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力電池回收市場空間巨大

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大力扶持也帶動了動力電池產業的高速發展。截至2017年底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80多萬輛,裝配動力蓄電池約86.9GWh。從企業質保期限、電池循環壽命、車輛使用工況等方面綜合測算,2018年後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將進入規模化退役,預計到2020年累計將超過26萬噸(24.6GWh),如果按70%可用於梯次利用,大約有累計7.8萬噸電池需要報廢處理。

圖表 1鋰動力電池退役量預測(單位:Gwh)

數據來源:一覽衆諮詢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退役的動力電池將按照先實施梯級利用、後實施資源再生利用的方式進行回收利用。2018年是動力電池進入規模化退役,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市場規模將逐年擴大。按照一覽衆諮詢的測算,由此帶來的電池回收利用市場規模將在2020年達到76億元左右,其中梯級利用市場規模約48億,再生利用市場規模28億元。

圖表 2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市場規模預測(單位:億元

數據來源:一覽衆諮詢

二、政策體系及技術標準

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逐漸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逐漸建立起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體系。早在2006年政府就發佈了《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其中就規定“電動汽車(含混合動力汽車等)生產企業要負責回收、處理其銷售的電動汽車的蓄電池”,並且“要求將廢蓄電池等危險廢物交給有資質企業進行處理”。到2009年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准入條件中包括“整車和零部件(如電池)回收,並有能力實施”。可見,中國政府在很早就已經開始對電池回收利用在政策層面予以重視。

此後,在2012年發佈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中,清晰且明確的將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列如其中,並作爲重要工作的一部分。隨後在《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政府開始了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的政策體系的制定,於2016年出臺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相應的,在2017年相關的技術標準先後出臺,使動力電池回收領域構建起一個比較完善的國家標準體系,動力電池回收和梯次利用的無序狀態有望得到改變,動力電池標準化生產也向前邁進一大步。

到2018年,工信部等七部門聯合發佈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動力電池回收管理體系開始建立,《關於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確立了衆多試點城市,開展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正處於建立完善階段。

圖表 3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現行政策體系

資料來源:一覽衆諮詢整理

圖表 4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現行技術標準

資料來源:一覽衆諮詢整理

三、重點政策

《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

該技術政策受國家發改委委託負責牽頭起草完成,是指導性文件,分爲總則、動力電池的設計和生產、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廢舊動力電池利用、促進措施、監督管理和附則等七部分內容。

主要目的。加強對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術指導和規範,明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責任主體,指導相關企業建立上下游企業聯動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防止行業無序發展。

主要原則。以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爲主要原則,推動廢舊動力電池有序回收,安全、環保和資源化利用,優先鼓勵再利用,明晰相關主體責任義務。廢舊動力蓄電池的利用應遵循先梯級利用後再生利用的原則,提高資源利用率。

管理方式。明確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進行指導性管理,國家有關部門將對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待時機成熟後,國家發改委再會同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行業管理辦法。

管理範圍。適用於動力電池設計、生產及廢舊動力電池的收集、分類、貯存、運輸、梯級利用、再生利用等環節。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等,不包括鉛酸蓄電池。

圖表 5《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主要內容

資料來源:一覽衆諮詢整理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管理辦法》具體包括總則、設計生產及回收責任、綜合利用、監督管理、附則5部分,31條以及1個附錄,內容主要體現在6個方面。

《管理辦法》的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則如下:

圖表 6《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的主要原則

資料來源:一覽衆諮詢整理

圖表 7《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主要內容

資料來源:一覽衆諮詢整理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

8月1日,《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每一塊電池都將有獨一無二的“身份證”。 《規定》明確提出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實施全生命週期溯源管理,即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梯次利用企業和再生利用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

搭建回收體系是動力電池回收過程中至關重要一環。《規定》明確回收服務網點應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移交後,向汽車生產企業報送信息。汽車生產企業也要落實生產者責任,加快建設回收服務網點,各相關企業要履行責任,確保動力蓄電池有效回收利用。同時,細化了動力蓄電池全生命週期各階段主體溯源信息採集和上傳要求。

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有助於動力蓄電池回收走出不合理的“怪圈”。隨着《規定》的出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將進一步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逐步進入規範階段。自此,我國對新能源汽車運行的監測管理,尤其是動力電池的監測與管理正式進入了國家監管程序。

四、當前政策中的不足與面臨的問題

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作爲一個新興領域,目前處於起步階段,雖然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取得一定進展。但由於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不成熟、回收網絡不完善、支撐體系不健全、商業模式創新不足等問題的存在,我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還不夠成熟,回收利用成本高、效率低等問題突出。

回收利用體系尚未形成。目前絕大部分動力蓄電池尚未退役,汽車生產、電池生產、綜合利用等企業之間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同時,在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法律支撐。隨着上述一系列政策的落實執行,回收利用體系有望初步建立起來,在形成之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依然面臨着很大的壓力。

回收利用技術能力不足。目前企業技術儲備不足,動力蓄電池生態設計、梯次利用、有價金屬高效提取等關鍵共性技術和裝備都有待突破。並且,退役動力蓄電池的放電、存儲以及梯次利用產品等標準還處於缺乏狀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設備方面,由於設備不規範,沒有實現標準化,尚不能大規模生產,成本較高。

激勵政策措施保障少。受技術和規模影響,目前市場上回收有價金屬收益不高,經濟性較差。相關財稅激勵政策不健全,市場化的回收利用機制尚未建立。

缺乏動力電池回收懲罰機制。目前政策不是強制性管理,企業積極性不高,亟需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激勵實施細則,建立明確的賞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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