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雷晨 實習生李付川 報道

“維權式營銷”的標籤刻在視覺中國身上多年,何時才能撕掉?

近期,星空攝影師戴建峯與視覺中國一場百轉迂迴的維權戰尚未迎來大結局,雙方圍繞圖片版權各執一詞,引發外界對視覺中國“維權式營銷”的熱議。

在受訪律師看來,知識產權保護本無可厚非,但是以維權行銷售之實,對沒有圖片版權權利、沒有圖片銷售權利、沒有圖片維權權利的圖片過度採取這種商業手段,會侵擾社會個人與組織,浪費司法資源及侵蝕自身的品牌。

在此背景下,視覺中國於8月17日晚間披露了2023年半年報。值得注意的是,視覺中國提出,將把版權保護工作定位爲“公益”屬性,未來不斷完善版權管理體系,持續提高公司版權變現以及保護的能力。

上半年版權糾紛62起

8月17日晚間,視覺中國發布2023年半年報。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71億元,同比增長5.75%;歸母淨利潤9087.17萬元,同比增長65.72%;扣非歸母淨利潤4394.92萬元,同比減少19.46%。

在半年報中,視覺中國將把版權保護工作定位爲“公益”屬性,提出保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提升使用方的應用體驗,爲創作者和使用方建立高效合作、溝通的橋樑。

同日,視覺中國在微博發文表示,“公司將充分運用超過20多年的版權管理經驗,繼續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繼續爲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事業貢獻力量。”

據企查查顯示,截至8月17日,視覺中國涉及司法案件共138起,其中122起的案由爲“侵權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涉案地區主要集中於江蘇、北京、四川等。值得注意的是,視覺中國所涉92.03%的案件身份爲原告。

其全資子公司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涉及司法案件高達上萬起,其中93.6%案件身份爲原告;另一家全資子公司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近七千起 ,96.35%案件身份是原告。

上半年,視覺中國及子公司及子公司起訴/申請仲裁78起,涉案金額2151.1萬元,其中版權糾紛62起,版權糾紛涉訴金額113.75萬元。

”維權式營銷”越走越窄

在業內人士看來,視覺中國近年來所涉及的圖片版權官司,相當一部分屬於“維權式營銷”。

據瞭解,圖片維權主要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去年最高院(2022)最高法民轄42號關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管轄的裁定,實質上否定了原告所在地的管轄權,只有在“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難以確定或者在境外”的情況下才可能由原告住所地管轄。

“實踐中大多數類似案件也分流到被告所在地,因此視覺中國的維權訴訟成本將大幅提高,維權訴訟的角度比之於單張圖片的維權是無法覆蓋維權成本的。”北京市知識產權研究會版權專委會委員、盈科知識產權保護事業部主任江玉遠分析道。

2018年9月深交所對視覺中國下發一則關注函。當時,因向原創網站煎蛋網索賠25萬以及《上海證券報》發佈的《“視覺中國”,王者還是貢臣》一文,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與煎蛋網簽署正版圖片授權合作協議中的銷售價格是否與市場價格明顯偏離。

視覺中國在問詢函回覆中這樣寫道:作爲行業標杆,公司一貫本着促成有內容需求的“侵權方”成爲長期的“正版協議客戶”的原則,而不是靠訴訟獲得高額賠償。

從版權變現的成果來看,上半年公司版權保護收入佔比1.26%,實現收入約467.46萬元。

版權保護合規體系構建

公開信息顯示,在數字版權確權與保護的技術創新方面,視覺中國是國內第一家將“可信時間戳”用於數字版權的確權和存證的公司,累計完成了超過50億次圖片版權檢測。

目前,視覺中國簽約創作者超過50萬,其中海外簽約創作者數量佔比超60%;公司還與國內外近300家傳媒出版、版權機構等內容機構建立了內容合作關係。2014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共支付版權許可和服務費超20億元。

視覺中國在半年報中表示,公司通過區塊鏈技術把“數字作品”轉化爲“數字資產”,在爲數字藝術作品確權的基礎上,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與實體藝術品的發行、收藏和使用,實現數字創新。

視覺中國提到,未來要推動落實“先授權,後使用”這一版權保護基本原則,推動內容正版化、使用合法化。

8月15日,攝影師使用自己拍攝的照片卻被視覺中國告知侵權一事衝上熱搜,視覺中國模糊銷售權與維權權的界限引起外界熱議。

對視覺中國後續應當如何加強版權合規建設,江玉遠給出了以下三方面的建議:

首先,無論自身通過轉讓或許可獲得圖片權利,均應當覈實清楚完整的版權授權鏈條,保證權利無瑕疵。對平臺上海量的圖片展開合規自查,對權利不清楚、鏈條不完整的圖片予以清除或者補充完善手續,並在手續完善前不對外銷售及維權。

其次,對於通過許可授權來的權利,應當進一步的核實是否包含維權的權利,如果沒有獲得維權的授權,不應當採用維權通知加市場銷售的模式,這種商業的拓展本身因缺乏權利而違法,而應該通過合法的方式去做市場銷售。

再次,對於海外來的分銷授權,其授權書應當採取公證認證手續,並對授權簽字人的身份、職位、職責範圍做出聲明,確保授權的真實性及授權範圍的有效性,同時對分銷商是否有轉授權的權利進行審覈,確保獲得進一步進行分銷的合法性。

(作者:雷晨,實習生李付川 編輯: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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