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青年報25日報道,“正當防衛”成爲司法界近期關注的話題之一,而陝西人王天賜也一直在關注着有關正當防衛的各種消息。

3月20日,王天賜和妻子在家坐不住了,兩人來到北京將有關材料交到最高法和最高檢的接待室。這位鄉村醫生在接受北京青年報採訪時表示,怎麼也想不到,第一次來北京居然是因爲兒子“犯了命案”。王天賜夫婦覺得兒子王浪的案件就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陝西版反殺案“男子遭辱罵後還擊” 檢方:防衛過當

2017年12月10日晚,大學剛畢業的王浪在酒吧遭遇社會人李雷的挑釁,王浪多次認慫、賠笑,但仍遭到李雷的辱罵、推搡。隨後,王浪用李雷遞給他的酒瓶還擊,導致李雷死亡。一審法院認定王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決王浪有期徒刑9年。隨後,王浪上訴。

二審時,檢方認爲王浪“防衛過當”。

案發經過

李雷在酒吧主動挑釁王浪

後者用酒瓶致被害人死亡

王浪與李雷的毆鬥發生在2017年12月10日20點32分前後的炫色酒吧內,發生鬥毆的位置被酒吧內兩個角度的監控視頻拍下,清晰地記錄了事發前後的每一個細節。

當天20時32分,已喝過酒的李雷和兩個朋友來到酒吧,經過王浪的座位後,李雷主動挑釁,他拿起一個菸灰缸扔到王浪胸前,王浪遂從座子上抓起啤酒瓶起身與李雷發生爭執。

爭執期間,雙方的朋友分別從二人手中奪下啤酒瓶。李雷繼續上前爭吵,並先後遞給王浪兩個啤酒瓶,王浪仍在跟李雷解釋,並幾次伸手試圖拍李雷的肩膀和胳膊示好,但都被李雷拿手推開。

在庭審時,王浪供述稱其當時一直在“認慫”,稱李雷爲“雷哥”、“都是出來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之類的言語。但李雷並未罷手,兩次掀翻桌凳,還拿啤酒瓶威脅勸架的苗林。

當李雷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做出類似扇嘴巴的動作後。王浪愣了2秒鐘,突然用酒瓶向李雷頭部擊去。隨後兩人糾纏在一起。

事後,王浪說,在他攻擊李雷的過程中,李雷還宣稱“你敢打我,看我弄死你”。視頻監控中也能夠看到,李雷曾回身尋找酒瓶、菸灰缸試圖反擊,但在王浪持續的攻擊下未能得手,隨後腳底打滑摔倒。

法庭審理

公訴人認爲持瓶還擊過度

李雷用左手攻擊僅爲推搡

王浪的案子發生在2017年12月10日,比著名的“崑山反殺案”早了半年多。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時,“崑山反殺案”也還沒有發生。但此後,輿論都將王浪案稱爲咸陽版或陝西版的“反殺案”。

因爲他們都有相類似的特徵:被害人主動挑釁引起事端;兇器均爲被害人提供……而且,兩個案件當事雙方的身份也都很相似,被害的是“文身男龍哥”和“社會男雷哥”,實施反殺的是打工仔於海龍和大學生王浪。

二審時,公訴人認爲辯護人將王浪案對比崑山案有不妥之處,應該更關注的是兩個案件的不同點,而非相同點。

公訴人稱,“崑山反殺案”中,劉海龍先持刀攻擊於海明,於海明纔在刀落後持刀反擊。而王浪案中,李雷對王浪只是徒手推搡,手接觸王浪頸部後,迅速離開,而王浪停了2秒,然後持酒瓶猛烈還擊,明顯超出了防衛的必要限度。

公訴人將李雷用左手攻擊王浪頸部的行爲稱爲“推搡”,並認爲是“輕微暴力行爲”。而李雷雖然右手曾經舉起瓶子,但沒有明顯攻擊行爲。相比較王浪持酒瓶猛擊李雷頭部、捅刺李雷軀體,防衛強度與不法侵害明顯對比懸殊。

公訴人認爲李雷對王浪的不法侵害,並未造成王浪身體受傷,而王浪的反擊則造成了李雷的死亡。公訴人認爲,這也能說明,王浪的防衛強度超出必要。“怎麼可能把推搡行爲評價爲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

“辯護人一直在說正當防衛的法律意義,但是忽略了防衛過當也同樣有法律意義。”公訴人表示,防衛過當制度也是有價值的,法律鼓勵防衛,但不鼓勵過度暴力,不然防衛過當制度立法的本意就會落空。“這樣會把一些輕微暴力變成刑事案件”。

