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会上,湖南高院田立文院长与湖北高院游劝荣院长共同签订了《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inline=\"0\"\u003E\u003Cp\u003E湖南高院田立文院长与湖北高院游劝荣院长共同签订《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7月24日,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在湖南高院召开。

"\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1.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RXEG4tU63hNTpW\" img_width=\"600\" img_height=\"400\" alt=\"澎湃问政:今天湖南、湖北两家高院共同签订的这个协议,事关洞庭湖保护大计!\" inline=\"0\"\u003E\u003Cp\u003E湖南高院田立文院长与湖北高院游劝荣院长共同签订《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7月24日,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在湖南高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会议。\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江必新要求,湖南、湖北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同担当起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的重大责任。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构建洞庭湖保护规则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积极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方式,充分运用、落实好本次框架协议成果,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的好经验,把环境资源审判提升到更高水平。\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李殿勋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希望湖南湖北两地法院加强区域审判协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个方面加强协同、增进合作,实现水陆联治、沿岸同治,不断完善环境污染案事件的发现机制、举报机制,合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会上,湖南高院田立文院长与湖北高院游劝荣院长共同签订了《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按照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推动区域协作、注重高效务实的协作原则,建立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协调解决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格局。通过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合力保护洞庭湖担负的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高质量发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近年来,湖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连续开展了保护湘江“母亲河”、洞庭湖“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秋季攻势”,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等重要行动,凸显了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良好成效。审理了一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特别是公益诉讼精品案件,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3件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件、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挥了人民法院打击环境犯罪、制裁环境侵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不可替代的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判决一案,教育一片”和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到农村“三进一到”活动加强司法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标本兼治共享共治整体氛围。\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湖北高院、荆州中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岳阳市林业局的有关领导和同志,湖南高院在家院领导、厅级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省内部分中院、基层法院的负责人参加会议。\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原文链接:https:\u002F\u002Fm.thepaper.cn\u002FnewsDetail_forward_3997575\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754757555932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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