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要求,取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修改)第三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爲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週可休假2.5天,一年最多可以調休30天!還有更多的利好在路上...

前幾天,注會菌看到一條熱搜:十餘省支持每週休假兩天!而更讓人高興的是,我還看到,根據人社部的規定,最高可調休30天!我們一起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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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個省份支持每週休假兩天半!

7月1日,江蘇省提出,爲促進消費,政策支持部分有條件地區實施“2.5天小長假”(週五下午加雙休日)。目前已有河北、江西、重慶、甘肅、遼寧、安徽、陝西、貴州、福建、浙江和廣東等10多個省份出臺了鼓勵2.5天休假的意見。目前,我國公民法定休假天數低於發達國家。2.5天小長假具有廣泛需求。但也有專家認爲,全國推廣並無必要,因對消費能力不足的地區,放假很難有拉動作用。

這條消息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討論,這不,前幾天又上了熱搜。

這一消息迅速引發網友熱議,有的人爲“2.5天小長假”點贊:

@靜水流深:每週休兩天半的話,就有更多的時間陪陪家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

@小鹿眯眯笑:2.5天休假模式期待了這麼久,終於要願望成真了嗎?希望這次可以真正落實呀。

但也有一些人對2.5天休假模式的具體實施存在疑惑:

@小王子の花:方案是很好,但是“有條件的地區”應該如何判斷呢?

@洪有峯:以前也聽說有的地方要實施,希望這次不要讓人“空歡喜”一場纔好!

一旦“2.5天小長假”在全國各地逐步推廣落實,對於日常工作壓力大的會計來說,也是一件大好事兒,會計們可以利用多出來的半天時間調解壓力、放鬆心情,也能夠更有效地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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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調休30天!

人社部公佈最新休假標準

除了剛剛說到的2.5天小長假,前幾天,人社部公佈了最新的休假標準。我們來一起看看怎麼才能湊假期?

近日,人社部發布《我國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明確了五類休假標準:

這五類假期分別爲: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

注會菌仔細看了一下,最高一次休假時間足足有30天!究竟是哪個假期這麼多?快來看一下~

一、休息日標準:一週休息2天

休息日又稱公休假日,是勞動者滿一個工作周後的休息時間。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天。

1.我國職工的休息時間標準爲工作5天、休息2天。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爲週休息日

3.企業和不能實行國家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11天

我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爲11天,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三、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四、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五、這些節日不放假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六、年休假標準:

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年後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2007年國務院頒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七、探親假標準:

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1981年國務院發佈《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探親假標準。

1.根據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

2.與父親、母親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職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職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3.同時,單位應根據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八、婚喪假標準:酌情給予1-3天

在我國,國有企業職工可以享受婚喪假,另外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按照《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

九、國慶只放3天?

相信很多小夥伴們,一看到國慶節竟然只放三天!可能都像我一樣震驚,懷疑自己看錯啦!實際上,國慶節從法定節假日規定標準來看,的確是只放三天。

爲什麼我們往年都會有7天呢?那是因爲連着週末兩天和調休兩天一起算!

可能有人會疑惑,國慶節可以調休,那其他節假日有調休嗎?什麼是調休?

什麼是調休?

調休,從文義解釋看,是調整休息時間的意思。從我國現行規定看,國務院有權調整全民的休息時間,企業有權調整企業內部的休息時間。

國家級的“調休”,其實主要用於節假日挪假,是指將某個特定的公休日調到其他時間(一般是往後調)。

“調休”是國家利用公權力直接改變了公休日的日期,將一個不屬於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爲公休日。

國務院從2001年開始,爲了促進假日經濟,開始將未連在一起的公休日與法定休假日調整爲連休狀態,形成了春節、國慶節都連休7天的長假,這就是國家級的“調休”。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地方政府也會採用“調休”方式,當然,工作時間的改變,原則上需國務院批准同意纔行,地方政府無權自行決定。

比如,2016年G20杭州峯會於9月4日至5日在杭州召開。爲“確保與會各國代表團順利抵達和離杭返程,儘量減少對全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響,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杭州市政府決定將9月1日至9月7日調休放假共7天,覆蓋杭州市9個城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特殊工時制中的“調休”:企業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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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貼

每月最高1340元

隨着社會與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逐漸邁入小康生活,就業困難人員也在不斷減少。

但是也因爲種種原因,就業困難人員也一直存在,對此,在2018年9月傳來一則好消息,有地區對於經過社保部審覈認定的靈活就業人員(女性滿45歲,男性滿55歲),會給予社保繳費的定額補貼,這種補貼稱之爲“4555”定向補貼。

4555政策是爲了進一步完善我國城鄉就業援助,不斷提升4555人員(女性45週歲,男性55週歲)的就業率所提出的一項福利政策。那麼2019年4555社保補貼政策有什麼變化呢?

1、補貼人員範圍擴大,由有城鎮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調整爲就業困難人員;

2、補貼對象爲:女性45週歲,男性55週歲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3、補貼標準:

注意:各地區的報比例有所差異,並且不是所有地區都能享受4555政策,有些地區可能是4050政策或4959政策。以當地政策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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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發票丟失,

無需登報聲明!

2019年7月23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舉行新聞發佈會,重點介紹上半年稅務部門落實減稅降費、組織稅收收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關情況。

稅務總局新聞發佈會現場

發佈會上對外承諾:再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

爲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資料報送負擔,繼2018年底以來分兩批取消35項稅務證明事項後,近期再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

其中,有5項屬於原本需要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如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等;其餘20項是原本需要納稅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如個人身份證明、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的營業執照等。

其中關於發票丟失的新規定對廣大會計人來說是重大利好:

舊政策:

原本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向稅務機關提供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版面。

新政策:

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

也就是說曾經不僅要寫書面報告、跑稅務局,還要登報聲明的麻煩事兒,一去不復返啦!

不過,關於發票丟失該怎麼處理的事項,不妨先做一個系統的政策梳理,供大家參考,即便未來取消了登報聲明作廢的規定,也方便大家新舊政策對照。

一、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爲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要求,取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修改)第三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的規定,發生發票被盜、丟失情形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於發現被盜、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按照上述原則,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不需要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但仍需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及時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適用於各種類型的發票,其他發票丟失,同樣適用該文件的規定,即“使用發票(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上答疑回覆,使用發票的單位包含銷售方和購買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三、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要開票方重新開具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爲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爲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爲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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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盤鎖死網上即可解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文件指出:納稅人報稅盤異常鎖死時,可網上申請解鎖,稅務機關根據規定流程覈實處理,排除風險後及時解鎖。

文件節選如下:

八、推行納稅人網上解鎖報稅盤。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增加納稅人端異常清卡解鎖功能,納稅人報稅盤異常鎖死時,可網上申請解鎖,稅務機關根據規定流程覈實處理,排除風險後及時解鎖。

會計人再也不怕報稅盤鎖死了!這個措施真的能讓會計人感受到幸福了!

以上就是最近和大家生活和工作有關的好消息,希望能幫助大家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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