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2年8月28日收盤前買入股票,並在2022年8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即可報名維權索賠。

11月3日,泉爲科技(300716.SZ)(原公司簡稱爲“國立科技”)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此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違規事項發生在原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間。泉爲科技的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 

經查,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爲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廣東國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立供應鏈”)開展以船運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貿易業務,經柯某進等人介紹,與茂名市茂南鑽達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邦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廣東中謙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市富達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創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翼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鑫銀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潤盛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應商簽訂二甲苯採購合同,開展38批次交易。採購合同簽訂當日,國立供應鏈與冠興石化(海南)有限公司、廣東鑽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廣西黃河能源有限公司、廣西六祺投資有限公司、方宇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戶簽訂二甲苯銷售合同,貨品、數量與對應採購合同完全一致,約定貨物由上述客戶自提。同日,國立供應鏈作爲託運人,供應商作爲付款方,與相關船運公司簽訂租船合同,採購和銷售的貨物運輸均由同一船運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應商和客戶存在明顯異常關係,租船合同、運輸單據虛假,採購、銷售環節均無貨物實際交付航運運輸,購銷貨款存在資金循環情況。國立供應鏈開展上述業務時主動要求柯某進同時爲供應商和客戶提供擔保,明知相關交易多個環節明顯異常,仍將上述業務按照內銷產品銷售業務模式全額確認營業收入,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泉爲科技將上述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納入合併報表範圍,2019年度虛增業務收入5.57億元、營業成本5.52億元,分別佔當期報告記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虛增業務收入3.44億元、營業成本3.40億元,分別佔當期報告記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8.97%、30.33%。 

廣東監管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6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邵鑑棠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國立供應鏈總經理李佩歡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總經理黃喜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

維權索賠徵集已經正式開始: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平臺維權律師認爲泉爲科技(300716.SZ)的維權徵集區間爲

用戶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2年8月28日收盤前買入股票,並在2022年8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即可報名維權索賠。

所需費用:律師全風險代理,投資者獲賠前律師不收取股民任何費用。

所需材料:您在報名階段只需登記基本信息。待報名通過審覈後將有短信引導您與律師對接,屆時請根據律師的指導準備材料,並郵寄到律師事務所地址。

材料包括對賬單、賬戶證明、委託協議等,以上材料僅耗時半天即可準備好,後續事宜都將由律師進行處理,本人無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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