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查,賀某某夜間駕駛車輛超速行駛 (該路段限速80km/h,事故發生時行駛速度爲83.5km/h) 且遇行人橫過道路未減速避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導致事故的主要過錯。2019年6月8日20時40分許,賀某某(男,現年25歲,藍田縣玉山鎮人,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陝A5S***號小型轎車,沿107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54KM+400M普化鎮羅圈村段時,適逢李某某(男,漢族,現年53歲,家住藍田縣藍關鎮)由南向北橫過道路。

慘劇!環山路普化段發生一起超速車禍,致1人死亡!

事故簡況

2019年6月8日20時40分許,賀某某(男,現年25歲,藍田縣玉山鎮人,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陝A5S***號小型轎車,沿107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54KM+400M普化鎮羅圈村段時,適逢李某某(男,漢族,現年53歲,家住藍田縣藍關鎮)由南向北橫過道路。因賀某某夜間駕駛車輛超速行駛, 加之李某某未確認安全橫過道路,致小型轎車左前部與李某某發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責任劃分情況

經查,賀某某夜間駕駛車輛超速行駛 (該路段限速80km/h,事故發生時行駛速度爲83.5km/h) 且遇行人橫過道路未減速避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導致事故的主要過錯。當事人李某某未確認安全橫過道路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也是導致事故的次要過錯。

在本起事故中,賀某某負主要責任,李某某負次要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 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 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啓 示

超速行駛

危害性大家都知道

很多人爲此付出了慘痛代價

但卻總是有人心存僥倖

不能再等了

謹慎駕駛 守法出行

從現在做起

從你我做起

別讓悲劇再次發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