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京控,指地方官民覺得有冤屈循正常的渠道無法得伸張,進京控訴。鄭小悠在其著作《清代的案與刑》中說:“至於京控,從廣義上說有兩個層面:一是各地百姓控訴於在京各衙門,如通政司、都察院、步軍統領衙門等;二是各地百姓直接向在京或出巡的皇帝控訴,主要有‘攔輿、叩閽’兩種形式。”

京控,可以說是正常的司法、監察渠道之外的一種補充,大略相當於今天的進京上訪。參與者既有對冤案不平的普通百姓,也有認爲得到上憲不公正對待的官員。如清咸豐年間永州鎮總兵樊燮得罪左宗棠後被免職,在湖廣總督官文的支持下進京控訴左氏“劣幕把持”一省之政,皇帝差點要了左公的腦袋。

吳趼人所著《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雖是小說,但幾乎是當時官場的寫實。在其第四十六回《翻舊案借券作酬勞 告賣缺縣丞難總督》,描述了一位候補縣丞(副處級)以“京控”要挾了閩浙總督,可見“京控”之威力。

福建一位姓彭的候補縣丞,父親是位提督。這人膽子大,主意多。一次侯官縣丞出缺,按理說怎麼也該輪到他了,卻被別人搶了去。侯官是清代福州兩大附郭縣之一(另一個爲閩縣),縣丞亦是肥缺。

憤憤不平的彭縣丞以有公事稟告爲名,見到了總督,對總督說他捐這個候補花了多少錢,驗看花了多少錢,某年指派到福建省,等到今天,又花了多少錢。他讓總督把這些錢還給他,意即退回本錢,然後註銷這個候補資格,不做官了。總督(雅稱制臺)大怒。說他是個瘋子。兩人有一番對話。(制臺說):“都照你這樣候補得不耐煩,便要還銀註銷,哪裏還成個體統!”他說:“還銀註銷不成體統,難道買缺倒是個體統麼?這回侯官縣丞,應該是卑職輪補的,某人化了四千銀子買了去,這又是個甚麼體統?”制軍一想,這回補侯官縣丞的,卻是自己授意藩司,然而並未得錢,這句話是哪裏來的。不覺又大怒起來,說道:“你說的話可有憑據麼?”他道:“沒有真憑實據,卑職怎敢放恣!”制臺就叫他拿憑據出來。他道:“憑據是可以拿得,但是必要請大帥發給兩名親兵,方能拿到。”制臺便傳了兩名親兵來,叫他帶去。他當着制臺,對兩名親兵說:“這回我是奉了大帥委的,我叫你拿甚麼人,便拿甚麼人。”制臺也分付,只管聽彭縣丞的指揮去拿人。

這位彭縣丞早就私下偵查清楚了,他帶着兩位親兵去閩縣轄區內將一位總督從老家帶來的裁縫(就是賣缺埋缺的白手套)給逮住了,押送到閩縣縣衙,要和知縣一起審訊,閩縣知縣當然不願意淌這灘渾水,得罪總督。於是彭縣丞威脅道:堂翁既是不肯問,就請同我一起去辭差。這件事非同小可,我在這裏和制軍拚命拚出來的,稍遲一會,便有了傳遞,要鬧不清楚了。這件事鬧不清楚,我一定丟了功名。我的功名不要緊,只怕京控起來,那時就是堂翁也有些不便。

沒辦法,知縣只得會同縣丞審訊裁縫,取得了口供。原來是總督的一位姨太太賣這個缺。

彭縣丞拿着口供去找總督,總督推脫再三。於是他瞅準總督和布政使、按察使等下屬見面的一天,闖進場子,拉住總督的衣袖要說法。布政使看不過,對其訓斥:“沒規矩”。彭縣丞不怕事,大聲道:“沒規矩!賣缺的便沒規矩!我不象一班奴顏婢膝的,只知道巴結上司,自以爲規矩的了不得。我明日京控起來,看誰沒規矩!”說完後,他又把那裁縫的親供背誦了一遍,對臬臺說道:“你是司刑名的,畫了這過付贓私的供,只要這裏姨太太一句話便要了出來,是有規矩是沒規矩?”

這下等於讓總督當衆丟了大人,氣得總督七竅生煙。把柄抓在縣丞手中,沒辦法,總督託人找縣丞講和,說那侯官縣丞缺,一年有八千的好處,三年一任,共是二萬四千金。總督把這筆銀子補償給彭縣丞,他才見好就收,不去京控了。

二萬四千兩銀子,這可是筆鉅款,彭縣丞多半是拿着銀子回家鄉養老了,強似做個等缺多年的候補官。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