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儘管法院對楊某進行了判決,但是從2018年4月至今,楊某一直處於失聯狀態,法院也無法聯繫到他,所以王女士被騙的錢也遲遲沒有歸還。被楊某欺騙的女性並不只有王女士一個人。

戀愛 借錢 拉黑 失聯…… 至少8名女性被他騙

“前任”騙走她7萬元後,消失了。後來,她才知道,那並不是她一個人的“前任”。

借出7萬元後被拉黑

男子註冊的公司不存在

24歲的王女士是藍田人,住在西安市碑林區,從事金融方面的工作。2017年12月中旬,她通過手機交友軟件與楊某相識,不久就見了面。當時23歲的楊某自稱是臨潼人,是兩家公司的老闆,還開着奔馳,人長得也比較帥。2018年1月,兩人確認戀愛關係並開始交往。

2018年2月12日,在送王女士回老家途中,楊某以給其中一家公司員工發工資的名義向王女士借款6萬元。

“當時我有點懷疑,不想借給他,但他說了很多理由並承諾一定會還。”王女士說,她借給楊某6萬元,這裏麪包括從支付寶中借貸的4000多元,“當時我的招商銀行卡內餘額只有3萬多,但是他要借5萬多,我還從銀行借了1萬多。”

2018年3月1日,銀行發信息要王女士還款,“我給他說後,他說讓我在另外一家銀行取15000元去還。”王女士說,這15000元是楊某讓她在2月12日之前借的,當時楊某拿不出來錢,無奈之下,她只能拆東牆去補西牆。

沒過多久,先前在支付寶借的4000元也到了還款期限,但這時,王女士已聯繫不上楊某了,“他把我拉黑了,電話也打不通。”

意識到自己被騙,王女士去楊某之前說的幾家公司去找他,但這些公司只有在網上註冊的信息,實際上根本不存在,他的車也是租來的。

法院判決前後

男子一直處於失聯狀態

隨後,王女士報了案,民警以王女士和楊某屬於情侶關係、此事不屬於刑事案件爲由,讓她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2018年4月20日,王女士向碑林區法院提交了起訴狀,法院於當年7月向楊某發傳票通知,但遭到拒收。同年12月21日,法院進行二次受理,楊某未到,當日,碑林區法院經審理生成了對被告楊某的民事判決書。

8月8日,在王女士提供的民事判決書中,記者看到如下內容:被告楊某於本判決生效後二十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72059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儘管法院對楊某進行了判決,但是從2018年4月至今,楊某一直處於失聯狀態,法院也無法聯繫到他,所以王女士被騙的錢也遲遲沒有歸還。

多人被騙

因涉嫌犯罪已轉警方處理

被楊某欺騙的女性並不只有王女士一個人。

2018年7月下旬,王女士在短視頻App上關注楊某的人裏面結識了10個和自己有同樣被騙經歷的人,有本省的也有外省的。隨後,她們10人組建了微信羣,說出了各自被騙的過程和被騙錢數,她們發現,楊某幾乎是在每段戀情結束後迅速投入到下一段戀情中。

事發後,有被騙女性去了楊某的家,結果發現楊某家很破爛,有一個大伯在老家,沒找到楊某。

在其他幾名女性的起訴狀中,華商報記者看到,楊某採用的欺騙方式基本相同,幾乎都是先戀愛,然後讓女性用各種App平臺借貸的方式騙取錢財。“僅我所知,被騙錢數已達100多萬元。”王女士說。

2018年7月底,律師建議這些被騙女性走刑事訴訟程序。隨後,她們向雁塔區法院提交聯合控告書。同年12月17日,雁塔區法院開庭審理並作出民事裁定,由於王女士不屬於雁塔區,所以雁塔區只裁定該轄區內幾人的案件民事轉刑事。

李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人,自2018年3月至5月期間,她先後被騙6萬多元。李女士的民事裁定書上顯示:經審查,原告稱,被告以與本案同等方式欺騙多名女性,現已有8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原告提交了多名女性的《刑事控告書》。原告認爲,被告楊某涉嫌犯罪。本院認爲,楊某行爲涉嫌犯罪,應由公安機關處理,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2019年6月,該案件被轉交到公安高新分局,7月15日,該案件由高新分局下發到高新路派出所受理。王女士希望警方在處理李女士案件的同時,能把自己的案件做併案處理,因爲她們是被同一個人騙的。

8月9日,華商報記者從公安高新分局瞭解到,目前,警方已受理此事。具體情況還需進一步調查。 華商報記者 卿榮波 實習生 張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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