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美髮達國家,法律和財務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左膀右臂,創業的法律風險防範和管理意識普遍較高。在中國,由於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掀起了創業高潮,各行各業都要“O2O”。創業團隊前仆後繼,創業激情一浪高過一浪。但創業不是兒戲,許多問題會逐漸顯露出來。創業團隊成員普遍年輕,社會閱歷相對較低和法律常識較少的情況下,創業項目能啓動邁出了第一步後,但能走到最後的鳳毛麟角。創業失敗原因很多項目和團隊人員,但根本原因往往在於法律風險方面。正確的創業方式,應該在創業之初,就關注創業法律風險的管理。

實踐中,創業團隊首先考慮往往是融資,將企業做強做大,很少考慮項目是不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能否得到法律的保護,這樣的項目註定是要失敗的。

風險一:人才問題

創業最爲重要的是人才,很多創業團隊集合前基本上是在任職的時候,就相互約上一起創業。但如有成員與用人單位有簽署勞動競業限制協議的,則必須妥當解除與用人單位的競業限制協議,否則,一旦離職創業後,被用人單位盯上,會遭遇訴訟,對該團隊成員及創業項目都是非常不利。

風險二:保護好項目

創業的另一個重點是好的項目,先假定你只是有個創業的想法,還沒有具體的安排。基於這個假設,那麼創業最關鍵的是要把精力放在產品與市場的匹配上,你要找到用戶或消費者能很快接受的產品,其他諸如文化、管理之類都是次要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只要它最終能夠明確地爲人減少痛苦或者增加樂趣,就都是件可做的生意。

風險三:股份安排。

創業初期,團隊必須有一個可以一錘定音的靈魂成員,所以,在股份安排時,靈魂合夥人應占多數股份。對於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在進行股權安排時,應適當預留考慮未來股權激勵和融資的份額和大致方案。

風險四:公司控制權

移動互聯網項目,都是要進行融資的,融資就意味着股權的稀釋和控制權力度的減少,所以,在進行融資時,對於公司控制權,要給予必要的關注。

風險五:規範財務

避免個人和創業項目公司財產混同,以免個人爲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常識認爲,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認繳的出資爲限爲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在理論上沒錯,但公司法上有一個揭開“法人面紗”制度,就是出現法定情形的,則股東不是承擔有限責任,而是無限連帶責任。常見的情形包括賬目混亂、私企不分,股東以個人名義承擔公司運營費用、以公司資金添置個人資產等,通俗的理解,就是公司是我、我就是公司。這種情況,在創業團隊是非常常見的,必須引起創業者足夠的重視。

風險六:創業合夥協議

創業合夥協議(股東合作協議、公司章程)必須進行儘可能詳盡的約定。合夥協議不僅僅保護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更爲重要的是保護項目的健康、有序推進。合夥協議必須對項目定位、發展規劃、分工、股權安排、合夥人權利和義務、虧損承擔、股權綁定、薪資、財務管理、決策、加入及退出機制、項目保護等事項,進行白紙黑字的約定,方能讓成員無後顧之憂,同心協力,同舟共濟,且有效保護項目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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