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虛假訴訟無所遁形

丁安 繪

記者 董小芳

實習生 沈靜潑 通訊員 鍾法

爲騙回被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部分養老金,僞造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爲逃避執行,合謀虛構欠款走上法庭……惡意串通、“套路貸”、僞造證據等各種類型的虛假訴訟屢禁難止,不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爲維護誠信有序的司法環境,6月13日,寧波中院部署開展了爲期6個月的“整治虛假訴訟專項活動”,向虛假訴訟“亮劍”,重拳懲治虛假訴訟行爲。

現象“作假”並不鮮見

得知欠了自己鉅額債務的人還欠了別人很多錢,且其房子即將被拍賣,情急之下,朱某串通他人做了一個大膽的決定——虛構債務,以獲得房產的優先受償權。不料,這一個決定把原本“佔理”的自己送進了牢房。

事情得從2008年說起。F公司先後與李某、陳某簽訂合同,以F公司所有的A房產作爲抵押,向兩人共借款1070萬元,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2010年,朱某、F公司與李某、陳某分別簽訂協議,約定朱某借款給F公司,以歸還李某、陳某的借款,同時A房產的抵押權轉讓給朱某。隨後,朱某借款給F公司,但房產抵押權因故未變更。

2015年,朱某獲悉象山法院因其他案件裁定要拍賣A房產,爲獲得優先受償權,朱某要求李某、陳某以抵押登記爲憑,向上海寶山法院起訴,要求F公司歸還借款。李某、陳某在明知借款已歸還的情況下,仍提起訴訟。在寶山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後,象山法院對執行款1500萬元予以保留。

紙包不住火。隨後,F公司其他債權人向象山法院舉報了上述虛假訴訟行爲。2019年2月,象山法院對該虛假訴訟案開庭審理,因保留的執行款尚未予以分配,不構成情節嚴重,最終對朱某等人判處一年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一定罰金。日前,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庭外如此這般圖謀,庭上裝模作樣打官司,這樣的虛假訴訟行爲,在寧波並非個案。

海曙法院最近審結一起案件。案件中,小東(化名)因爲急需用錢,向陳某借款7萬元,扣除利息等費用後,實際到手4萬元。3個月後,小東陸續支付陳某本金、違約金等共6.3萬元。讓小東沒想到的是:錢還清了,他要求陳某歸還借條,陳某卻一直以自己不在寧波爲由拒絕歸還。更令小東氣憤的是,陳某還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威脅他,企圖催要更多無中生有的錢款。

威脅無果,陳某想出了新招。他把借條轉給小李,讓小李以此爲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小東歸還借款。開庭時,小東發現自己根本不認識小李。這時,陳某的謊言才慢慢被揭開。最終,海曙法院認爲陳某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或虛構案件事實,或捏造法律關係,或僞造訴訟證據,虛假訴訟行爲人爲逃避債務或謀取非法利益,惡意利用國家司法制度以實現個人目的,嚴重干擾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破壞社會誠信,是當前羣衆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一大“頑疾”。

“從司法實踐來看,虛假訴訟行爲大多是爲了達到侵佔財產的目的,其中民間借貸領域最爲集中。”市中級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這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捏造事實、僞造證據相對容易有關,致使民間借貸糾紛成爲虛假訴訟的“重災區”。

探究屢禁緣何難止

披着“合法”的外衣,逃避自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虛假訴訟,理當嚴懲。

事實上,爲有效遏制虛假訴訟行爲,我市兩級法院在法律範圍內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虛假訴訟仍時有發生,屢禁難止,爲何?

法官分析,除了整個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等原因外,受利益引誘鋌而走險、自覺手段隱蔽抱有僥倖心理、違法成本過低等,都是不可忽視的原因。

“近年來涉及作假行爲的案件日益多發,多是‘逐利’惹的禍。比如爲了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多表現在民間借貸、離婚等案件中;爲了獲取非法利益,如拆遷類案件中的虛假確權、虛假析產等;或者以訴訟爲手段掩蓋不當目的,常見於限購房屋政策等的債務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法官介紹,諸如此類利益的引誘,使得一些人明知違法仍鋌而走險。