對於李雷左手推搡王浪的同時,右手曾舉起酒瓶欲毆打王浪,公訴人認爲,不能對李雷的動作過分評價,預判猜測都沒有科學性,也並非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所以,公訴人在二審時指出,王浪的行爲有防衛性質,但超過了必要限度,應爲防衛過當。一審量刑過重。

辯護人稱李雷持續不法侵害

王浪無法做精確判斷和考慮

對於王浪的防衛是否“過當”,焦點在於李雷左手對王浪的“推搡”和右手舉起酒瓶的動作,正是這個動作引發了後來王浪的防衛行爲。

辯護人認爲李雷的左手並非“推搡”,而是“掐捏”王浪脖子,使王浪產生窒息感。同時,李雷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包括此前的挑釁、辱罵和推搡,王浪作爲一個剛剛走出校園的大學生,沒有多少社會經驗,且在李雷的持續辱罵和恐嚇下,已經極度恐慌,無法判斷李雷的行爲是嚇唬還是會持續攻擊。在實施反擊後,王浪也無法判斷自己是否佔了上風,李雷是否還能夠繼續實施不法侵害。

在二審時,王浪也爲自己辯護說:“那種情況下,我是不是得先讓他打受傷了,才能還手。對方中途手裏沒有了酒瓶,我是不是應該等他撿起酒瓶才能繼續反擊?”

王浪的父母和辯護人都認爲,李雷挑釁在先,且在王浪已經認慫、賠笑的情況下,李雷仍舊持續挑釁甚至攻擊王浪,纔是王浪反擊的關鍵。至於王浪的反擊是否超過限度,應綜合當時的環境、心理等全面考慮。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辯護人認爲,王浪不是武林高手,不能以李雷的行爲作爲反擊的參照實施精確防衛,“難道是讓李雷拿着酒瓶先打王浪,王浪才能還一下手嗎?”

庭審後續

是否屬正當防衛有爭議

法官將請專家論證該案

新年後,連續幾起有關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案件都引發關注,王天賜一邊照顧着年老生病的父母,一邊關注着相關的消息。

2019年3月3日,保定市檢察院針對“淶源反殺案”發佈通報稱,王曉一家三口均屬於正當防衛,決定不予起訴。

2019年3月1日,在最高檢的指導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趙宇案進行審查,認定趙宇爲正當防衛,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此前,趙宇因阻止女鄰居遭受不法侵害,與施暴者產生肢體衝突,在衝突中將施暴者打傷。

與這兩者不同的是“富錦反殺案”,2019年1月28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黃海龍有期徒刑六年的一審判決,認定黃海龍防衛過當,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與王浪案不同的是,以上三起案件中,被害人均爲率先實施了較爲嚴重的不法侵害。

王浪案中,無論李雷左手觸及王浪頸部的動作是“推搡”還是“掐捏”,李雷所實際實施的侵害行爲,就是這個動作,這個動作不足以造成王浪死亡。

在網絡上,對於王浪的行爲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也有爭議,有網友認爲王浪案是典型的互毆。

此前,有媒體綜合了2016年至2018年100份涉及正當防衛的刑事判決書,其中僅有一起被認定爲正當防衛,6起爲防衛過當,29起被認定爲互毆。

由於王浪案件的爭議性很大,法官烏新剛告訴王天賜,王浪案將會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律專家一起來進行論證,然後再擇日宣判。

相關聲音

人大代表建議 正當防衛作出立法解釋

在爲王浪辯護時,辯護人王萬瓊律師在辯護詞中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沈德詠大法官在於歡案後發表的《我們應當如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一文中寫道:“實踐中,許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衛人在倉促、緊張的狀態下往往難以準確地判斷侵害行爲的性質和強度,難以周全、慎重地選擇相應的防衛手段。”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沈德詠法官作爲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接受採訪時表示,案件的情況千差萬別。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確實容易引發爭議和關注,這也反映了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是司法中的難題。一方面,刑法規定本身較爲原則,司法適用標準不夠統一。對於正當防衛的適用條件理論上衆說紛紜,實踐中認識和把握也不完全一致,具體個案中常常出現截然相反的觀點和重大分歧。另一方面,具體案件裁判面臨較大壓力,案外因素考量過多。正當防衛涉及的重大案件,不法侵害人有的受到重大傷害,有的死亡。“死者爲大”“死了就佔理”,這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辦案機關往往承受着一定的壓力。

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之所以出現正當防衛法規過於原則性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爲過去幾十年,國內正當防衛相關案例比較少。最高法、最高檢也並未出臺相應司法解釋,因此可供參考的資料比較少。尚倫生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作出立法解釋。比如在防衛行爲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認定規則時,“判斷防衛行爲是否過當,防衛手段與加害手段是否相當是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標準”。

(記者 張子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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