化升级版”现代化滨江新城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作用。要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对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的系统整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滨江新城区建设。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聚焦保健品市场、校园食品安全等社会关注度较高领域,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开展涉公益的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时,适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促进公益保护。审判机关要根据公益诉讼的特点,深入研究此类案件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对于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移送的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及时依纪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

要大力构建检察公益诉讼的支持保障体系。检察机关与区“河长制”办公室、“路长制”办公室和各空气质量保障片区等建立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区行政执法信息与区检察院的共享平台,与区城市网格化信息管理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31食品安全举报等信息平台定期沟通、协商,分析研判涉公益保护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项目之一。自2017年7月1日这项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宝山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检部署,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3件,立案3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5件。全国首创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选聘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等组成观察员队伍,履行提供线索、协助办案、监督执法等职能,借助社会力量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责编 | 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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