其次,因作假行爲的隱蔽性而產生的僥倖心理,也是一些虛假訴訟產生的原因。

虛假訴訟行爲最大的特點,在於雙方當事人往往存在親屬、朋友等特殊關係,弄虛作假隱蔽性很高,使得不少人因此抱有僥倖心理。

虛假訴訟行爲的手段包括虛構訴訟主體、捏造案件事實、僞造證據、隱瞞真相等,且多發生在關係較密切的當事人之間,手段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若是精心合謀,作假行爲就更加隱蔽。而且,爲避免露出破綻,當事人大多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這就給法院查清案件設置了障礙。

如在一起案件中,當事人因爲生意上遭遇困境,無力償還借款被訴至法庭。承辦法官幾經覈對和調查,發現訴訟金額超過了調查到的負債總額。原來,爲了分得更多比例,當事人的幾個朋友讓其重新寫了借條,提高了借款金額。

此外,違法成本相對較低、震懾作用不明顯,也是造成虛假訴訟屢禁難止的一個原因。

對於虛假訴訟行爲,法律上雖然有明確的規定,但隱蔽性高等特點,使虛假訴訟行爲的認定成了難題。“近兩年雖然逐漸加大了打擊力度,但不少虛假訴訟行爲仍以拘留罰款爲主,震懾力仍稍顯不足。低違法成本和高利益之間的失衡,就使得有些人冒險作假。”法律人士感慨。

整治出“重拳”用“重典”

虛假訴訟是一種妨害司法、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行爲。打擊虛假訴訟行爲,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負有的重要職責。

爲此,我市法院系統發出號召,向虛假訴訟行爲“亮劍”,出“重拳”、用“重典”,制裁虛假訴訟行爲,維護誠信有序的司法環境。

據悉,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重點整治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民間借貸、離婚析產、以物抵債、勞動爭議、公司分立(合併)、企業破產等領域的虛假訴訟;濫訴、惡意起訴、濫用管轄權異議、虛假或有償公民代理等立案環節的虛假訴訟或惡意訴訟;訴前調解、案件速調速裁、司法確認、公告送達、缺席審理、評估鑑定等審理環節的虛假訴訟,以及提供虛假送達地址、惡意財產保全等惡意行爲;虛增債務、虛假租賃、虛化財產(由他人代持財產)等執行環節的虛假訴訟;簽訂虛假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抵押貸”等,以非法佔有他人合法財產爲目的的“套路貸”虛假訴訟。

全市法院系統全面加強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線索的排摸,構成虛假訴訟或惡意訴訟的,堅決拘留、罰款一批;涉嫌犯罪的,移送偵查一批,審判懲處一批,提高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違法成本,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效應。

同時,探索通過建章立制來形成長效機制。如制訂防範和懲治虛假訴訟指導意見,明確防範舉措和審查、懲治標準;制訂從嚴懲處虛假訴訟犯罪指導意見,統一懲處標準,加大打擊力度;探索虛假訴訟測謊輔助工作,在市中院司法鑑定處配備測謊人員和設備等。

此外,全市兩級法院不斷加強與政法委、檢察、公安、司法行政、仲裁、信用辦等部門的溝通協調。6月24日,我市法院、公安、檢察機關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打擊虛假訴訟等犯罪行爲的通知》和《關於加強打擊虛假訴訟等犯罪的若干意見》,就立案偵查標準、移送程序、交流互動等機制形成共識。6月26日,與寧波移動分公司聯合印發合作方案,移動公司將爲法院開展當事人信息協查、強制短信送達等提供大力協助。

重拳整治虛假訴訟的決心,還體現在刀刃向內的堅持。我市法院系統建立了案件質量評定機制和虛假訴訟失職問責機制,對故意參與虛假訴訟或因重大過失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導致未識別出虛假訴訟的,由法院監督部門予以追責,並視情采取通報、考覈扣分、留額察看、責令退額、紀律處分直至移送公安偵查等處理措施,倒逼司法人員盡職盡責、規範辦案。

據統計,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已排查民商事、執行等案件6萬多件,甄別涉及虛假訴訟線索199條(含“套路貸”84條)。給予駁回起訴、拘留、罰款、移送偵查等處理127起。48人因實施虛假訴訟行爲(含“套路貸”)被寧波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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