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陳某香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2月1日10時許,大田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人員林某杉、林某楷、範某叔等人乘警車至大田縣石牌鎮三角坂新村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1.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RXriHcx7lIqMSh\" img_width=\"550\" img_height=\"366\" alt=\"暴力阻礙法院執行?判刑\" inline=\"0\"\u003E\u003Cp\u003E三元法院對陳某香妨害公務案開庭宣判 張帆 攝\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東南網三明8月1日訊(通訊員 張帆)7月21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陳某香妨害公務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2月1日10時許,大田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人員林某杉、林某楷、範某叔等人乘警車至大田縣石牌鎮三角坂新村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執行人陳某鵲不願配合到法院解決問題,執行人員依法對陳某鵲進行強制執行。期間,陳某鵲的妻子即被告人陳某香不斷阻撓執法行動,經衆人勸說、阻止,陳某香仍繼續阻攔執行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用腳踢打併用鐵質垃圾鬥砸向執行人員。隨後,執行人員陳某汴、林某樂、李某梅等人到場支援。在對陳某香上銬時,陳某汴右手大拇指被咬傷流血,林某樂、李某梅多處皮膚擦傷。經鑑定,陳某汴損傷程度爲輕微傷。\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陳某香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法院裁判得以執行,是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體現。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具體體現,判決和裁定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力,有關當事人必須履行,不得抗拒執行。維護生效判決、裁定的權威,就是維護法律的權威,維護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陳某香對法院執行行爲抗拒阻撓,並在法院執行人員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時,暴力抗法,造成執行人員受傷的後果,行爲性質惡劣,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肅懲罰。\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04519707960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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