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固始檢察 文:吳曉軍

“被告人張華的初衷是爲了自己病中的母親,這份孝心無可厚非,但是,孝心不能建立在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如果在拆除被害人房屋前,充分與其溝通,還會有今天的後果嗎?多年和睦的鄰里關係不復存在,自己也要面臨法律的懲罰,教訓是深刻慘痛的……”

檢察官慷慨陳詞,犯罪嫌疑人張華當庭表示願意賠償。

2015年11月,我縣方集鎮某村村民張華母親生病,認爲是鄰居家的房屋影響自家風水所致,趁鄰居一家外出務工之機,他兩次叫來挖掘機,將鄰居家的一間磚混結構平房拆毀。經鑑定,損失價格爲10640元。

固始檢察院認爲,被告人張華擅自將他人所有的房屋拆除,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數額較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損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場

2018年9月30日,固始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訴,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局組織了庭審觀摩。(張華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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