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爲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爲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起訴期限。

法諺有云,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

很多被拆遷戶對此不是很理解:什麼是權利上的睡眠者?

舉個例子

不少被拆遷戶在向京平律師諮詢徵地拆遷問題時,都涉及到一個比較棘手的情況——他們在徵地拆遷過程中遭遇了不公正對待,甚至是房子被強拆,但因爲種種原因,他們沒有立即採取法律方式維權或者一直在猶豫。然後,這一拖就是好幾年。當他們最後終於下定決心採取法律途徑尋求律師幫助時,得到的答覆卻是:“對不起,晚了!”

甚至,有人此時仍雲裏霧裏:“晚了?我們一大早就來律所了呀,你們這也沒下班,怎麼就晚了?”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隱藏的問題出現了:很多人忽視了起訴期限!

決心維權卻被告知時間太晚?拆遷戶不可忽視的維權時間

一、起訴期限是什麼?

起訴期限是行政訴訟法特有的一項制度,跟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時效很像,但起訴期限更爲嚴格,在民事訴訟法中過了訴訟時效當事人還是可以起訴的,只是對方可以主張訴訟時效已過進行抗辯。但是在行政訴訟中,一旦過了起訴期限法院就不會受理本案件,或者受理後法院發現過了起訴期限會直接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規定房屋、土地徵收與補償的主體只能是政府,因此,被拆遷戶提起的訴訟只能是行政訴訟。當被拆遷戶認爲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法律賦予被拆遷戶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但是這個權利是有起訴期限的。一旦過了起訴期限,那麼基本上宣告法律途徑維權這條路結束了,這時候不要說是律師了,神仙都無能爲力。

二、起訴期限的幾類情形

本文所述拆遷行爲代指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與行政機關作出的各類行爲,起訴期限從最後行政機關作出的和拆遷有關的行爲開始計算。

①一般情形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果拆遷行爲作出後,對方告訴了你起訴期限,你又知道拆遷行爲已經發生,那麼這時候起訴期限就爲6個月,你必須在這6個月向法院提起訴訟。

決心維權卻被告知時間太晚?拆遷戶不可忽視的維權時間

②未告知起訴期限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爲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如果拆遷行爲作出後,對方沒有告訴你起訴期限,但你知道拆遷行爲已經發生,這時候起訴期限從知道起訴期限開始計算6個月,但是需要注意的還有一個限制,就是再怎麼算也不能超過知道拆遷行爲的一年。也就是下圖的交集部分。

決心維權卻被告知時間太晚?拆遷戶不可忽視的維權時間

③不知道行爲內容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爲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起訴期限。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拆遷行爲作出後,你不知道拆遷行爲發生,那麼起訴期限爲從知道拆遷行爲後的6個月。但這時候也有一個限制,就是不動產起訴期限不能超過20年,其他案件不能超過5年。也就是下圖的交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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