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服是在周代和秦漢時期文獻中描述的一種禮法制度。

這種制度依據地理上的遠近安排中心與周邊地區的親疏關係,同時也規定了周邊對中心的義務。

文獻對畿服制度的描述大都遵循一種非常刻板的模式,它應該不完全是先秦的政治現實,也包含了學者理想化的成分。

先秦文獻中的畿服制度對後世中國各王朝在內外關係的處理上影響深遠。

文獻中的描述:

在《尚書·酒誥》中,周王追述了商朝人的內、外服制度:

“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也即商王在王都附近直屬領地內通過一套職官系統來管理,而在更遠的外圍地區則通過“侯甸男衛邦伯”來管領。

《國語·周語》記載,周穆王時祭公謀父曾闡發過“五服”說:“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

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

《尚書·禹貢》包括了“九州”和“五服”兩項內容:大禹劃分天下爲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雍州這九個州;

同時也規定了從王都向四周每五百里爲一“服”,即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

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五百里侯服:百里採,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

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

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

《周禮·夏官》的“職方氏”和“大司馬”提出了類似的“九服”或“九畿”說:王畿方圓千里,從王畿向外每五百里爲一“服”,

共有侯服、甸服、男服、採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在《周禮·秋官·大行人》還論述了“六服一番”: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物;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採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九州之外,謂之番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爲摯。

在這裏,依照侯、甸、男、採、衛、要的順序,既規定了每次的貢期分別爲一年、兩年、三年、四年、五年和六年,

也規定了貢物分別爲祀物、嬉物、器物、服物、財物和貨物;而在九州之外的番國一世只需入貢一次。

此外在《周禮·秋官》中還規定了大行人、小行人、司儀、行夫、環人、象胥、掌客、掌訝等官職來掌管賓禮,同時也規定了賓禮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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