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匯:擅自處置扣押物 失信人終受懲處
2019年3月20日,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通過對失信被執行人擅自處置被扣押物行爲採取懲治措施,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人民法院成功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圖說案
漯河市民王某因購買物品,
向鄰居齊某借款8000元,
並出具欠條一張。
借款到期後,
王某沒有及時還款,
齊某多次催要無果,
遂將王某訴至源匯區法院。
(我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案件結果
經法院判決,判令王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還齊某欠款8000元。判決生效後,王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無奈齊某向源匯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但王某仍拒不履行,隱瞞財產。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源匯區法院查封了被執行人王某家裏堆放的糧食,告知王某查封期間允許變賣,但必須經法院同意並保留價款。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王某擅自將被查封的糧食進行售出,價款藏匿起來,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3月20日早晨,執行幹警趕往被執行人王某家中,在其家人的阻撓下,找到了躲在陽臺外側的被執行人王某。因王某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變賣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且拒不申報扣押物價款,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執行幹警將其控制並拘傳至法院。途中,被執行人王某迫於法律的威懾,主動要求履行義務。下午,王某家人將欠款8000元及利息送至源匯區法院。被執行人王某將所有欠款歸還申請人齊某,此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