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律擬硬性規定“醫療衛生人員定期下基層”

三審稿增加多個“強基層”規定,包括國家完善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養老政策等。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基層醫療衛生人員不足,此前這一問題曾一度困擾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對此,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審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擬作出硬性規定: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制度。

此前二審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社會公衆提出,草案應進一步增加“強基層”的內容,合理配置醫療資源;採取定向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使醫療衛生人員下得去、留得住。

據此,今天審議的三審稿增加多個“強基層”規定,包括: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制度;國家採取定向免費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國家完善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養老政策。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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